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3年修订)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3年修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岳麓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系主任、人才培养办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其中研究生代表博士、硕士至少各1人,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二、奖学金设置情况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多次国家奖学金,所用成果必须在规定学制内: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三、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学术论文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书院活动。
4.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学制指博一至博三或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
5.论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并见刊,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6.新生与老生参评条件基本相同,但无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四、评分规则
除新生外,所有参评学生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分,得分高者胜出;其中各类加分项目中的科研成果必须属于本学科及其相关学科。(其中学术专著是指在读期间所撰写并出版的本学科作品,即历史、哲学专著,文学、通俗、娱乐作品不计算在内。)无论新老生,申报所使用的成果原则上应为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且必须以“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名义发表,所有成果必须见刊。
达到参评条件的新生,因无规格化成绩,博士新生直接与老生总分前2名比较“Σ各加分项”,硕士新生直接与老生总分前3名比较“Σ各加分项”,得分高者胜出。
学术成果认定如果存在较大争议,则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
硕士研究生:个人得分=规格化成绩+Σ各加分项
博士研究生:个人得分=规格化成绩/2+Σ各加分项
各加分项单个计分如下,采累加制。
1.专著。名字在封面出现,每本专著满分10分;封面有排名的,以满分除以排名序数计分,即本人为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计5分,以此类推;封面无排名但书中注明具体撰写任务的,则按撰写字数所占全书比例计分;其余无明确依据的均不计分。
类别 |
出版专著 |
专著点校 |
文献整理 |
|
一次 |
难度较小或者二次 |
|||
分值 |
10/本 |
10/本 |
8/本 |
6/本 |
2.论文。按作者排名及论文发表当年的刊物级别计分:独立发表或排名第一的论文,各依刊物级别计满分;排名第二且第一作者为导师的论文,各依刊物级别减半计分;其他排名情况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同一篇文章发表多次者,按最高分计算;国际会议发表论文每篇加4分,其他全国性会议(双一流高校、A-学科以上高校、一级学会等机构组织)论文以本人第一作者发表经认定后,按是否为学生性质的会议,每篇分别加3分(非学生性质)、2分(学生性质),此项累计不得超过10分;港、澳、台和海外发表的正式期刊论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可加分值。一般期刊及正式出版论文集的论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系优秀的,每篇可计2分,此项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级别 |
A类 |
B类(转载除外) |
会议发表论文 (此项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
C类 (仅限硕士生,且累计不超过10分) |
||||
A1 |
A2 |
A3 |
国际会议 |
国内非学生 |
国内学生 |
一般期刊及正式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
||
分值 |
80/篇 |
40/篇 |
20/篇 |
10/篇 |
4/篇 |
3/篇 |
2/篇 |
2/篇 |
论文转载(可累积计分)
转载刊物 |
新华文摘 |
中国社科文摘 |
人大复印 |
||||
全文转载 |
论点摘要 |
目录 |
全文转载 |
摘要 |
全文转载 |
摘要 |
|
分值 |
20/篇 |
10/篇 |
5/篇 |
15/篇 |
7.5/篇 |
10/篇 |
5/篇 |
3.课题(专指主持,不包括参与;专指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不计分)
等级 |
国家级 |
教育部 |
省级 |
校厅级(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
分值 |
40/项 |
30/项 |
15/项 |
3/项 |
4.成果获奖(论文、专著、课题、陈列设计、考古发现等成果,含“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赛事;此项根据获奖证书上的作者排名进行评分,以“国家级奖励”为例:本人排名第N名计20/N分,即本人为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计10分,以此类推)
等级 |
国家级奖励 |
省部级奖励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分值 |
20/项 |
15/项 |
10/项 |
10/项 |
8/项 |
5/项 |
注:在书院就读期间获得的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无论成果所属单位是否为湖南大学,均可申请加分。
5.师生评议
参与评议人员 |
导师代表、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老师代表、参评学生所在年级负责人和学生代表 |
总分 |
30 |
五、评审程序
1.报名。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评审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向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交申报材料。
2.评审和公示。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由岳麓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在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参评学生最终评分情况和有关文件要求,最终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以及候补名单;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发放与监督
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办法由岳麓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