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

2019年05月20日 11:01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与《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办法》,结合岳麓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所有博士生、硕士生学位论文都须进行中期检查。由系、教研室统一组织,一般由3—4人组成,组长和成员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博士生、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前需与指导教师充分沟通,取得指导教师同意。

3、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具体研究方向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

4、中期检查内容:学位论文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及成果;后期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进度安排;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方案;如期完成全部论文工作的可能性。

5、中期检查工作通过报告会的形式进行,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小组提问学生答辩不少于10分钟。最后由考核小组投票通过后方能继续撰写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博士须在至少三个月后,硕士须在至少一个月后重新申请中期检查。

6、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与论文正式答辩时间间隔为一年,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与论文正式答辩时间间隔为半年。未通过中期检查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7、中期检查通过后填写中期考核表,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8、本规定从2009级硕士生、2008级博士生开始实行。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二0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