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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制度(管理、教师、学生)

时间:2021-07-05 浏览量:次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制度(管理、教师、学生)


目录

管理篇

湖南大学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08〕27号)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变更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09〕31号)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大教字〔2009〕35号)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细则(湖大教字〔2009〕41号)

湖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09〕42号)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大教字〔2009〕44号)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规程(湖大教字〔2009〕94号)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09〕98号)

湖南大学课程标准编制基本要求(湖大教字〔2010〕41号)

湖南大学“长短学期制”实施方案(试行)(湖大教字〔2011〕28号)

湖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3〕115号)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湖大教字〔2017〕22号)

湖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湖大教字〔2017〕57号)

湖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湖大教字〔2018〕9号)

湖南大学加快新时代本科教育建设实施方案(湖大教字〔2018〕42号)

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意见(湖大教字〔2019〕29号)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人工智能教育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湖大教字〔2019〕32号)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湖大教字〔2019〕39号

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方案(湖大教字〔2019〕〕49号)

湖南大学校领导带头抓思政课工作方案(湖大党字〔2019〕86号)

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大教字〔2020〕6号)

湖南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方案(湖大教字〔2020〕13号)

湖南大学体育发展计划(2020-2026)(湖大教字〔2020〕15号)

湖南大学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先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大党字〔2020〕32号)

湖南大学完善课程考试试卷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教务函〔2009〕70号)

湖南大学语言与仿真实验中心上机管理规定(教务函〔2012〕6号)

湖南大学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务函〔2016〕12号)

湖南大学慕课“微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教务函〔2016〕32号)

湖南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试行办法(教务函〔2017〕24号)

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教务函〔2017〕45号)

湖南大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教务函〔2018〕22号)

湖南大学教育技术公共资源使用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教务函〔2018〕24号)

湖南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细则(教务函〔2019〕10号)

湖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检查细则(教务函〔2021〕3号)

教师篇

湖南大学教师教学考核办法(湖大教字〔2009〕92号)

湖南大学本科听课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6〕37号)

湖南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湖大教字〔2016〕42号)

湖南大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18〕26号)

湖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湖大教字〔2018〕40号)

湖南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计划(2019-2023年)(湖大教字〔2019〕35号)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开新课与新开课基本规定(湖大教字〔2020〕22号)

湖南大学“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评选办法(教务函〔2018〕23号)

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评选办法(教务函〔2018〕44号)

学生篇

湖南大学本科生实习细则(湖大教字〔2009〕13号)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访学管理暂行办法(湖大教字〔2010〕42号)

湖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1〕61号)

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湖大教字〔2013〕5号)

湖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0〕12号)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教务函〔2012〕37号)

湖南大学特类学生修课管理执行细则(教务函 〔2013〕36号)

湖南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修课补充细则(教务函 〔2014〕14号)

湖南大学学生自主选择课堂试行办法(教务函〔2015〕45号)

湖南大学本科生假期实习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教务函〔2017〕23号)

湖南大学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试行办法(教务函〔2019〕9号)

湖南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教务函〔2020〕18号)

湖南大学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湖大教字〔2008〕27号

2008年4月21日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工程”,适应学分制改革需要,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造精神的重要基地,向本科生开放实验室(中心)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设备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应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尽量做到时间、空间、形式、内容、对象等多方位的开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学科实验室。

二、范围、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已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为本科教学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利用现有人员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向本科生开放。

第六条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具体形式主要如下:

(一)课程实验开放: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将部分实验内容作为开放项目。对学生有兴趣深入研究的项目,或者是课内未完成的实验,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完成。

(二)《开放实验》课程:根据《湖南大学<开放实验>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两类开放实验,一类是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一类是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学生自主研究型实验: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自行拟定有关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开展相关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四)研究创新型实验: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征集研究创新型实验,并向全校学生开放的项目。研究创新型实验要求综合多门课程、甚至多个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创新性。

(五)学生参与创新计划实验:学校建立国家、省、校三级创新实验计划与创新训练(SIT)体系,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为原则,实施创新实验和创新训练计划,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提前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六)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相关实验。

三、开放要求

第七条各学院要从整体考虑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措施与细则,以适应两阶段人才培养模式下学分制改革的需求,特别是专业教育阶段学生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一批高质量的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八条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安排的前提下,其它时间(周一至周五第1-11节课,星期六、星期日第1-8节)教学实验室均应向本科生开放。学科实验室每星期应有不少于半天(4个学时)的时间向本科生开放。

第九条课程实验和实验课程教学总任务大于8学时的,必须安排选修实验项目。学科实验室要求提供不少于2个实验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2学时)给本科生选修。

第十条各实验室应保存好本教学年度学生参与开放实验的相关资料,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学生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总结)。

第十一条教学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实验项目和学科实验室开出经过教务处审核的实验项目,对全校本科生免费开放。

第十二条开放后实验的考核应注重学生探索研究的过程,注重学生通过参加实验项目所取得的收获。

四、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工作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协调组织,各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的院领导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各学院应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并积极创造必要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多种形式向本科生开放。每学期初,学院应将实验室开放项目、时间、场所等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第十五条实验开放实行学生预约制度,各实验室应在实验前两周公布开放内容,以便学生选择预约。对于学生参与范围广、人数多的,应采用网上预约的方式方便学生。

第十六条实验室开放后,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对实验项目创新、实验数据采集、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汇总等认真总结。实验报告须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实验室开放要加强管理,实验指导人员应及时做好仪器使用、破损、开放等情况的记录,作为资料保存。教学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学生选择情况将作为实验室工作考核和建设结果的的重要依据。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学院应认真总结实验室开放情况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五、工作量

第十九条教师参加实验室开放教学所承担的指导工作,参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实验室开放工作量增加较多时可以考虑聘请优秀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实验室助教岗位分为实验指导助教岗和实验室开放值班岗两类,工作量按实际学时工作数计算,酬金按学校研究生助教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所需材料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变更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09〕31号

2009年4月10日印发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减少教学变更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干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安排是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的保证,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之前应全盘考虑,确保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课表一经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改动和调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按照相应程序,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二、教学变更是指对课表中已经安排的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学生、教学时间、教学地点、教学手段等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变动的行为。如更换任课教师,合并或者拆分上课班级,调课、停课、补课,变动教室,增加或者取消多媒体教学手段等。

三、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教学安排,如确有特殊情况,只能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四、以下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教学安排,必须填写《湖南大学教学安排变更申请单》,并经系(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由教学秘书或教师本人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调整手续:

(一)课程冲突、漏排、重排等情况;

(二)教师因病调课(应附有医院开出的病假条。急症需要调课、停课者,可在上课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教务科和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联系,先通知学生,后办理调课、停课手续);

(三)教师因婚、丧假等事调课和停课,必须附有学院领导审批的请假条。

(四)外出参加对学院的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有重要意义且必须的会议才允许调、停课,办理调整手续时应附有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与会的会议通知单(复印件)。

五、遇学校大型活动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调、停课时,应由活动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专门报告,并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教师如遇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原则上不予调课,由学院安排水平相当或更高的教师临时代课。

七、教师停课后,必须补足相应的课时。补课前,教师需到学院填写《湖南大学教学安排变更申请单》,并经系(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课手续。补课原则上不占用集中学习时间(星期二下午)。

八、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教师者,必须由学院出示相关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九、教学变更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开课学院经办人员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因学校举行活动需要变更教学安排时,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学院教学秘书,再由教学秘书通知教师和学生。

十、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教学安排的,将按《湖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大教字〔2009〕35号

2009年3月18日印发

专业建设处在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与社会职业需求的结合面上,是实现学校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桥梁,也是培养特色人才的关键。加强专业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培养高水平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实施湖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教高〔2007〕1号和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学分制改革,优化专业结构与整体布局,巩固专业优势,突出专业办学特色,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打造专业品牌,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培养质量。

二、专业建设的目标

1.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确定各专业的个性化发展目标,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使已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专业有更强的显示度,基础薄弱或需要大力建设的专业在一定时期内水平有明显提升;

2.紧贴人才市场需求,符合人才专业标准,便于人才国际交流,按照教育部、全国行业专业评估标准或(和)国际化专业认证标准建设我校的相关专业;

3.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校形成专业布局科学、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申报与退出运行灵活的专业建设机制。

