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体育学院实际,特制定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竞赛和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的我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申请。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6.评选年度内必修课或选修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和补考科目(学位课程成绩≥60分)。
7.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3)一年中无故缺席班级、院级等集体活动、会议5次以上者。
三、申报要求
1.参加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体育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如实准确填报奖学金申报表。
2.学术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上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
3.重复统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除进行严肃处理外,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评审流程
1.体育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荣誉称号的评审和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体育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个人填写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汇总审核附件相关材料→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学院公示初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面向全校公示名单→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将获奖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总则
1.科研成果是指在校研究生参与编撰或翻译学术专著、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发表期刊论文、交流会议论文、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工作。课程成绩是指在校课程学习成绩。实践活动是指在校研究生参与的暑期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以及校内赛事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比赛等。平时表现是指班级活动、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等其他活动的出勤成绩及表现。
2.评定工作标准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研究生的各项考核内容按照附件《体育学院学业奖学金评价指标和计分细则》进行统计与公示,以奖励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3.各项奖项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体育学院教学秘书具体实施对研究生的成绩统计。
4.个人因主观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奖学金申报工作,视作自动放弃。
5.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
6.本细则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7.本细则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评选细则
第一条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注:课题项目所发表的论文成果与课题分别计分)
(一)学术论文
1.由导师和学院科研工作分管院长负责审核,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正式发表。
2.研究生为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按计分标准直接计分。
3.学术论文由二人合作完成,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60%、40%计分。
4.学术论文由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50%、30%、20%计分。
5.学术论文由我院研究生、导师合作完成的,按以下方式计分。
(1)学生第一作者,按计分标准直接计分。
(2)导师第一作者,按实际合作人数给予相应计分。
6.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学术会议、刊物收录或被转载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7.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须以湖南大学为单位。
8.相同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的申报工作中不得重复使用。
9.学术论文期刊类别认定(注:同一内容的学术论文在期刊上发表,则取最高分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参照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一般学术期刊纳入计分数量论文每人每学年上限为3篇。
(二)会议论文
1.会议论文按照大会报告、专题交流、墙报交流、书面交流进行计分,口头交流与墙报加分一致。
2.同一篇会议论文被不同会议收录的,以最高级别会议计分,不重复计分。
3.符合评定要求的会议论文第一作者需在评定日期前,递交会议论文集、参会通知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会议举办时间为评定结点,如会议举办在奖学金评定之前,则算入当年奖学金评定分数;如在奖学金评定日期之后,则下一年再计入。
4.会议论文只按照第一作者进行计分,其余作者不予计分。
5.会议论文成果奖励类别认定
(1)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性文字成果,EI会议论文。上述论文以教育部每年统计源为准。
(2)奥科会、亚科会及其他一般性国际体育学术会议论文(专题交流、墙报交流、书面交流)。其他一般性国际会议的定级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最终会议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3)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交流论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体育科学交流论文、全国二级以上学会体育科学交流论文(专题交流、墙报交流、书面交流、口头交流)。
(4)省部级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
(5)校厅局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每学期仅限1次/人。
注:(1)国家级学术会议加分上限为12分,省部级学术会议加分上限为6分;
(2)同一篇文章参加多次会议的择高加分;
(3)有会议邀请函但还未召开会议的不予加分;
