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湖大研字[2006]29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效益,现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我校学位授权点布局,科学地设计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效益,增强学校在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等领域的竞争力,为国家和地方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拔尖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新增学位授权点必须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其它学位授权点必须对原有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提倡按照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统筹制订培养方案。已获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分布在不同学院的由学院之间协调解决。 (二)进一步跟踪本学科的最新进展,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注重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为社会输送高素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 (三)认真总结本学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兄弟院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四)提倡学科之间的交叉、多学科共同培养复合型人才。既要防止培养口径过窄,也要防止培养口径过泛,努力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将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处理好博士生、硕士生在培养环节上的相互关系,要体现层次的区别,有针对性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制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部分。 (一)学科简介 学科简介主要介绍本学科的师资、科研情况、培养条件及主要特点。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学院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的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三)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应考虑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硕士生教育实行以2年为基础的2-4年弹性学制;博士生教育实行以4年为基础的4-6年弹性学制;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最少为5年(含硕士教育阶段),最长不得超过8年。 研究生培养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并组成以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组长的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各类研究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如下:
学位 级别 |
毕 业 总学分 |
课 程 总学分 |
学位课程 |
非学位课 |
学术 活动 |
开题 报告 |
学位 论文 |
公 共 基础课 |
专 业 基础课 |
公 共 选修课 |
专 业 选修课 |
硕士 |
70 |
32 |
10 |
6 |
2 |
14 |
2 |
2 |
34 |
博士 |
80 |
8 |
3 |
3 |
0 |
2 |
2 |
2 |
68 |
研究生课程设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每门课程所设学分数不得大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6学时。学位课程为同一一级学科必修,非学位课程为同一一级学科选修。公共基础课包含政治、外语和学院规定必修的公共课程。 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参照教育部的要求执行,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为硕士生必修课程,1学分;《自然辩证法》为理工科硕士生必修课程,2学分;《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为文科类硕士生必修课程,2学分;《现代科技革命》为博士生必修课程,3学分。 硕士生基础英语实行免修制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基础英语,记3个学分:2005年6月以前通过英语六级,且六级证书颁发日期在入学时未满5年者;参加2005年6月以后的英语六级考试者,达到当年口语考试资格线;硕士入学考试英语成绩60分以上;在英语国家进行学术访问一年以上并有教育部相关证明。为了与学校基础英语教学改革相适应,每个专业应开设专业英语课或由导师开设英文专业文献阅读课。自2007级起,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取消学位外语考试,以课程考试成绩为考核依据。 博士生基础外语课不做要求。 专业课的设置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各学位级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专业课、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应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应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的深度应与本科阶段的课程内容的深度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的深度应与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的深度拉开档次。 硕士生课程原则上第一学年开完,博士生课程原则上第一学期开完。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分两个学期开设;各学院第一学期必须开设专业课。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六)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七)学位论文工作 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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