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站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站处理:
1.进站后6个月后仍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提供虚假材料进站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未经请假连续15个工作日不上班)的;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等规定,符合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预期不归超过30日的;在站期满24个月或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2.博士后本人自动提出退站的。
3.其它情况应该给予退站的,如合作导师提出退站的。
二、退站程序
1.流动站博士后退站程序
(1)博士后因退站规定第一条之1情形退站的,学院将《退站通知》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博士后本人,由学校直接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上办理退站手续。
(2)博士后因退站规定第一条之2、3情形退站的:
①博士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1份),打印后请合作导师签字;填写《退站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签字的《退站表》一起交给学院负责博士后工作的老师;
② 学院审核博士后提交的退站材料,无误后在《退站表》上加盖公章,将扫描件《退站表》和电子版《信息汇总表》发送至公邮boshihou@hnu.edu.cn,并将纸质《退站表》交至学校;(注意:导师签字和学院公章位置都在《退站表》第一栏。)
③ 学校审批退站申请材料,审批完成后,将签章完整的《退站表》返还学院;
④ 学院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上提交退站申请,由学校和省博管办依次审批;
⑤ 退站程序完结后,学院将《退站表》和退站材料清单上的材料交至学校,并通知退站博士后办理调档。
2.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退站程序
(1)博士后本人提出退站的:
①本人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3份),打印后交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工作站盖章,然后请合作导师签字;填写《退站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签章的《退站表》一起交给学院负责博士后工作的老师;
② 学院审核博士后提交的退站材料,无误后在《退站表》上加盖公章,将扫描件《退站表》和电子版《信息汇总表》发送至公邮boshihou@hnu.edu.cn,并将纸质《退站表》交至学校;(注意:导师签字和学院公章位置都在《退站表》第一栏。)
③ 学校审批退站申请材料,审批完成后,将签章完整的《退站表》返还学院;
④ 工作站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上提交退站申请,由学院、学校和省博管办依次审批;
⑤ 退站程序完结后,学院将《退站表》和退站材料清单上的材料交至学校,并通知退站博士后办理调档。
(2)工作站要求博士后退站的,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3份)和《退站信息汇总表》,直接发起退站,后续参照(1)中流程办理即可。
三、退站博士后调档
退站办结后,博士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档函交到学校,调离博士后阶段的档案。
调档函抬头:湖南大学
调档函必备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接收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调档函提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校办208,邮编410082,收件人王老师,电话0731-88822855
附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2、《退站信息汇总表》
3、退站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