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成立以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
三、资格审核
(一)材料要求
1.准考证。
2.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
4.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科在读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需注明预计毕业时间)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7.《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
8. 网上缴纳复试费的缴费记录(可截屏打印)。
(二)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请考生在6月21日上午8:30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101教室参加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复试资格。逾期未确认复试资格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6月21日上午10:30-11:30,地点:文学院楼101教室。
(2)综合面试,6月21日上午9:00-10:00。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包含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地点:文学院楼113会议室。
3.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各占50分,复试占总成绩权重为5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一)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为笔试,闭卷,满分50分,考试时间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注重考察考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复试科目包括: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复试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
备注 |
050100中国语言文学 05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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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05中国现当代文学(05方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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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300国际中文教育 |
F2807国际中文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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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测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10分)。专业综合面试包括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与成绩、大学阶段获奖证书与论文及社会工作表现;考生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包括中华才艺)等的展示。
六、复试规则
1.学院按照抽签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原则进行复试。
2.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组长1人),另设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4.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依法按国家秘密规定管理,考生应当严格保密。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通讯设备,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直播等;复试过程中及复试结束后,严禁考生将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进行泄露和传播。违者视为考试作弊,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桌面整洁,不能放置非考试必需的任何物品。
七、录取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1.5×0.5+复试成绩×0.5),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体检统一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
学院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核考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等)。学院将拟录取建议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考核成绩等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384,张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731-88822856;
4.监督: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硕士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电话:0731-88822375
十、其他
附件:1.2024年中国语言文学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诚信复试承诺书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