(4)国际、国家级会议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最终会议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课题立项与参与成果奖励
1.研究生单独承担项目或完成成果的,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
科研项目和成果由二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负责人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60%、40%计分;
科研项目和成果由三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50%、30%、20%计分;
科研项目和成果由四人或四人以上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50%、25%、15%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照计分标准的10%计分。
2.获得成果奖励者需提交有自己署名的纸质立项书或结项证书,按照课题类别给予相应分数。立项与结项各占计分标准的50%。
3.课题立项与参与成果奖励类别认定
(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重点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一般项目、湖南省政府决策咨询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资金项目、省教育科学项目规划、省教育改革项目、省社科联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项目等。
(3)校厅局级项目: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项目、教育工委项目、省体育局项目;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宣传部等课题,校厅局级课题仅限主持人和第一参与者加分。
(4)横向课题项目: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项目,经费须进校财务处,以获得经费为标准加分。
(5)院级课题项目:校本课题,仅限主持人加分。
注:课题参与加分上限为6分。
(四)学术专著类别认定
1.出版或参与著作编写者,按照评定标准表进行计分。著作编写者以著作中出现的姓名为准,对于已认定的学术专著类别,直接按分数计分,详见评比指标和计分表。
2.正常期号以内的特刊、专集,任何以书号出版的连续出版物、论文集、科普著作、编译著作等,均纳入本细则奖励范围。
3.因出版、发行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得上述学术专著者,纳入下一年度评定。
4.学术专著类别认定
(1)外文学术著作
(2)国家级出版社(含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含省部级优秀教材)
(3)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
(4)中文编(译)著(含出版教材)
(5)中文科普类著作
注:参编教材专著加分上限为6分。
第二条体育赛事成绩
体育赛事成绩按照全国大运会、省大运会、校运会等个人及集体项目分别积分,具体积分以体育学院奖学金评比指标和计分细则为准。
第三条课程成绩
(一)课程成绩包括学业课程。
(二)以上一学年度的学位课程、必修课程的学业成绩为依据,以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方式计算,由体育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审核。
(三)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2.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课程成绩以实际分数为准。
附: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1.规格化
将研究生每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平移至80分。即将所有参考研究生的该课程成绩累加后求出平均值(四舍五入),比如86分,则考分为86分研究生的规格化成绩为80分。一般地,对每一研究生第i门课程规格化成绩Ni=考试成绩+(80-平均成绩)。
2.加权平均
将研究生各门课程的规格化成绩Ni按学分Ci加权平均后,即得到该研究生的规格化平均分N。即:
第四条实践活动和平时表现
(一)按照上一学年度中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实践服务、各类获奖等情况,体育学院根据下述类别按照评定标准计分。
(二)各项奖项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三)其他奖励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审核。
(四)活动类别认定
1.各类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累计计分)等,如集体项目中获得个人单独奖项,则按相应的等级另行计分。
2.挑战杯及同等级别赛事(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实践及同等级别赛事),按照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校级奖项等级计分,按最高名次加分,不累积计分,跨学年评定省级、国家级奖项,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按奖项分数差额计分。(①同项赛事若参加不同项目,只按获得最高名次的一个项目进行计分,不累计加分;②同一项目【内容无重大修改】参加不同比赛仅加分一次,以最高分为准,比如挑战杯、竞攀杯、双创训练营、互联网+、各类论坛等,若为同一项目不累积计分;③所有加分项以证书时间为准,参评奖学金后取得证书者次年补加相差分数。④参与挑战杯及同等级别赛事没有获奖的情况下,计2分参与分,上限为2分。)
3.暑期社会实践,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级计分,同年不累积计分,以最高分为准。暑期社会实践省级和国家级奖项评定的时间在同年奖学金评定结束后的情况,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按奖项分数差计分,且奖项无论名次,均按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评分标准计分。
4.大型活动志愿者(校级以上、校团委认证、学院认可皆可加分)提供相关证明者予以计分,1次活动按2分/次计分,上限为6分,有薪酬的工作人员不予计分。
5.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如研究生足球赛、篮球赛、气排球杯、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网球赛、校运动会、研究生元旦晚会汇演等,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同一比赛以最高分为准,不累积计分。若一年内校级组织两场以上同类型文体活动,按照同一比赛以最高分进行计分,不累计计分。
6.省级文体活动按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计分;不累积计分,以最高分为准。
7.各级各类裁判予以加分,须提供考试合格成绩或者裁判员证书,具体加分见附件。
其他各类实践活动,如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创业计划等,按照国家类奖项24分、省级奖项12分、校厅级奖项3分进行计分,不累积计分。如在奖学金评定日期之前立项,但未结项,则立项和结项时各按50%计分。
8.各类学术讲座、会议、文体活动等班级集体活动出勤情况以微信群统一通知,全体同学参加为原则进行签到,按照缺席扣分原则,缺席1次扣0.5分/次。
9.研究生献血公益活动分值为2分/次。
10.参与实践活动类似“优秀学员”、“优秀营员”、“优秀干事”称号等一律不加分。
11.“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不加分。
