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7年10月)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学院研究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按时缴纳学费,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成 员: 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院领导 研究生秘书 学生辅导员 学生代表1人 三、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1、2017级硕士生专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代码 |
录取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推免生 |
7 |
7 |
0 |
0 |
统招生 |
33 |
2 |
12 |
19 |
2、2017级硕士生奖学金分配原则: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中第一学年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统招生奖学金的分配依据学院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全国统考笔试+复试总成绩)。 3、第二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格化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加5分,其他论文,每篇加1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第一年直接来校报到的,参与本年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四、评审程序 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管理与监督 学校于每年10月-11月将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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