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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2019级法学四班、五班举办《社会契约论》精读会

时间:2019-12-29 浏览量:次


2019年12月24日,法学院学术文化节系列活动之潇湘槐市读书会在法学院305教室顺利举行,读书会选取启蒙思想家卢梭的经典《社会契约论》作为研读对象。《法理学》授课老师蒋海松副教授受邀参与点评与指导,法学1904、1905班全体同学参加。

读书会在愉快的氛围中开始,蒋海松老师在前言时提到,读书是高尚之事,在临近期末的关头,同学们能够抽出时间,参与品读和讨论,是非常可贵的。蒋海松老师通过介绍不同时期学者对卢梭的评价,向同学们点出了卢梭思想的多面性、矛盾性和深刻性,鼓励同学们深入思考。

读书会开始,两个班级分别派出代表,就前一阶段的读书形成的认识和困惑作出展示,通过对论证思路的梳理,论证过程的分析,核心学术概念的辨析与讨论,不同观点的比较,同学们对于卢梭理论架构的认识也不断加深。



1904班的刘磊同学,以独特的角度阐释了自己对卢梭及《社会契约论》的看法,他提出人生而是自由与不自由的结合体、人生而平等,他们有的,我们都有、会秩序需要建立在契约之上等观点,并就观点中的相关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了讨论。



1904班的曹雨欣同学认为社会公约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就是:个人如何在建立公约以后仍不失去其原有的自由。除此之外,作为社会中的主权者和公民,要以公众的意志出发,不违背整体的利益。在建立契约后的社会中,拥有了合法性的财产权,知道了理性做事、道德约束、法律之上等观念。



1904班的王新月为共同的利益使共同体的存在成为可能,它是基础的,我认为其中一个共同利益就是安全与幸福。若主权可以转让,个人就会采取不当方式获得主权为自己谋私利,而损害集体利益,此时的公意实际成了私意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宣战的主权,财产的主权。第三四章首先提出了公意的含义:即考虑共同利益。众意:考虑个人的利益,是个人意志的总和。



针对奴隶制的不合法性,1904班的朗白姆同学展开论述,她同时提出不平等的交易既是无效。战争是国王为满足个人私欲发动。同时以君主为主的利益集合体是没有公共利益的且不存在政治实体。



1905班张智冰同学着重以一到三章的主要内容和逻辑联系为切入点,阐述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和其现实合理性问题。在讨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时,着重讲了人在天性上是否平等的问题。在探讨人的平等问题后,又论述了强者主宰被统治者的正当性问题。



1905班谭如贝同学通过论证奴隶制中君主的权力来源来证明奴隶制的不合理和不合法性,随后提出强力应在社会契约中转化为权力才能保证稳定。其中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是否应该让渡于整体或让渡的界限在哪,以及多数人暴政的等问题都应该予以思考。



围绕社会契约论模式下人民主权的合理性进行讨论,1905班陈佳乐同学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转变的必要性论述人民主权在卢梭的社會契約的理论中的起源,而后针对卢梭所述主权者和立法者间存在偏差的问题展开,对其理论中主权者与“公意无谬误”的立法者以及高明的人民“教育者”作一定比较与思考。



以陈佳乐同学的理论架构为基础,1905班的张盈欣同学提出:关于公意是否会犯错误展开讨论:即便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公众的决定是很有可能犯错误的。那么如何去实现卢梭口中所说的伟大的制度——每个公民只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在探讨到一些诸如“公意与众意”“当权者与人民”“战争与权力”等问题时,同学们纷纷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引起了与会同学热烈讨论。蒋海松老师也从学界普遍看法和逻辑构成的方面给予回应,在回答中,老师不断诘问,以问题引导学生,针对同学们的设想和假定,老师指出其逻辑自洽性的问题同时提出自己看法,整个过程,理论同事例结合,讨论与引导并重,真正做到了以阅读、分析经典促进同学们思维认知的不断深化。



读书会的最后,蒋海松老师充分肯定了同学们在前期读书的收获和针对读书会做的大量准备,他以自己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期间阅读法律篇的经历启发同学们“阅读名著非长久之功不能成”,越是经典的名著,越要咀嚼其中字句,琢磨其中精要。通过本次读书会,同学们对卢梭的思想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也在交流分享中碰撞出思想交流的火花。

《社会契约论》精读会,有意放慢阅读节奏,以阅读分享和导师点评的方式,针对经典巨著进行深度阅读,确实在初窥法学门径之时,为同学们学术思想的沉淀,学习方法的提高提供了助益,下期读书会将在下学习继续研读《社会契约论》,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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