4.取得一批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力争在五年内建成3~5个国内名牌专业。

三、专业建设的原则

1.适应性原则。专业建设要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以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交叉和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同时注意扶持和发展基础类、国家急需的紧缺类学科专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调整,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

2.交叉性原则。要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专业打破学科壁垒,在遵循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跨学科设置本科专业的探索,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教学新体系。要进一步加强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在其结合点上形成新的学科专业方向。

3.柔性化原则。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克服狭窄于专业的意识,从培养全面发展的个性化、多样化人才的角度出发拓宽专业基础,加强专业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在考虑到就业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尽可能使专业方向柔性化。

4.特色化原则。要加强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革与改造,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本科专业,并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特色。在发挥传统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的同时,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不断调整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大运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造与革新。

5.服务性原则。要密切与产业和行业的联系,加强紧缺人才的培养。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相关产业、区域经济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加强专业与产业和行业的结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作用,为产业部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专业建设的内容

1.强化和拓展学科支撑。专业建设应以相关学科建设为基础,要加大学科对专业的支持力度。现有学科优势比较明显的专业,要充分挖掘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向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的方向发展;新专业要明确学科背景,整合学科力量,建立起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同步提升的机制,使专业尽快达到先进水平。

2.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各学院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征求相关行业与产业专家的意见,制订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制订专业建设计划时,要结合本学院及本专业的实际状况,积极争取行业和产业等社会资源的支持,明确建设目标和周期,确定建设重点,强化专业特色,形成专业优势。各专业应以课程、教材、师资、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等为专业建设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专业实质上是课程和相关教学环节的组合,课程建设是专业培养目标实现的基本途径。专业建设必须优化课程结构,科学构建课程群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讨研究性教学,鼓励科研成果“四进”(进课堂、进教材、进实践教学、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在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带动作用的基础上,形成课程特色,促进高水平教材的建设。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师资水平和培养敬业精神三个方面。各专业应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在人才引进、人员配备上紧密结合人才培养需要,重点考察引进人才的专业理论素养、专业实践背景和专业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实习条件对教师进行专业能力及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专业应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事业单位培训的制度;积极推行新教师助教制度和指导实验的制度。同时,各专业应从社会的生产、服务一线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

5.加强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硬件配备的数量和质量是专业建设的物质基础,也是完成教学计划和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各专业应本着实用和先进的原则,加大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此外,还要加强与其他院校、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实现校际及校内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6.强化实践教学。各专业要精心设计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大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比重(尤其是应用型专业),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开出比例。鼓励教师将教学与科研结合,在实验教学中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职业精神,切实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各专业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专业实践活动,形成本专业有特色的专业氛围。

五、专业的运行与管理机制

(一)专业的设置

1.学校的专业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学校的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学院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支持各学院按照学院或一级学科组织招生,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二)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

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建设期间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尽可能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考核,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学校将在三年内对批准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适当的专业建设经费资助,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三)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的申报

原则上在校级优势专业的基础上推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学校直接遴选推荐国家级特色专业。各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推荐,需经专业所在学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批准。

(四)专业的评估与处置

1.专业评估

学校成立包括行业高水平专业人士(非高校专家)在内的专家组,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对专业设置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2.专业标准与专业认证

积极推进专业标准的制定与专业认证工作,各专业的建设必须满足教育部、行业评估或(和)专业国际化认证的要求。对已经建立了评估标准的专业,必须按照教育部或行业组织的专业评估标准进行专业建设和规划,按时申报和通过验收;对目前尚未建立评估标准的专业,按照湖南省重点专业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我校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教授要积极参与教育部专业标准的制定及其他相关工作。

3.专业调整的政策

(1)学校将对专业的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2)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学校将在建设投入上加大支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3)对疏于建设和管理、办学条件差、社会需求量小和就业情况不好的专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建设,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实行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细则

湖大教字〔2009〕41号

2009年4月29日印发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细则。

一、培养方案

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对本科学生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学校审查本科学生毕业资格、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

2.符合人才培养理念和深入教学改革基本思路;

3.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4.合理设置课程和课时,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5.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提高,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个性培养;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由教务处提出原则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二、教学计划

第四条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各专业实施培养方案的具体教学安排,是各项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度的依据。

教学执行计划是基于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改革要求适当调整或学生选课后确定的具体实施计划。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各学院应向学生公布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六条教学计划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制订,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第七条教学计划制订后,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安排原则上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专业教育阶段课程的教学安排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在保持总学分、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调整程序与制订计划的程序相同。凡是新开设的课程,在列入教学计划前应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

三、教学大纲

第八条教学大纲是根据课程内容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教材、编写教材、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九条编写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性质与类别,课程教学目标与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在保持自身科学体系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法的要求,注意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第十条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编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一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新,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报课程负责人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学院领导应聘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课堂教学的主讲任务。教授、副教授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担任本科生教学工作。除体育、公共外语课程外,其他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我校本专业最高可授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担任课堂教学主讲任务的教师应做到:

1.课前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教具,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与后续课程的要求,对本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全面负责。

2.研究和掌握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订教学日历。

3.深入钻研教材,熟练掌握讲授内容,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讲课要求概念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简炼,板书工整、清晰。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了解并掌握教学规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科研活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应主动接受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接受任务后一般不得中途更换教师。

第十五条助教必须经过培训、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或指导实验等教学环节的锻炼,并通过教研室组织、学院督导组参加的试讲。助教独立担任主讲任务或教师新开设课程时,必须经教研室和学院领导审查同意,提交教务处批准。

第十六条担任课堂教学的教师应给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和有关文献,重点培养学生学习方法,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第十七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十八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内容及安排次数,应根据课程的特点(讲授的重点和中心)由任课教师确定,并与课堂讲授保持一定的比例。不要以一般的课堂讲授替代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视具体情况采用课堂习题、班级讨论、分组辩论及学生专题报告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每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要通过解剖例题使学生深入理解基本概念和理论,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开阔思路。要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提高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等工具的能力。

六、辅导和答疑

第二十条辅导和答疑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参与课外培养活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十一条辅导和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每周一次)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任何集体辅导若须占用学生自修时间,任课教师应与学院协商决定,并在教务处备案,以便安排教室。

第二十二条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均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决定。

七、批改作业

第二十三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适当数量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第二十四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通过作业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适时调整课堂教学。

第二十五条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学校统一印发的“课程成绩记载表”中,做好平时每次作业的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平时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比例由教研室根据各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但一般不少于20%。

第二十六条期末考试后,教师须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登记在“课程成绩记载表”的相应栏内。并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综合成绩。

八、实验课

第二十七条实验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造思维、接受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指导实验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实验室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和安排、实验项目的选择等做好统筹规划,并制定每学年的实验教学项目计划,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负责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做。每次实验前都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其它材料的准备情况,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一丝不苟,实验结束后,要审查实验数据和结果。要重视学生实验报告的质量,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必须重做或重写。

第三十二条要完善实验教学考核和考查制度,定期做好实验执行情况检查。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列入课程目录,单独计成绩;没有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成绩应按一定的比例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学生缺做的实验应另外安排时间补做。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应加强实验教学的改革,积极进行实验内容、实验手段、实验装备的更新和改进工作;要加大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的比例,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向学生开放。

九、课程设计

第三十四条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大作业)是对学生进行动手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大作业)指导书,选择或编译参考资料。

第三十六条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大作业)的选题应达到教学要求,深度和份量要适当,以便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顺利地完成任务。

第三十七条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过程,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正确引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大作业)方案和说明书,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成绩。

十、考核

第三十九条课程考试(考查)的目的是为了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第四十条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湖南大学考试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考试、考查课程应按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根据课程的特点,考试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答辩、论文、上机等),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第四十三条所有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人不得任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安排考试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四十四条各类课程考试均要制订详细的评分标准或评分细则,严格评分。考试(考查)成绩由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实验、课堂提问和小测验等。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第四十五条考试课程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按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实习按“合格”、“不合格”记分。

十一、附则

第四十五条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大教字〔2002〕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09〕42号

2009年4月29日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教学工作由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院学生实习的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检查与监督。

二、实习教学类型和内容

第三条实习教学分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和电工电子实习等多种类型。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

第四条《实习教学大纲》是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和具体教学要求,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要求,不断修改和完善。《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组织领导,(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它有关内容。

三、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由学院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提交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实习教学场所一般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的原则,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确定。

第七条各学院应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教务处会同学院对实习教学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

