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等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和教育部《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等文件规定,受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从即日起,对你院余小波院长2012年6月6日至2016年10月8日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工作。
特此公告。
审计处处长办公室:校办公楼122室电话:888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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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审计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