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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来源:时间:2024-04-16


    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和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转换要求

    1.学生需严格按照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双创实践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

    2.双创实践成果含学业竞赛获奖、大创(SIT)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参加其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等

    3.同一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仅认定一次,不可重复认定

    4.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进行学分认定

    5.学生需明确认定的具体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

    6.课程成绩与绩点关系见附件3,请学生认真查阅

    7.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二、材料提交

    1.学生填报《2024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见附件1,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修订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需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20244月26前,学院填报《2024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且需加盖公章,将附件2、学院公示截图、学生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校办114),电子档通过邮件发送至sczx@hnu.edu.cn。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有序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

    2.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情况,对此次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对所有材料严格审查,对学生的疑问及时解答。


    附件:

    1.2024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2.2024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

    3.《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湖大教字[2019] 53号)

    4.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5.《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4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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