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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在职证明

一、证明范围

学校聘用的在职职工本人的工作岗位、职称、来校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二、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到校办公楼办理,须说明实际用途和证明的具体内容。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经办科室:

师资科(负责教学科研人员证明开具),校办公楼212室,88822883;

人事科(负责管理辅助人员证明开具),校办公楼213室,88822823。


2、自助打印机办理

在校园自助打印站界面使用个人门户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或刷本人身份证登录,可办理教职工收入证明(中、英文)、在职证明、来校工作落户函等;

自助打印站位置:南校区:德智学生事务中心、天马学生事务中心、综合教学楼、复临舍教学楼。财院校区:第二教学楼。

自助打印站联系方式:888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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