第八条学院必须安排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实习教学带队工作。

第九条暑期期间外出实习,学生可持学生证和湖南大学学生参加暑期实习证明,购买半价火车票。实习前由各班班长统一到学院开具证明,然后到校办公室盖章。

第十条采取分散进行的实习,学院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质量和安全。场所一般由学生自行联系,教师主要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学生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自我管理。实习一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小组长应对实习过程全面负责,全组同学要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一条实习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参加各项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实习学生应认真记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指导(带队)教师要经常检查、督促,审阅后写出评语,并作为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学生实习必须遵守《湖南大学学生实习规则》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必须暂停其实习,并及时报告学院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和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四、实习教学纪律与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五级记分制(五级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者相互对应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考核方式可多样化,如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实习答辩、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学生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分散实习完成后,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实习报告和完整的实习鉴定表,考核工作应在实习回校后立即进行,考核原则上要求采取学生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名教师成员。

五、附则

第十七条实习教学结束后,各学院应写出书面总结,并组织交流。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

第十八条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按《湖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经费使用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大教字〔2001〕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大教字〔2009〕44号

2009年4月29日印发

实习教学基地是指提供给大学生进行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具有相对稳对性。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途径

1、湖南大学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加大投入建立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二、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

1、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

2、学校与国家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学校建立的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四、学校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为实习基地优惠提供现代测试和计算手段、教学资料和教材等服务,在来校查阅图书、文献资料方面给予方便。

2、在符合国家高考招生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学校在招生方面给予配合,优先满足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志愿报考湖南大学的子弟来校学习的要求。

3、为代培、进修或短期来校听课等优惠安排。

4、在科研成果、技术转让方面给予优惠考虑。

5、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6、实习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7、在长沙市区以外的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

五、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签订和挂牌

1、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有关学院各执一份。

2、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他。

4、学校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教学基地可悬挂“湖南大学××××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实习教学基地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六、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大教字〔2001〕39号文同时废止。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规程

湖大教字〔2009〕94号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创新”的教学理念,培养基础扎实、思维活跃、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学是学校实施高等教育的主体,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是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

第四条为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保障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教务部门是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管理本科教学、教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以指导、服务为主,以检查、评价为手段,实现教学质量的目标管理。

第七条学院、系(教研室)是具体实施教学的基层组织。院长全面负责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制订、落实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学院设有教学秘书(干事),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承担教学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并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由校、院两个层级的质量保障、监控、评价、反馈四个子系统组成。教学质量保障子系统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负责人,研究制订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措施;教学质量监控子系统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为中心,结合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通过各种方式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学质量评价子系统由校、院两级构建,对各教学环节进行调研、评价与评估;教学信息反馈子系统以教学督导、学生信息员、毕业生追踪调查和用人单位信息构成。

第十条校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是学校的两级教学督导组织。通过随堂听课、教学调研、教学检查、教学评价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发挥督导、评价和咨询作用。

第三章教学建设

第十一条教学建设包括教学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实践环节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等。

第十二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立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由学院根据学校指导性意见制订或修订,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师资队伍建设是保障教学质量的核心元素。应建立职称、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应坚持对新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并实行导师制,尤其应重视通识类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

第十四条课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载体。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课堂教学是本科教学的基本形式,其教学形式可以是讲授、讨论、实验、实习、教学调查和网络学习等。

第十五条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所开课程要尽可能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通识类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应优先使用教育部的规划教材和部(省)获奖教材。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重点支持规划教材、特色教材的编写与出版。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实践、设计、毕业论文等)是使学生巩固和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造思维、接受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每个实践环节都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好教学方案。实验室的建设应与相关课程和相关学科的建设相协调,做到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应重点建设好通识类课程实验室;推进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应树立大工程理念,推进现代工程训练。每个专业都要有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七条教学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树立“以人为本、教学神圣、服务至上”的理念,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做好教学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应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四章教师教学

第十八条教师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开展教学活动,做到忠诚事业,精通业务,关爱学生,学为人师。

第十九条所有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第二十条新教师开课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开课前需向学院提交所开课程的选用教材、教案等教学文件,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任务,教师有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教学内容、方式、考试和成绩的权利。教师每学年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学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研究性教学。积极参加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并努力搞好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师在教学中应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和教师考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对在教学中作出成绩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五章学生学习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声誉;应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十四条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经录取或转学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应依规缴费、注册,具有参加其录取和入学专业课程学习和其它教学活动的权利。学生参加其它课程学习和教学活动需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业评价以学分为标准,学分标准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和其它教学活动,经教师评判,学习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下的学分制,学制基本年限为四年(少数专业为五年),提前完成规定学业的,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延迟完成规定学业的,可以延迟两年毕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获取相应学分后可获得本专业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证书。参加其他课程学习和教学活动,完成学业情况满足一个以上专业毕业要求的,可视具体情况颁发一个以上专业的本科学历证书或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有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湖大教字〔2009〕98号

2009年11月10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检查是学校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建立学校教学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教学检查的领导。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主管学生、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其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系(教研室主任)主任。

第三章教学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根据高等教育的教学进程,学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如下方面:

(一)开学教学检查;

(二)期中教学检查;

(三)期末教学检查;

(四)日常教学检查。

前三项教学检查项目集中进行,由教务处和各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属于专项检查性质;后一项教学检查为日常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会同学校教学督导团共同进行。

第四章开学教学检查

第六条开学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进行,分教学设施、环境的检查和教学秩序的检查。

第七条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

(一)检查方式:在学生正式上课的前三天,由主管教学及后勤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和了解全校教学场所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

(二)检查内容:包括桌椅、黑板、门窗、窗帘、水电、多媒体设备等设施的完好情况,校园环境及教学楼内外的卫生情况。

(三)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第八条教学秩序的检查

(一)检查方式

1.在学生正式上课的前、后三天,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部门的教学工作部署和开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同下)并在第一周周末前将检查报告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在学生上课的前、后三天,学校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同时对全校的教学准备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开课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备课教案的准备情况;

2.教材落实情况;

3.任课教师的出勤情况(是否按时报到,有无迟到、擅自调课、缺课等);

4.学生报到注册、交费以及课堂的到课率、迟到率等情况;

5.各教学单位自查以及发现问题后的解决措施等。

第九条检查结果的总结。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教学检查情况的汇集、总结,并及时向全校通报检查的结果,同时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评估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期中教学检查

第十条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期中进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自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检查。检查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常规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是否齐全;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学环节〔备课教案、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情况〕是否合乎要求、教学效果如何、学生评教工作有无异常等。

第十二条专项检查主要根据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届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下发确认通知。

第十三条检查方式主要有:

(一)听取教学单位的自查汇报;

(二)抽查教学环节的相关资料;

(三)教学和实验的现场考查;

(四)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

第十四条检查情况的总结

(一)各教学单位应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及时撰写简明扼要的书面总结材料,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总结写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检查结果在教学例会上通报。专项检查的结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写出专题报告,供学校领导作为决策的参考。

(三)总结报告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存档,其结果作为评估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期末教学检查

第十五条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考试周至放假后三天内,检查内容分为期末考试检查和本学期全面教学检查。

第十六条检查内容为期末考试安排、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考卷和成绩分析统计,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含期中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效果),下学期教学安排及教材征订等。

第十七条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存档,作为评估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第七章日常教学检查

第十八条日常教学检查在每学期进行,此项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会同学校教学督导团共同实施,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协同配合。

第十九条检查的方式与内容为:深入课堂和学生中,检查教师的培养计划和教学日历执行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条以《教学检查通报》的形式及时向全校发布检查结果,并通过教学工作例会通报相关情况,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存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课程标准编制基本要求

湖大教字〔2010〕41号

2010年7月13日印发

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教学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考核方式,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教材教参、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它是对传统教学大纲的扩展和延伸,课程标准实施后将取代教学大纲。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课程定位,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要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合高等教育教学实际。明确有关先修课程基础,考虑后续课程需求,确立知识、能力与素质 “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优化课程教学设计。

(二)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或专业提出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我校的课程特色。

(三)适应性原则。课程内容必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本课程在专业教育上对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前景相适应。

(四)发展性原则。紧跟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充分体现教学改革成果,适当反映学科的前沿成果,为学生个性培养、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

(一)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二)参照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规范、认证标准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本科后阶段继续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分析,确定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要求的课程内容。

