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2023年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依据《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动态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机构及原则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动态管理工作。
二、评审办法
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从二年级开始指标分配按一等奖40%,二、三等奖30%的比例实行。
(一)基础条件
硕士研究生若在第二、第三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特殊类学生除外),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含补考、重修成绩),如初修成绩有不及格,奖学金等级定为三等;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未按时缴纳学费。
(二)测评方法
1.学术型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满足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排名条件下(即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80%),可分别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若指标有限,则根据刊物等级及发文数量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2.除去优先获得奖学金申请者,其余符合基础条件的申请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考察第一学年的英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
三、评审时间
学院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初,完成进入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其名单及等级公示三天,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人才培养办提出意见,学院将视所反映的情况认真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会将其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和备案。
四、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停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出国留学研究生自出国之日起停发学业奖学金;
(二)硕博连读、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阶段的予以停发,其奖学金指标由学校收回;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