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和《湖南大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湖大行字〔2022〕3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审计工作部署,学校审计组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对谭拥军同志2015年7月至今任生物学院院长、李勇军同志2019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生物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请生物学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欢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知情人士在本次审计实施期间,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的工作。
特此公示。
学校审计组办公室:校办公楼124室电话:88821271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