(三)根据学科和专业的发展趋势,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课程考核评价办法。

四、编制课程标准的程序

(一)编写初稿。根据学生的毕业去向(就业或继续深造),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方向,开展所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调查研究,结合继续深造的要求形成课程的专业需求分析与教学分析资料。在此基础上构建课程知识体系的结构框架,编写课程标准初稿。公共平台课程应体现专业大类的特点,专业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应紧密结合专业有关要求,体现专业特点。

(二)专题研讨。邀请行业企业人员和有关专业教师对课程标准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送审稿。

(三)标准审定。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审定,其它课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定,确定后定为试行性课程标准。

(四)组织实施。按照试行性课程标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课程实施。学院要及时收集、整理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五)修订完善。根据实施后的反馈意见,滚动修订试行课程标准,不断提高课程标准质量及实施成效。

五、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概述、课程目标、内容标准(课程内容与要求)、实施建议等四个部分。

(一)课程概述。主要阐述课程性质、基本理念和对课程讲授的设计思路。

课程性质主要叙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与先修课程的关系,以及课程类型等内容。

课程基本理念主要阐明课程教学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重点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明确教与学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课程讲授的设计思路应将教学改革基本理念与课程框架设计、内容确定以及课程讲授有机结合起来,阐述课程总体设计原则、课程设置依据、课程内容结构、理论与实践比例、课时安排说明、学分分配与考核评价方式等内容,充分体现课程标准的内涵。

(二)课程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对学生课程学习预期结果的综合概括,是人才培养目标在本课程的具体体现。

具体目标可从知识、能力与素质等方面进行具体说明,要面向全体学生,明确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并为优秀学生的学习留有一定的空间。

(三)内容标准(课程内容与要求)。主要阐述学生在学习领域、专题研讨或目标要素等方面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在编写中既要考虑课程各部分内容的相对独立,又要形成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同时,应根据课程内容设计好实践环节,实践环节的内容可在课程中描述,也可编写单独的实践课程标准。对于学生的学习结果,应尽可能用清晰的、便于理解及可操作的行为动词进行描述。

对于课程中涉及的项目(案例等),要注意选取项目(案例等)的大小和数量应当适中,不宜过大、过多,项目(案例等)要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完整性和覆盖面。根据课程特点,课程标准中可以较为详细列举个别经典案例的教学活动组织与安排作为示例,其它案例无需详细列出,给教师留有余地发挥的空间。

(四)实施建议。主要阐述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考核方式、教材编写、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验(实践)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建议。

教学建议要体现课程改革基本理念,采用形式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例如案例式、项目式、讨论式等,以提高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考核方式建议应体现多元评价方法,重视教学过程评价,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评价等,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关注学生个性差异,鼓励学生创新实践。

教学参考书(包括教材)选用建议应明确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选用必须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实验实训设备配置建议要根据课程内容和要求,提出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和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

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包括课件、实训规范、信息技术使用、实训基地、网络资源、仿真软件等。

对以上不能涵盖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如对课程标准中有关专业术语作解释,课程相关参考资料目录和教学案例等。

湖南大学“长短学期制”实施方案(试行)

湖大教字〔2011〕28号

2011年6月1日印发

为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更均衡地配置,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与做法,学校决定从2011-2012学年起改变以往“20+20”的学期模式,试行两长(秋、春季)一短(夏季)学期模式(18+18+4,以下统称新学期制)。

一、新学期制的意义

(一)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

新学期制能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缓解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在现有学期模式下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矛盾。新学期制的实施将引发广大教师精炼教学内容,自觉压缩课程学时,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从根本上实现教学思想的转变更新,进一步改变教学方式、教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新学期制着眼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学生可以有更好的条件尽早进入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教学实习、就业实习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新学期制注重稳定性、连续性与灵活性、自主性相结合,针对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向学生开设小学分课程,让学生更具自主性地构建知识结构,给学生以更加弹性的学习空间。

(三)有利于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更均衡地配置

新学期制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各类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办学效益;同时对有限的教学资源进行合理的安排,将全校公选课、实习实践、部分高年级课程、第二专业课程等教学内容相对集中安排。

(四)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

新学期制实施后,为聘请更多的国内外著名大学的优秀教师来讲课提供了可能。学校和各学院可利用短学期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驻校或来校讲学,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共享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

(五)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

新学期制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分时段安排,对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合理的分流,教师可以相对灵活的选择教学时间,使教师有了更充分、整段的时间从事教学研究和科研,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研讨,从而使教师在相同的教学任务下,实现多样选择和自我发展。

二、新学期制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模式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20+20”的学期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新学期制采用“18+18+4”的学期模式,即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夏季学期(4周)+暑假(约7周),寒暑假的总时间基本维持不变。秋季学期16周用于课堂教学,2周用于集中安排考试;春季学期16周用于课堂教学,2周用于集中安排考试,夏季学期4周用于集中实践教学。

(二)新学期制的教学周历

为避免2012年元旦节放寒假,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推迟一周开学,开学时间为2011年9月4日。具体的教学周历参看附件。

(三)夏季学期教学内容

实施新学期制后,各专业(年级)的课堂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尽量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跨校区开设的第二专业课程、通识选修课程。

夏季学期的教学内容应主要包括:

1.实习、课程设计、实训与实践等集中实践环节;

2.通识选修课程(文化素质教育课程);

3.跨校区开设的第二专业课程;

4.国内外知名学者的开放性课程及讲座;

5.部分研究型、开放型实验、综合性实验;

6.学时少于或等于16的课程;

7.各类重修课程;

8.各类竞赛的集中培训。

(四)教学安排调整

1.各学院根据夏季学期的教学内容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2.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和军训

实行新学期制后,新生报到时间与教师开学报到时间同步,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在秋季学期的第2周末完成,第3周星期一开始课堂教学,军事理论课程安排在夏季学期。

3.新生秋季学期第17周的考试周用来安排课堂教学。

4.新生秋季学期的课堂教学周为第3-17周,共计15周,可通过增加单门课程的周学时或跨学期课程课时分配调整的原则安排教学。

湖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13〕115号

2013年11月22日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实习教学经费管理,确保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教学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科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项目的经费。实习教学经费属实习教学专项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实习教学经费的审批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核,经学院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第三条各学院应于每年末按照教学计划编制当年实习教学经费决算和次年实习教学经费预算,实习经费预算由各学院根据年度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及相关标准等内容制定,以《湖南大学×××学院×××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和《湖南大学×××学院×××年度实习教学经费预算报告》的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安排并结合各学院所报预决算情况下拨年度实习教学经费。

第四条下拨到各学院的学生实习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各学院须按以下额度标准总额控制,校内实习的经费使用额度按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50元;不需在外住宿的长沙市内实习的经费使用额度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80元;离校在湖南省内实习的经费使用额度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300元;在湖南省外实习的经费使用额度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400元;毕业设计(论文)费用不超过300元。外出集中实践实习时间计算以集中往返车票时间为准,其他实习的时间计算以教学计划规定为准。

第五条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校外实习教学经费,确保每届本科生在四年内至少有一次校外的统一组织实习。学院可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总额,按照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第四条)确定各实习项目的具体经费额度,限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收回。

第六条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保险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技术人员指导费及培训课时酬金,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等。

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差旅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学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和实习期间车船租用等费用。

实习期间教学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报销按《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另外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助费。

实习学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往返路费:火车硬座,轮船最低舱位,长途汽车硬座,市内公共汽车。

住宿费:原则上不得住招待所,应尽可能由实习单位协助解决住宿;若非住招待所不可的,其费用标准应控制在30元/人.天以下。

(二)实习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

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参观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费等,标准控制在每人次200元。

(三)实习教学中发生的费用

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等。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第七条统一组织实习的经费由各学院带队教师统一借款,借款时须附上《学院实习计划书》,统一使用,统一报账。实习结束后,学院须填报《湖南大学本科实习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学生应按要求完成相关票据的整理,由实习教师凭合法有效票据一次性报销本次实习的所有费用,前期联系本次实习基地的教师差旅费可一并报销。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应到税务部门窗口补开相关票据,并将原始票据做附件一并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分散实习学生经费的报销可以以班为单位凭车船票报销往返交通费(市内实习的,可凭市内交通费发票报销);也可以可直接下拨到学生个人账户。分散实习经费直接下拨到学生个人账户的,学院的教学秘书或负责实习的教师应在实习经费使用额度标准内,根据实习时间和实习人数,按财务相关规定网上申报造册后,由学生本人、负责实习的教师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在实习总经费中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控制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20%学院可留存作为公用部分的开支,其余部分可由学院按规定网上申报造册审核后下拨到学生个人账户。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公用部分、校内进行的实习和课程设计等费用由学院统筹,用于实习教学各环节,其开支范围为市内交通费、资料费、材料费、打印复印费。

