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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时间:2021-08-09 浏览量:次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屈茂辉 易骆之

组员:李小明、蒋海松、罗英、黎四奇、喻玲、湛建云、马启明、展鹏贺、刘岳峰、谷雨、李丽红

签字领导:蒋海松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法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法学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四、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2《法学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加分标准见附件3《法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取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五、成绩排名规则

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核心课程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核心课程算术平均分仍然相同则按照学类核心课程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则按其学业综合水平排名。

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六、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其申请复议和申诉按照本细则第八条执行。

(三)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七、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八、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法学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法学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法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附件4:《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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