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研究生培养 >> 培养动态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研究生培养 >> 培养动态 >> 正文

郭哲老师及其研究生团队组织立法草案完善研讨会

时间:2021-11-15 浏览量:次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我院郭哲老师作为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密切关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畜牧法(修订草案)》)立法完善工作。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而畜牧业的发展离不开畜牧法的保障,畜牧法在保障畜牧业平稳发展、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指示,促进《畜牧法(修订草案)》的完善,在习近平总书记立法思想的指导下,2021年11月12日晚郭哲老师及其研究生团队在北校区图书馆605学术研讨室组织关于《畜牧法(修订草案)》立法完善的研讨会,以期为当前《畜牧法(修订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本次研讨会由郭哲老师及其研究生团队中研一、研二、研三近20名同学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方式参与。


(学术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开始,郭哲老师指出之所以举办这样的学术研讨会,一是希望借机促进研究生团队中不同年级同学之间的交流与了解;二是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平台去研究及学习立法完善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培养作为法律人的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老师指出虽然《畜牧法》离我们日常生活较远,但立法的逻辑、用语、思维等立法技术层面的知识与其他法律是相通的。老师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集思广益,找准问题,提出意见,促进立法科学有为,为国家立法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郭老师主持此次研讨会)


研讨中,所有参会的同学们都积极主动发言,每个人都对于《畜牧法(修订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不同的修改意见与思路,对《畜牧法(修订草案)》涉及的多项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研讨会现场气氛活跃,讨论热烈,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具体的修改建议。既有对于立法用语“和”与“或”使用问题的修改意见,也有对于立法草案中前后用语存在不一致,立法用语不周延等问题的修改;既有对立法草案体系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方面的讨论,也有对于当前学术界的所争议的例如“动物福利”“散养、自养动物是否应该加入畜牧法的立法”等热点的问题的探讨;既有对于是否应当充实部分法条内容的考虑,也有是否应当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立法衔接方面的研讨。未到场的同学也通过线上参与的方式参与了研讨会的讨论,其中也不乏可圈可点的可操作性意见。


(同学们积极发言中)


郭老师对每位同学的意见都做了一一点评,对于确实可行的修改意见予以肯定,认可了同学们提出的草案中某些条款存在的立法不周延、缺少兜底性规定等问题以及学术界主张的应当对“动物福利“进行立法规定的问题;同样对于尚未考虑充分的修改意见郭老师也向同学们解释了当前不可行的原因,郭老师指出对于立法草案的修改不能仅着眼于某一处的用语,也应当考虑到用语所处的不同的章节对于用语的侧重点,注重立法的体系性与层次性;不仅要结合立法技术,也要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不仅要考虑到畜牧法,还应当考虑到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使修改之后的法律具有实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研讨会全景)


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研讨会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通过本次研讨会加深了自己对草案修改必要性、修法指导思想及草案主要内容的理解,提高了自己关于理解立法思路、立法技术以及进行法律解释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思维以及专业素养,培养了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也感受到了作为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家立法讨论的荣誉感,期待为《畜牧法(立法草案)》的完善传递湖大法律人的声音。研讨会结束后,郭老师对于此次学术研讨会进行点评,首先肯定了同学们敢于思考、敢于针锋相对进行争论的勇气以及善于发现问题的洞察力;其次,老师指出不管是以后从事何种法律职业,参加立法修改研讨会都大有裨益,希望同学们以后抓住机会积极参会;最后,老师谆谆教诲同学们要认真对待学习中、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抓住机会不断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在机遇降临时抓得住机遇,在新时代中成就自己!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