第十条凡实习不及格或因学生个人特殊情况无法按教学执行计划实习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后可以重修实习,全部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担负。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

湖大教字〔2017〕22号

2017年7月12日印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育做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美育提出明确要求,近些年我校美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与成果,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学校美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为不断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陶冶高尚道德情操、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开阔眼光和胸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将美育提高到德育、智育、体育同等重要地位,以学生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学校实情,积极挖掘学校美育与湖南的民族艺术优势资源,发展湖南大学美育特色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统筹兼顾与典型培育相结合,促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互交融。以艺术教育为重要手段,将“高雅与通俗结合”、“课堂教学与社团活动结合”、“创作精品与营造氛围结合”,形成大学美育教育新局面。

坚持系统规划,完善设计。对湖南大学美育的宗旨、途径、机构、手段等进行系统规划与实施,强调艺术教育和文化熏陶在美育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文化素质。

(三)阶段目标

2017-2018年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到2019-2020年,取得较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稳步优化,美育课程体系逐步完善,美育形式不断丰富,形成内容丰富,具有湖南大学特色的美育体系。

二、不断完善美育课程体系

(四)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

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美育课程教学目标。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湖南美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其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持续改进美育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在已有美育通识教育课程基础上,逐步增设艺术教育课程,总体建设美育相关通识课程50-60门、品牌课程10门,不断完善美育课程体系。组织中国语言文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建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建设艺术类选修课程,向全校学生开放。促进学生在艺术欣赏和创作中了解艺术的精髓,接受美的熏陶,进行审美体验,陶冶情操、怡养情性。

(六)促进科学教育与美育的结合

深入挖掘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加强理工学科与艺术的结合,逐步建设展现理工学科之美的选修课程。

(七)完善教学管理机制

成立学校美育专家委员会。学院将美育工作作为年度教学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将美育工作落实到学院教学的具体环节之中,纳入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美育和艺术教育的课程学分管理,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本科生在美育或者艺术教育领域课程中必须选修一门。

三、不断丰富美育活动模式

(八)充分认识美育实践活动重要性

周期性的学校活动对于培养全校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素养,发挥着重要作用。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能潜移默化地熏陶学生情操,培养艺术情调,最终形成良好艺术修养的重要功能。

(九)持续加大美育类讲坛建设

加强“岳麓讲坛:艺术与人生”课程建设,邀请文化界和艺术界名家来校开展美育相关讲座活动,例如著名导演、演员、画家、书法家、音乐家、民俗专家、艺术理论专家、科技哲学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以美育类讲坛为载体,形成学校的特色与传统。

(十)发挥艺术类学生团体作用

发挥艺术类学生社团自发性、创造性作用,支持学生社团组织文学、微电影、歌舞、书画、戏剧等创作实践活动,支持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排练并推出优秀作品,在校内进行公演和展映,并通过新媒体进行传播。

(十一)注重校园环境的育人作用

利用微博、微信、校园网等新媒体对学校优秀美育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利用湖南大学电视台对优秀美育活动进行录播直播,以营造浓郁的校园美育氛围。

(十二)完善美育教学实践体系

鼓励艺术类相关专业师生、大学生艺术团加强艺术演出队伍建设,开展高水平艺术作品创作与展出活动,形成非专业与专业、业余爱好与专业训练相结合的美育体系。

四、不断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美育艺术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加强队伍建设,培育和引进高水平的美育教师,适当聘请优秀文艺工作者担任兼职教授。

(十四)提升美育教师教学能力

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育合作开发美育课程。倡导跨学科合作,并充分发挥中国语言文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建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师资在美育方面的优势,创造条件、形成合力,促进教学能力持续提升。

五、加强美育设施建设

(十五)充分利用现有美育教学条件资源

进一步加强美育和艺术教育的教学条件建设,完善湖南大学音乐欣赏空间、舞蹈训练、学生舞厅等场地设施。整合学校图书馆、岳麓书院、建筑学院及相关单位场馆资源,积极开展如书画作品展、影视作品展映、朗诵会、话剧表演、小型学生典礼、音乐晚会、艺术讲座等艺术活动。进一步发挥岳麓书院的特色优势和社会影响,积极挖掘岳麓书院建筑之美、文化之美、思想之美的美育功能。积极争取资源,推动美育相关场馆的建设与完善。充分利用大礼堂、“两山一湖”等场所,拓展艺术活动场地。

湖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湖大教字〔2017〕57号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大学教学委员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促进教育教学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成

第三条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从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学术水平高、富有教学经验和改革精神、作风正派的在岗教授中遴选。

第四条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第五条校教学委员会成员人数为27人左右,任期四年。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1-2人。另可聘请顾问1-2人。

第六条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可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或免除其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调离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职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七条校教学委员会设秘书处,挂靠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委员会日常事务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校教学委员会对下列事务进行审议:

(一)人才培养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政策、措施;

(二)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计划修订;

(三)学校专业设置及新专业申报;

(四)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荣誉推荐;

(五)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申报项目推荐;

(六)学校教学条件、教学实验室建设与规划;

(七)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相关事务。

第九条校教学委员会为学校教学相关的重大改革、重要决策及重要规章制度修订等提供咨询与建议。

第十条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关心学校、学院以及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主动向学校教学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校教学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校教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会议讨论需要决议的事项赞成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校教学委员会会议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该委员须主动回避。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各学院参照本章程设立院教学委员会,院教学委员会接受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十五条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成员名单报校教学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湖大教字〔2018〕9号

2018年1月26日印发

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以及《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湖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传承弘扬优良办学传统,深入探索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培养一流人才。

2.强化思想引领价值引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教育,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完善校级、院级、班团一体化分层培养格局,构筑党员先锋工程,加强学生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典型示范。推进中国大学生在线、“千年弦歌”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思政工作载体建设,实施网络育人工程。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充分挖掘学校思政教育特色资源,持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进教学方式,突出社会实践和价值塑造,做到理论与实践、育德与育心、课内与课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提升思政课教学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增强学生获得感。培育“示范课堂”,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梳理各类课程所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政教育功能,使之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二、持续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4.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在学校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坚决落实以学生学习和发展成效为核心的教育质量观,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实现以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

5.构建一体化育人格局。在队伍建设、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中全面体现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各部门协同推进,构建“十大”育人体系。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教学管理能力与水平。优化育人环境,改进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6.突出学院人才培养主体地位。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学院在工作安排、岗位职责、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奖等各方面充分重视本科教学。教学质量未达良好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院性人才培养专题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等相关议题。

7.明确教师教书育人责任。言传身教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教书”与“育人”要有效融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是教师的基本职责,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师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鼓励更多教授从事公共基础课和核心课教学。完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制,提高教师能力素质。

三、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8.优化专业结构。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需求,拓展传统专业的内涵和建设重点,适当设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动态优化本科专业。建立与生源、就业、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相结合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专业类招生、转专业、主辅修、双学位和学分制等制度,充分发挥计划分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自主选择权的导向作用,完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且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的本科专业结构。

9.持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人才培养方案的顶层设计功能,进一步明晰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毕业要求与培养路径,推动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分类培养。优化培养体系和课程知识结构,压减总学时学分,适当增加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比例、增加选修课课程数量。

10.完善通专融合培养模式。进一步强化通识教育理念,建立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强调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价值塑造和责任担当的一流人才。培养过程中强调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发展有效结合,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

11.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卓越计划和新工科建设,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需要,打造传统专业升级版。推动专业交叉融合,聚焦产学研协同育人,培养多学科交叉创新创业人才。开设拔尖人才实验班,实施导师制与项目制,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投入特区,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吸引优质生源,着力培养拔尖人才。

四、全面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

12.优化课程与教材体系。落实课程责任制,推动课程教研活动,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并结合学生全面成长需要,深度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和内容。推进教材建设,支持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严格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加强其他课程选用高水平教材的管理工作。