12.每学期末提交个人活动参与情况,奖学金评定时以汇总表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担任学生干部加分情况:党支部、分团委、研究生会干部,2-3分/人/年,需任期满一年,跨部门兼职不重复加分;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加3分/年;其他干部加2分/年,不累计加分。
注:以上所有与实践活动和平时表现相关的活动条例加分以校院两级官方通知为准,若自行参与活动不予加分。
第五条各年级具体考核办法
奖学金具体计分标准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度的课程成绩(W1)、科研成果(W2)、平时表现(W3)三方面按照不同权重(Wi)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定。加权系数因学科特点、培养类别、学习阶段的要求等不同有所侧重,各考核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考核指标权重Wi |
课程(考试)成绩W1 |
科研成果W2 |
平时表现W3 |
一年级科学学位硕士 |
100% |
||
二年级科学学位硕士 |
50% |
30% |
20% |
三年级科学学位硕士 |
50% |
30% |
20% |
研究生一年级按照入学前考试成绩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二年级按照研一期间的平均学分绩、科研论文、课题立项、体育赛事、学术会议、实践活动等分数之和,进行评定;
研究生三年级按照科研论文、课题立项、体育赛事、学术会议、实践活动和平时表现等分数之和进行评定。
七、其它相关问题
(一)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学校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或学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其他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或创业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在休学年度中没有参评资格。
(三)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的相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人选以学年度考核成绩分数最高者为推荐对象。
(2)国家奖学金依据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结果,根据荣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获评国家奖学金后,学业奖学金的获评人员自动按序增补。
(3)国家奖学金着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相关科研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奖学金优先推荐高年级同学。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其他情况
(1)各年级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规定的百分比例计算,将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百分比乘以班级总人数,即是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名额。
(2)各班级按照《体育学院奖学金评比指标和计分细则》进行积分统计,将各项得分乘以各项所占的百分比后,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进行学业奖学金相关等级的评定。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年,覆盖比例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5000元/人·年,覆盖比例为30%;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人·年,覆盖比例为30%。
(4)如硕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校定重点刊物、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获得靠前名次,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
本细则解释权归体育学院,细则一经公布,原有的《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竞赛成绩评价细则》等相关文件废除。
附件:体育学院学业奖学金评价指标和计分细则
体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体育学院学业奖学金评价指标和计分细则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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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及成果反响 |
校定重点刊物 |
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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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CSSCI、SSCI、CSCD收录的论文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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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含CSSCI拓展版) |
12分 |
|||||
重要报纸学术版理论文章 |
8分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体育报》 |
||||
一般期刊学术论文、核心增刊专辑或增刊学术论文、报刊科普文章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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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摘》收录 |
全文收录 |
32分 |
||||
摘要收录 |
20分 |
|||||
条目收录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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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复印资料》 |
全文收录 |
20分 |
||||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
摘要收录 |
6分 |
||||
注:核心刊物及以下论文加分上限为12分。 |
||||||
会议 |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论文 |
12分 |
||||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摘要 |
6分 |
|||||
国际会议 |
大会报告 |
12分 |
奥科会、亚科会等 |
|||
专题报告 |
6分 |
|||||
墙报、书面报告(会议论文)、口头交流 |
3分 |
|||||
会议 |
国家级会议 |
大会报告 |
8分 |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交流论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等 |
||
专题报告 |
4分 |
|||||
墙报交流、书面交流、口头交流 |
2分 |
|||||
省部级 |
大会报告 |
4分 |
全国二级以上学会体育科学交流论文等 |
|||
专题报告 |
2分 |
|||||
墙报交流、书面交流、口头交流 |
1分 |
