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报送。通知计划财务处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学校开户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2.资料接收。审计处对送审资料的全面性进行检查,如资料不齐全,通知计划财务处补充完善。
3.审核资料。审计处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项目类别、金额是否正确,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往来款项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未达账项是否及时清理等。
4.反馈意见。审计处根据银行对账单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审签情况反馈意见书,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签汇总表、审签情况反馈意见书提交审计处处领导审签并盖审计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