13.推进通识课程建设。加强通识课程建设,以培养学生学习、阅读、表达、交流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建立通识课程标准。鼓励高水平教师开设通识核心课程,建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完善通识教育课程领域分类,不断丰富课程资源与数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高级职称教师承担通识课程教学工作。

14.加强基础课程建设。以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为抓手,加强思政、数学、物理、英语等量大面广基础课程建设。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责任学院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强化基础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完善课程考核制度。

15.实施“品牌课程建设三三工程”。建设30门一流水平的通识核心课程,百门基础类品牌课程、百门专业核心品牌课程、百门全英文课程。通过品牌课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整合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突出课程特色,制定品牌课程建设规范和要求。

16.着重提升教学效果。建立课程质量标准,强调学生学习效果,突出能力培养,推广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形成性学业评价方法。通过开展学生成绩深度分析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程挑战度,建设一批挑战性学习示范课。完善教学助理制度,切实改进小班研讨课,加强课堂教学互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五、立体化实施创新创业教育

17.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完善学校基础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实验教学的资源共享,提升运行效率。推行基础训练与学生自选项目相结合的“基础+项目”实践教学模式,推动各级各类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以“项目驱动、学生主体、教师指导”为特点的自选项目吸引学生进入实验室。深入实施假期实习“VI计划”,加强学校与社会合作,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深度实习。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校内外协同育人。

18.贯穿“双创”教育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类课程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开设20-30门面向全体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挖掘和充实各类资源,与专门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共同构成完整有机的课程体系。进一步理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制度保障体系。学校每年加大经费投入,推进以“课程、实践、平台、竞赛”为核心的“四维一体”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使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19.建设“双创”平台与团队。充分利用“两山一湖”双创基地、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科技园,建立“双创中心”,打造湖大特色创新创业培养模式。建设好“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平台。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组建专职教师队伍。以基地、平台为依托,加强智能机器人、绿色建筑、大数据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等20个示范性“双创”团队建设。

20.开展丰富多样的“双创”活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学生参与SIT项目覆盖面。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举办创新创业成果展和交流会,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氛围。

六、积极优化国际教育环境

21.完善本科生国际交流工作机制。理顺本科生国际交流管理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权责。加强国际交流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学院国际化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项目为依托”的本科生国际交流工作机制。完善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对接、学分认定与转换、交流成果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对本科生国际交流的投入,积极拓展社会资源,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支持国际交流专项工作,完善本科生国际交流资助体系。

22.拓展本科生国际交流渠道。积极开展与国际一流高校、机构、跨国企业的联系。试点推出“拔尖人才海外实习计划”“暑期海外学分课程”等系列特色项目。在优势学科或新型交叉学科,探索与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若干个人才联合培养基地。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访学、实习和学术交流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国际交流渠道,让本科生有机会师从国际知名导师,走进海外名校课堂与实验室。

七、着力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实效

23.多措并举加强学风建设。规范管理,落实早晚自习制度、课堂考勤制度、晚归查寝制度、联系家长制度、辅导员入住学生园区制度、辅导员班主任跟班听课制度。深入开展成绩分析,推进学习工作坊项目建设,完善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体系。加强班主任与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狠抓典型示范,组织优秀学子事迹报告会、学生表彰大会、十佳班集体答辩,开展学霸、达人、能手先进事迹、典型事例推介。

24.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实施经典阅读计划,推出经典名著目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阅读30本经典名著。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深入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课堂、融入活动、融入实践、融入网络。举办“园区文化节”、“传统文化进园区”和“体育文化节”系列活动,浓厚园区文化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举办“廉洁文化节”,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塑造以“实事求是、敢为人先”校训为核心的湖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八、扎实开展招生与就业工作

25.稳步提高生源质量。通过线上线下推送、主题校园开放日、优秀学生回访母校、教授团赴中学讲座和制作特色招生宣传片等措施提升学校影响力。统筹优势资源,积极构建“多种信息通道、多种群体交流、多时间提供咨询(志愿填报服务APP)、跨地域解答”四位一体招生咨询体系,提升服务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巩固原有生源基地,开辟优质生源基地,扩大生源市场。推进“招生—培养—就业”联动。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26.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鼓励毕业生面向国际组织、面向基层就业,加大选调生选拔推荐工作力度。指导成立就业志愿者协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俱乐部、选调生之家等学生组织。推进就业指导慕课标准化建设、大学生职业发展实验室咨询、职业竞争力挑战赛、创意创业项目路演等,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个性化咨询和团体辅导相呼应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27.着力提升就业质量。聚焦就业主渠道,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促进毕业生进入国家战略行业、重点单位、重要企业就业。重点关注新型业态发展,积极谋求资源,支持鼓励毕业生到世界五百强企业等前沿机构和行业任职,抢占就业高地。将“本科生升学率、毕业生赴世界排名前100高校深造比例”作为衡量就业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九、建立健全本科人才培养支撑保障体系

28.激励教师全心投入教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热爱教学工作、静心教学、潜心育人。继续完善教员岗高级职务岗位评聘制度。高水平课程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的创新创业教育或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可认定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实施教师荣誉制度,奖励全心投入教学且在一线从教30年及以上获得师生一致认可的教师。

29.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优化校园环境和教学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建设。加强公共教学空间的无线网络建设,建设智慧校园。改造宿舍楼、教学楼内的校园公共空间,逐步建设一批智慧教室,增加师生学习讨论空间。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升级工训中心等综合应用实训体系,提质改造专业基础实验室。

30.完善目标导向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估机制。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建设,鼓励教师和管理者对培养方案、教学模式、教学运行和教学内容等开展深入研究。全面实施“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督导)评价、毕业生调查”四维教学评价方式,推动教学质量评价由约束性评价向发展性评价转变。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专业认证与评估。加强自我评估,健全“自我约束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以学生培养质量为中心的教学质量文化。

湖南大学加快新时代本科教育建设实施方案

湖大教字〔2018〕42号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传承弘扬优良办学传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一流本科人才。

二、实施重点

(一)强化“以本为本”

本科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最关键阶段,本科教育是根,人才培养是本,办世界一流大学必须坚持“以本为本”。把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作为检验学校工作的根本标准,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全面落实“四个回归”。

(二)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学生中心,全面发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激励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服务需求,成效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建设一流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实践育人机制,完善课程体系,建设一流课程,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质量评价保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影响本科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围绕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师德师风、课堂教学秩序、实习实践、毕业论文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能力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加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加强对教师育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与考核。强化管理服务育人,形成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科学管用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热情。

(四)健全本科人才培养支撑保障体系

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格局,将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作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不断完善学校本科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学校、行业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加强学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本科教育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为本科教育教学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工作举措

(一)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

组织全体教师员工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围绕落实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教育工作的“两个根本”、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和培训等多种形式,促使全体教职员工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使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加快新时代本科教育的思路举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校内媒体开辟专栏,组织教职员工撰写发表体会文章,介绍典型经验,加强成果宣传。

2.将思政教育贯穿于本科教育全过程

充分挖掘学校思政教育特色资源,持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进教学方式,突出社会实践和价值塑造,做到理论与实践、育德与育智、课内与课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提升思政课教学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增强学生获得感。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培育“示范课堂”,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充分挖掘各类课程所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政教育功能,使之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3.构建“十大”育人体系

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各学院协同行动,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文件精神,开展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学校实际,统筹推进课程育人、着力加强科研育人、扎实推动实践育人、深入推进文化育人、创新推动网络育人、大力促进心理育人、切实强化管理育人、不断深化服务育人、全面推进资助育人、积极优化组织育人,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和组织等方面的育人功能,构建“十大”育人体系。

(二)加强顶层设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深化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开展新一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一步明晰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毕业要求与培养路径,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在更深层上实现学生的自主性选择、个性化培养和多样化发展。完善本科生国际交流工作机制,拓展本科生国际交流渠道,不断优化人才培养国际化环境。主动适应国家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对接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进一步深化大类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建立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2.完善通专融合培养模式

全面梳理、整合课程体系,凝练核心课程,进一步强化通识教育理念,建立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强调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价值塑造和责任担当的一流人才。培养过程中强调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发展有效结合,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

3.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版为引领,深入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动卓越计划升级发展。推动专业交叉融合,聚焦产学研协同育人,培养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建立投入特区,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拔尖人才实验班,实施导师制,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着力培养拔尖人才。

(三)建设一流专业,突出学科专业特色

1.优化专业结构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加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自评制度,推动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动态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建立与生源、就业、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相结合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专业类招生、转专业、主辅修、双学位和学分制等制度,完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且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的本科专业结构。

