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招生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招生就业> 本科生招生> 正文

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实施办法(2015级)

发布时间:2017-12-25 11:46 浏览次数:来源:

为了顺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的更高要求,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学院从2013年开始实施了以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建立在大类内学生可自主选择专业的专业分流机制。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文),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就业愿景与人生规划,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紧密联系起来,选择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学科专业进行学习。并通过专业分流工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专业培养,同时兼顾学院教学资源和师资的合理配置。

二.分流对象

按数学类专业入学的我院在籍本科学生,包括自主招生方式入校的数学类本科学生。

三.分流原则

1.专业选择工作在第四学期内进行。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中申报一个。

2.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中每个专业的修读人数原则上均不少于30人。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工作。若某一专业的志愿申报人数在其可容纳范围内,则按照学生申报的志愿确定其修读专业;若某一专业的志愿申报人数超过了可容纳范围,超过的部分将进行调整,此时将按照学生已取得的教学计划内全部应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平均成绩高者优先按其申报的志愿确定修读专业

4.分流后学生需按照分流所确定的专业就读,并从第五学期起应必修相应专业的所有专业核心课程。

5.在学制期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满足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可获得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理学学士学位。

6.分流后原则上不再重新选择专业。

四.分流程序

1.分流工作启动后,各系做好专业分流的宣传工作并向该年级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的有关信息,分流工作的具体安排见时间表。

2.学生填写专业选择志愿申报表,学院按分流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并公布结果。

3.第五学期起学生按照分流所确定的专业进行学籍注册,学院将按照各专业的人数重新编班,但住宿不作调整。

五.学生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2017.2.20

湖南大学版权所有©2017年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 邮编:410082 Email:xiaoban@hnu.edu.cn
域名备案信息:[www.praiseyoga.com,www.hnu.cn/湘ICP备05000239号] [hnu.cn 湘教QS3-200503-000481 hnu.edu.cn 湘教QS4-201312-01005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