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党群工作>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15:42 浏览次数:来源:


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标杆、表彰先进,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成效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二、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基本条件

1.班子坚强有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发挥好保证监督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和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党员队伍先进。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服务师生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机制完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创建样板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到位,民主氛围好,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

4.发展成效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带领党员干部和师生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工作成绩突出。

5.群众满意度高。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师生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师生肯定。扎实推进两学一 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二)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成立时间应满一年,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组织力提升明显。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到位,党内活动质量高、效果好,党员队伍素质高、能力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3.工作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党支部成为引领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战斗堡垒,学生党支部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

4.群众反映良好,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5.近年来党支部全体成员未出现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优秀教工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起表率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无违纪违规现象。

除上述条件外,教学科研岗位党员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当是勤奋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表率;离退休党员应当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表率。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连续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表率。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4.带头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1.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担任党支部书记两年以上。

2.热爱党支部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积极探索做好支部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支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3.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效果明显,党支部凝聚力强。

4.认真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富有创新性,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活力提升计划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单位中心工作,带领支部党员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2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要实事求是,突出特点,文字精炼)提交支部进行评议。

2.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名单,连同附件12和先进事迹材料52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416437365@qq.com)和纸质版报至学院党办。

3.组织推选。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4.学校审批。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查,综合评审,提出评优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网上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6.表彰奖励。结合公示情况,学校、学院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名单,“七一”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党委

2018425


湖南大学版权所有©2017年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 邮编:410082 Email:xiaoban@hnu.edu.cn
域名备案信息:[www.praiseyoga.com,www.hnu.cn/湘ICP备05000239号] [hnu.cn 湘教QS3-200503-000481 hnu.edu.cn 湘教QS4-201312-01005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