2.巩固优势专业

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需求,以一流专业建设为目标,拓展传统专业的内涵和建设重点,力争更多专业进入国家“双万计划”。在“新工科”和“中国制造2025”引领下,工科学院按照新工科建设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经济的发展,开展多样化的探索实践,加快推进传统专业的改造升级;理科学院根据自身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积极推进理科与基础研究和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流学术人才;经管文法类学院进一步挖掘自身底蕴,创新专业发展与建设思路,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3.建设一流新专业

在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体要求以及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要建就建一流专业”的原则,以交叉融合为特色,建设新型特色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设国家急需专业;以新经济发展为牵引,建设面向未来发展的专业。

(四)建设一流课程,保障教育教学效果

1.优化课程与教材体系

落实课程责任制,推动课程教研活动,凝练专业核心课程,深度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和内容。推进教材建设,支持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严格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加强其他课程选用高水平教材的管理工作。

2.推进通识课程建设

以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为抓手,加强思政、数学、物理、英语、中文写作实训等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建设。建设基础课程教学名师团队,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增设基础课程教学岗位,建立基础课程岗位责任制。以培养学生学习、阅读、表达、交流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建立通识课程标准,加强通识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岳麓书院在通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承担起学校通识教育任务,建设若干门通识核心课程。建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完善通识教育课程领域分类,不断丰富课程资源与数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高水平教师承担通识课程教学工作。

3.实施“品牌课程建设三三工程”

建设30门一流水平的通识核心课程,100门基础类品牌课程、100门专业核心品牌课程、100门全英文课程。通过品牌课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整合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突出课程特色,制定品牌课程建设规范和要求。力争更多课程进入万门国家级线上线下精品课行列。

4.着重提升教学效果

建立课程质量标准,强调学生学习效果,突出能力培养,推广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式。通过开展学生成绩深度分析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程挑战度,建设一批挑战性学习示范课。完善教学助理制度,切实改进小班研讨课。加强课堂教学互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打造智慧课堂,探索数字化智能化教学。鼓励教师多模式应用慕课。

(五)推进“双创”教育,力争关键环节突破

1.贯穿“双创”教育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进一步理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制度保障体系。融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于各类课程之中。开设30门面向全体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挖掘和充实各类资源,与专门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共同构成完整有机的课程体系。推进以“课程、实践、平台、竞赛”为核心的“四维一体”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使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完善实践教学环节

完善学校基础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实验教学的资源共享,提升运行效率。推行基础训练与学生自选项目相结合的“基础+项目”实践教学模式,推动各级各类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以“项目驱动、学生主体、教师指导”为特点的自选项目吸引学生进入实验室。深入实施假期实习计划(“VI计划”),扩大学生参与面,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深度实习。

3.建设“双创”平台与团队

充分利用“两山一湖”双创基地、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科技园,建立“双创中心”,打造湖大特色创新创业培养模式。建设好“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平台。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组建专职教师队伍。以基地、平台为依托,加强智能机器人、绿色建筑、大数据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等20个示范性“双创”团队建设。

4.开展多样化“双创”活动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2.0,扩大SIT项目覆盖面,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获取学分。举办创新创业成果展和交流会,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氛围。

(六)严格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营造良好教风学风

1.规范教师教学工作管理

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实施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热爱教学工作、静心教学、潜心育人。

2.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把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完善形成性学业评价方法,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加强在线课程管理,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制度。修订完善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严把考试关、毕业关。

3.多措并举加强学风建设

建立学生发展和学业支持管理体系,落实早晚自习制度、课堂考勤制度、晚归查寝制度、联系家长制度、辅导员入住学生园区制度、辅导员班主任跟班听课制度。深入开展成绩分析,推进学习工作坊项目建设,完善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体系。加强班主任与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狠抓典型示范,组织优秀学子事迹报告会、学生表彰大会、十佳班集体答辩,开展学霸、达人、能手先进事迹、典型事例推介。

4.优化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积极鼓励毕业生面向国际组织、面向基层就业,加大选调生选拔推荐工作力度。指导成立就业志愿者协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俱乐部、选调生之家等学生组织。推进就业指导慕课建设、大学生职业发展实验室咨询、职业竞争力挑战赛、创意创业项目路演等,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个性化咨询和团体辅导相呼应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聚焦就业主渠道,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促进毕业生进入国家战略行业、重点单位、重要企业就业。

四、评价方式

(一)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价

1.严格相关部门育人职能考核

系统梳理归纳各个职能部门、岗位和群体的育人元素,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重心和目标落在育人成效上,切实打通“三全育人”的最后一公里。

2.严格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考核

突出学院人才培养主体地位,将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考核最重要的指标。学院在工作安排、岗位职责、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奖等各方面重视本科教学的程度,每年召开全院性人才培养专题工作会议的情况,党政联席会议是否定期研究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相关议题,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相关情况均纳入学院人才培养考核指标体系。

3.建立本方案落实进展督查制度。

根据本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各个相关部门和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进展检查,每学年开展一次总结,不断推动工作开展,整改工作问题,树立和推广有效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典型。

(二)实施目标导向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估机制

1.实施“四维”教学评价

全面实施“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督导)评价、毕业生调查”四维教学评价方式,推动教学质量评价由约束性评价向发展性评价转变。

2.加强认证与评估

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专业认证与评估。开展课程评估,加强专业自我评估,健全“自我约束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加强新时代本科教育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成立新时代本科教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1.新时代本科教育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段献忠

副组长:谢赤

成员:于祥成徐国正蒋健晖

2.新时代本科教育建设工作组

组长:谢赤

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陈仁朋刘泽亮彭嘉芬宋杰王双印王文格熊建练杨旭静张亚斌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度保障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整改不适应新时代本科教育发展和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相关制度,并加强落实。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和本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到人。举全校之力,确保“八个首先”,领导注意力、教师精力、学校资源配置、人事制度、后勤保障、条件建设等方面均以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为中心,确保本科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巩固。

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湖大教字〔2019〕29号

2019年6月3日印发

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将培养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推进一流本科建设,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多样化需求,学校决定启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成人”教育引领“成才”教育,传承优良办学传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构建以塑造价值、夯实基础、重视交叉、强化创新为特色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按照一流大学办学理念,对标一流大学和一流专业,坚持育 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强化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培养 和造就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 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高素质人才。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学生中心、质量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明晰课程体系,注重专业学科交叉,科学设置课程,合理设计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提升学业挑战度。

3.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将生命科学、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技成果融入教学中。

4.继续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进一步推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扩大学生自主选择权。

5.坚持实践育人,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6.尊重学科专业差异,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合理设置课程和学分。

三、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门核心课程、学类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个性培养课程和实践环节六个部分。

(一)学分要求

四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为:人文社科类140-160学分,理工类150-170学分,总体框架及各类课程学分数分配见表一(注:五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00,课程设置参照此表执行)。

表一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及各类课程学分安排

课程类别

学分

说明

通识教育

必修

32(含实践2学分)

其中:思政课:14+2(实践);体育4;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4;大学英语8。

选修(素质教育)

8

包括四大模块:历史与文明、艺术与审美、写作与沟通、科学与生命。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科学与生命模块。

学门核心

必修

21-26

涉及8个门类,包括数学、物理、经济学等基础课程。

学类核心

必修

27-36

涉及36个专业大类。

专业核心

必修

≤22

由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设置,包含新生研讨课。

个性培养

选修

≥18

由专业选修课、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等组成。

实践环节

必修

人文社科类≥19

总要求:各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理工类≥35

总计


人文社科类40-160

理工类150-170


二)课程设置

1.通识课程

通识教育包括通识必修与通识选修(素质教育)两部分,其中通识必修32学分,通识选修(素质教育)不少于8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32学分)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大学英语。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5学分,含实践2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

体育(4学分);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4学分)),由开课学院提出开课方案,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选择课程;大学英语实行弹性学分和分级模块化教学,总学分为8学分,设置4、6、8三级学分基本要求,不足学分通过相关考试或竞赛成绩认定。

(2)通识选修(素质教育)课程(不少于8学分)

培养学生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悟不同文明,传递科学与人文精神,养成独立思考习惯,提高审美、沟通与表达能力。通识选修(素质教育)课程包括“历史与文明”“艺术与审美”“写作与沟通”“科学与生命”四个模块。要求修读不少于8个学分课程。

