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

2019年05月20日 11:09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相关规定修订如下。

1.研究生学位论文只有在通过由我院研究生办统一组织安排的预答辩之后方可申请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在通过预答辩至少2个月之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在通过预答辩至少4个月之后

2.院研究生办每年原则上只于秋季学期121号前后一周、春季学期61号前后一周组织安排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只于秋季学期91号前后一周、春季学期31号前后一周组织安排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3.申请参加我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学位论文预答辩,须在预答辩日期前5天或7天(硕士论文5天,博士论文7天),向院研究生办提交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书》一份和学位论文一份。逾期未交者,不予安排预答辩。

4.向院研究生办提交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除符合研究生院所规定的格式规范和字数要求外,还必须有完整无缺的中英文摘要、章节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等五项内容,否则不予安排预答辩。

5.预答辩小组由我院三位老师组成(其中一位任组长),预答辩结果由预答辩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指导教师列席参加,并与预答辩学生共同记录预答辩小组成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不发表任何意见,回避预答辩结果的协商和决议。

6.过预答辩后,研究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预答辩小组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填写《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指导教师签字后,连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决议》提交院研究生办。

7.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须向院研究生办提交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情况说明书》一份,详细说明三项内容:①预答辩小组的主要意见与建议;②预答辩后所作修改的详细情况(应注明修改章节及页码);③未按预答辩小组建议修改论文的详细说明。

8.正式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原则上应至少包含两名预答辩成员。

9.凡未针对预答辩小组的重要建议作出相应修改而又无正当理由者,不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以上规定由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自20149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随即废止。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200912月第1次修订

20147月第2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