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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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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大学优秀教师”、“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等奖项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09: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根据学校相关奖励政策,现将2017年 “宝钢优秀教师奖”、“智勇杰出教师奖”等奖项申报及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奖项

    奖项类别

    单位推荐

    指标数

    执行文件

    评选指标

    湖南大学优秀教师

    1-2人/学院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湖大校办发[2003]21号)

    20人

    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

    1人/单位

    12人

    宝钢优秀教师奖

    1人/学院

    《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湖大人字[2008]25号)

    3人

    智勇杰出教师奖

    1人/学院

    《湖南大学黄智勇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湖大行字[2012]22号)

    2人

    注:学校从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奖人员中推荐1人参加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评选。

    二、 评选程序

    根据《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评选程序如下:

    1.单位推荐:各单位综合考察、推荐,组织被推荐人填写奖项《申报表》,审核被推荐人申报材料;

    2.材料报送:各单位人事干事填写各奖项《简表》,并汇总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3.材料审核:人力资源处进行材料汇总初审;

    4.评审:分别按各奖项评选办法组织评审;

    5.公示;

    6.审批:学校审批并报相应奖项基金委员会备案。

    三、 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申报奖项《申请表》,其中业绩为近五年以来业绩。《申请表》请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其中申报智勇杰出教师奖的教师另请提供该表的电子文档。

    2.人事干事汇总填写各奖项《简表》,该表请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各申报奖项要求的相应附件材料一份。

    请各单位人事干事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通过OA发人力资源处培养科邹薇,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并装袋后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

    四、 有关说明

    1.各单位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2.近五年已获上述奖项人员不再次申报同类同层次奖项,每位申请者当年限申报一类奖项。

    3.申报材料中的教学科研业绩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另,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处、离退休处、校工会、校友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需在教师节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的奖项,请于6月2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处汇总(格式见附件4)。电子文档通过OA发人力资源处邹薇,纸质文档加盖公章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校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邹薇 联系电话:88822785

    附件:

    1.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

    2.湖南大学黄智勇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3.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

    4. 优秀教师申请表

    5. 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6. 智勇杰出教师申请表

    7. 宝钢优秀教师申请表

    8. 优秀教师简表

    9. 先进工作者简表

    10.智勇杰出教师简表

    11.宝钢优秀教师简表

    12.各单位拟在教师节表彰项目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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