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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01 00:00 浏览次数:来源:

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第37号),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制定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的“转专业”系指《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的下列情形:(1)一年级学生由本学院转出到其他学院或由其他学院转入到本学院的;(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因特殊情形(《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由本学院转出到其他学院或由其他学院转入到本学院的。

本学院内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另行行文。

凡申请转专业的对象均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

二、由本学院意愿转出的学生,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报送。

三、由其他学院意愿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由本人签名的申请转入申请书;(2)由转出学院签字、盖章的《湖南大学本科生更改专业申请表》;(3)高考成绩通知单;(4)由转出学院签字、盖章的入校以来的课程成绩单;(5)由转出学院签字、盖章的转入学生基本情况介绍表。

四、申请转入的学生应热爱数学专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入校以来未受过学校处分,身心健康,能够努力学习;申请转入的学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

五、录取办法: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与已就读的学生人数之和在该年级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以内,原则上予以录取;否则将按照下列条件和方式遴选:(1)高考数学成绩在120分以上(满分150分);(2)入校以来所有数学课程的初修成绩在85分及以上,其他各门核心必修课程初修成绩及格;(3)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合格;(4)按入校以来的核心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六、申请转入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转入资格:

(1)申请转专业的当学期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5学分;

(2)逾期未到本学院报到;

(3)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4)经查实其申请转专业的材料不实。

七、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数。

八、在转专业工作期间,学院将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的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秘书、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2016.02.29

附件1 2016年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附件2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更改专业申请表

附件3申请转入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学生基本情况介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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