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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物拍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岳麓书院文物保护需要,岳麓书院对文物拍摄实行审批制度。

凡进入岳麓书院对文物进行视频拍摄,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申请人须以单位名义发送公函,报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审批。(联系电话:0731-88822804)

经学校宣传部批准后,申请人可在岳麓书院官网自行下载岳麓书院文物拍摄审批单.doc,并按要求据实填写。

审批单须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邮件(邮箱:147968715@qq.com)递交书院,书院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方案经书院审批通过后,拍摄团队方可入场。书院安排专人对接后续视频拍摄事宜。

拍摄团队获批入场时,团队负责人需仔细阅读《岳麓书院文物拍摄管理规定》,并现场签署《岳麓书院文物拍摄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书院有关规定进行拍摄。

如对审批事项有疑问,请咨询岳麓书院向松阳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22068)

《岳麓书院文物拍摄管理规定》所涉禁止事项

1.不得影响游客正常的参观秩序

2.不得超时、超范围拍摄,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拍摄方案进行拍摄

3.未经公安、民航等部门审批许可,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

4.不得移动书院文物及相关陈设,不得造成文物损坏

5.不得在室内置景,不得使用强光灯

6.不得私自连接院内电源,不得使用发电机等大功率设备

7.不得使用明火及烟饼等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