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湖南大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湖大行字〔2022〕3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年度审计工作部署,学校审计组于2024年3月起对张晓兵同志2018年9月至今任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王双印同志2022年1月至今任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王玉枝同志2011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时间6-8周。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张晓兵同志、王双印同志、王玉枝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教育部和学校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促进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单位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请化学化工学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
学校审计组办公室:校办公楼124室 电话:88821271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