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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25-04-11

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和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转换要求

1.学生需严格按照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双创实践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

2.双创实践成果含学业竞赛获奖、大创(SIT)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参加其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等;

3.同一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仅认定一次,不可重复认定;

4.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进行学分认定;

5.学生需明确认定的具体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

6.课程成绩与绩点关系见附件3,请学生认真查阅;

7.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二、认定工作流程

1.学院初审:学院发布通知,并对学生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2.学院公示:经分管院长与教学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3.材料报送:材料经分管领导与教学委员会主任审签后报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核查;

4.成绩录入:学院按照学校公示文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并报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提交以下3项材料:

1.附件1:《2025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每个学生一份,含相关证明材料;

2.附件2:《2025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且加盖公章;

3.学院公示截图,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sczx@hnu.edu.cn,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地点为校办114。

、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有序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情况,对此次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对所有材料严格审查,对学生的疑问及时解答。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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