|||||
校厅级学术会议交流 |
1分 |
每学期仅限1次/人 |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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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
国家级课题 |
32分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 |
|||
省部级课题 |
20分 |
国家体育总局一般项目、湖南省政府决策咨询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学改革项目、省社科联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项目等 |
||||
校厅局级 |
6分 |
总局运动管理中心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体育局项目;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宣传部等课题,仅限主持人和第一参与者加分。主持人加6分,第一参与者加2分。 |
||||
校本课题 |
1分 |
学院每年设立的校本课题,仅限主持人加分; |
||||
横向课题项目(经费进校财务处) |
1分/万元 |
横向课题以获得经费为标准加分。 |
||||
立项 |
注:课题参与加分上限为6分。 |
|||||
学术 |
外文学术著作 |
20分 |
主编12分,副主编6分,参编1分 |
|||
国家级出版社(含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含省部级优秀教材) |
20分 |
主编12分,副主编6分,参编1分 |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 |
12分 |
主编8分,副主编4分,参编1分 |
||||
中文编(译)著(含出版教材) |
8分 |
主编6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
||||
中文科普类著作 |
6分 |
主编4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 |
||||
注:参编教材专著加分上限为6分; |
||||||
体育 |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个人项目) |
第一名 |
24分 |
|||
第二名 |
20分 |
|||||
第三名 |
18分 |
|||||
4-8名 |
10分 |
|||||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集体项目) |
第一名 |
主力24分 |
替补12分 |
|||
第二名 |
主力20分 |
替补10分 |
||||
第三名 |
主力18分 |
替补9分 |
||||
4-8名 |
主力10分 |
替补5分 |
||||
全国大学生单项赛(个人项目) |
第一名 |
18分 |
||||
第二名 |
14分 |
|||||
第三名 |
12分 |
|||||
4-8名 |
8分 |
|||||
全国大学生单项赛 (集体项目) |
第一名 |
主力18分 |
替补9分 |
|||
第二名 |
主力14分 |
替补7分 |
||||
第三名 |
主力12分 |
替补6分 |
||||
4-8名 |
主力8分 |
替补4分 |
||||
省大运会 (个人项目) |
第一名 |
12分 |
||||
第二名 |
8分 |
|||||
第三名 |
6分 |
|||||
省大运会 (集体项目) |
第一名 |
主力12分 |
替补6分 |
|||
第二名 |
主力8分 |
替补4分 |
||||
第三名 |
主力6分 |
替补3分 |
||||
省大学生单项赛(个人项目) |
第一名 |
8分 |
||||
第二名 |
6分 |
|||||
第三名 |
4分 |
|||||
省大学生单项赛(集体项目) |
第一名 |
主力8分 |
替补4分 |
|||
第二名 |
主力6分 |
替补3分 |
||||
第三名 |
主力4分 |
替补2分 |
||||
啦啦操、 健美操全国赛事 |
第一名 |
人均加6分 |
||||
第二名 |
人均加5分 |
|||||
第三名 |
人均加4分 |
|||||
4-8名 |
人均加2分 |
|||||
啦啦操、健美操全国单项赛 |
第一名 |
人均加5分 |
||||
第二名 |
人均加4分 |
|||||
第三名 |
人均加3分 |
|||||
4-8名 |
人均加2分 |
|||||
省大运会啦啦操、健美操比赛 |
第一名 |
人均加4分 |
||||
第二名 |
人均加3分 |
|||||
第三名 |
人均加2分 |
|||||
啦啦操、健美操省级单项赛 |
第一名 |
人均加3分 |
||||
第二名 |
人均加2分 |
|||||
第三名 |
人均加1分 |
|||||
注:1.运动竞赛举办单位须为大学生体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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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
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实践及同等级别赛事 |
国家级奖项 |
24分 |
金奖主持24分,银奖主持18分,铜奖12分,排名第一6分,第二5分,第三4分,第四3分,第五2分,第六1分; |
||
省部级 |
12分 |
金奖主持12分,银奖主持10分,铜奖8分,排名第一4分,第二3分,第三2分,第四1分; |
||||
校厅级 |
6分 |
特等奖6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
||||
参与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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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12分 |
需要参加社会实践的证明 |
|||
省市级 |
6分 |
|||||
校级 |
4分 |
|||||
院级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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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志愿者 |
上级组织,校团委、学院等部门组织的志愿活动 |
2分/次 |
需校团委认证、学院认可,上限为6分 |
|||
省级文体活动 |
一等奖 |
(第一名) |
5分 |
非体育竞赛类活动 |
||
二等奖 |
(第二名) |
4分 |
||||
三等奖 |
(第三名) |
3分 |
||||
课程 |
课程成绩 |
实际分数 为准 |
由教学秘书按照成绩认定方法 负责认定 |
|||
校级文体活动 |
一等奖 |
(第一名) |
4分 |
非体育竞赛类活动 |
||
二等奖 |
(第二名) |
3分 |
||||
三等奖 |
(第三名) |
2分 |
||||
院级文体活动 |
一等奖 |
(第一名) |
2分 |
|||
二等奖 |
(第二名) |
1分 |
||||
裁判员证书 |
国际级裁判 |
24分 |
裁判员不累计加分,只给最高级别加分 |
|||
国家级裁判 |
18分 |
|||||
一级裁判 |
8分 |
|||||
二级裁判 |
2分 |
|||||
干部 |
党支委、分团委、研究生会、班干部 |
2-3分/人/年 |
经考核合格,任期满1年,跨部门兼职不重复加分;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加3分/年;其他干部加2分/年;不累计加分。 |
|||
公益 |
献血 |
2分/次 |
凭年度献血证书加分 |
|||
出勤 |
班会、学术讲座、会议、文体活动出勤等(工作人员不累计加分) |
缺席1次扣0.5分 |
请假不扣分,本学年暂不执行,下一学年开始执行。以班级和学生组织好考勤记录为准。 |
|||
总分计算方式 |
研究生一年级 |
按照入学时的成绩排名进行等级评定 |
||||
研究生二年级 |
课程成绩*50%+科研成果及体育赛事*30%+实践活动等*20% |
|||||
研究生三年级 |
课程成绩*50%+科研成果及体育赛事*30%+实践活动等*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