2.学门核心课程

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三个门类的学门核心课程方案见表二,由开课学院提出开课方案,各学院根据所属专业门类需要选择课程,确定学分数。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五个门类的专业数少、学院分散、差异明显,且学生人数相对较少,主要由学院拟定。

表二三个主要专业门类的学门核心课程方案

学门

学分数

课程名称

工学

24

高等数学A(10)、线性代数A(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3)、

普通物理A(6)、普通物理实验A(2)

经济学

24

高等数学B(10)、线性代数B(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3)、

微观经济学(4)、宏观经济学(4)

管理学

24

高等数学B(10)、线性代数B(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3)、微观经济学(4)、管理学(4)

3.学类核心课程

主要指同一专业类所有学生必修的大类平台课程,旨在夯实学生专业基础,强化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 思维的学习与训练,各学院根据专业类确定课程和学分数,部分跨学院的学类核心课程参照学门核心课程设置。

4.专业核心课程

旨在构建严谨规范的专业体系,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专业训练,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专 业发展前沿,培养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各学院开设新生导论课, 利于新生开阔视野、提高学习积极性并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在开 设专业课程时,尽可能安排小班教学。

5.个性培养课程

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主要包括专业选修课、跨学院跨专业 选修课和通过学分转换和认定的其他课程。

6.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由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创新创业、项目设计类类(含课程设计、项目制训练等)、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组成,其中创新创业环节不少于2学分,详见表三。除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创新创业和毕业设计(论文)外,应统筹考虑各实践环节学分(学时),总体要求是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表三实践环节设置方案

名称

学分数

说明

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

3

必修,含军事理论1学分、军事训练2学分

创新创业

≥2

含创新创业实践和课程。鼓励学生通过创新训练、创业实践多途径获得学分。

设计

实习

实训

项目设计类

自定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认证要求自主设置课程,确定学分数。

生产实习

自定

毕业实习

自定

工程创新训练

自定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认证要求自主设置课程,确定学分数。其中机类、电类专业必修,5学分。

假期自主实习

≥2

不少于2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

6-12

必修,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学分数

四、具体要求

1.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一般为:理论课程16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程(含课程实验)、体育课程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习实践参照集中实践教学 环节计算学分。

2.各学院在遵循学校总学分要求下可自主确定各专业总学分,同一大类专业总学分相同,专业分流前课程设置相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须充分考虑课程先行后续关系,相对均衡各学期的学分学时分布。

3.各学院应根据办学实际与特色,适当增加选修课程比例,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机会。

4.各学院应全面梳理和凝练各类核心课程,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5.各类试验班(包括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新工科、新文科和卓越计划专业等)和特类学生可以根据本原则意见单独制订培养方案。

6.各单位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时,同步对本专业的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予以修订。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人工智能 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湖大教字〔2019〕32号

2019年6月13日印发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推动人类社会迎来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时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3号)精神,抓住人工智能发展对人才培养带来的新机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一流本科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加强人工智能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工智能”复合人才和人工智能领域专门人才。

二、建设目标

大力推进专业建设与人工智能相结合,探索“专业+人工智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创新型复合人才。加强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工智能领域专门人才。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基础课程和“专业+人工智能”融合课程。进一步推进机器人学院和湘江人工智能学院建设,完善跨学院跨专业交叉人才培养体系,创建独具特色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三、重点任务

1.专业建设。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各专业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实施卓越拔尖计划2.0,开展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根据人工智能技术普适性、迁移性和渗透性的特点,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生兴趣,推动人工智能与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探索“专业+人工智能”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布局,申报和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新专业。

2.课程建设。将人工智能领域前沿知识、最新成果落实到课程体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过程。加强现有课程与人工智能教育的有机结合,按照“必需、通用”原则,增加人工智能教育的相关教学内容。强化计算思维训练,开好“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课。开设一批人工智能领域课程,特别是人工智能基础、神经网络、机器学习、大数据等课程;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成果和资源向教学转化,鼓励有较好教学和科研基础的教师编写人工智能相关高水平教材。

3.教学改革。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智能教学环境,改进教学方式;应用人工智能,丰富教学、学习和管理手段;加强师生互动交流,促进学生个性化培养,提升教学效果。依托湘江人工

智能学院和机器人学院,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多层次的人工智能领域专门人才,构建适应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学生赴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国家或地区交流访学,多方式、多渠道利用国际人工智能优质教育资源。

4.能力建设。组织教师开展人工智能知识学习与交流,支持教师开展人工智能融入教学的教研活动,鼓励与人工智能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国际人工智能领域专家开展教学科研合作,支持邀请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才给本科生上课,全面提升师生运用人工智能的能力。

5.双创教育。将人工智能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师生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人工智能方面的赛事,依托国家超算长沙中心等相关教学科研平台为师生提供创新创业研究支撑,着力推动多层次、多类型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教育。

四、工作要求

围绕人工智能教育建设目标,各学院积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能力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撑和条件保障。

1.各学院组织教师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的专题研讨活动,制定“专业+人工智能”教育实施方案。

2.各学院将人工智能相关知识、最新研究成果落实到新修订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人工智能教学内容。

3.相关学院开好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课。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人工智能发展优势,开设若干门人工智能方向的新课程。

4.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及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引领下,各学院结合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注重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践,加快推进传统专业的改造升级及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申报和建设。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湖大教字〔2019〕39号

2019年7月26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本科教学中的促进作用,推动本科教学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机构与聘任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本科教学督导团(以下简称“校督导团”),学院设立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

第三条校督导团由政治立场坚定,热心本科教学事业,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现状和规律,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的本科教学相关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的我校退休或在编在岗的教师及资深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原则上按学科专业、学生人数和教学环节分布,总人数为40人左右。

第四条校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由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校领导审定,可连聘连任。若聘期内的校督导团成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由教务处提请主管校领导审定,可适时终止聘任。

第五条校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3名,根据需要设置若干校教学督导组,各确定组长1名。

第六条校督导团办公室设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校督导团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参照校督导团的机构设置和聘任程序组建院督导组,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校督导团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

第八条教学督导工作包括对本科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对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质量改进提供咨询和建议,“督、评、导”相结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提升为目标。

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随堂听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听课任务,重点评议考察教师的教学素养和专业素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做出评议,认真填写、网上录入听课记录,离退休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在职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2.专项检查。参加学校教学检查与评估,如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审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进展和教学成果的评价,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和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和教学文档的检查与评估。

3.专题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依据与建设性意见。

4.咨询指导。在听课前或听课后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积极给予教师相关建议,引导教师投入教学、改进教学。作为指导老师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比赛、教师培训与发展等活动。为院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5.组织建设。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2~4次全体校督导团成员与院督导组组长联席会议,促进校院两级督导组织的交流和研讨。校教学督导团每学期初制定当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听课安排,每学期末进行当期督导工作总结。

6.能力提升。加强理论学习,及时了解和研究高等教育新形势、新思想、新理念和新模式,不断拓展视野,及时跟踪高等教育领域国际和国内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7.其他工作。完成学校或学院委托的其他督导工作。

第十条校督导团成员应坚定政治立场,率先垂范,恪守师德规范和组织纪律,严格评议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总结工作成效,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参照校督导团和院督导组成员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院督导组参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与要求,按照学院制定工作细则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章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校督导团工作日常运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校督导团成员享受专项工作津贴,专项工作津贴标准由教务处协商人力资源处制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统计、核算,按学校财务制度发放。

第十五条各学院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院督导组工作正常运行,发放院督导组成员工作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方案

湖大教字〔2019〕49号

2019年10月21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思政课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和改进思政课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2.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

3.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落实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要求,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4.坚持思政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建设形成协同效应。

5.坚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积极为这支队伍成长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6.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注重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党委思政课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学期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次,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2.建立健全校领导带头抓思政课机制。落实《湖南大学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实施办法》(湖大党字〔2019〕37号),推动学校领导干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思政课建设第一责任人,结合自身学科背景和工作经历,带头走进课堂听课讲课,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

(二)完善课程体系

1.明确思政课课程目标。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增强使命担当,引导学生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完善思政课课程体系。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课程群建设,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本科阶段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硕士阶段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博士阶段开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开设“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列入学校博士生公共选修课)。

3.丰富思政课课程内容。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以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法治意识、文化素养为重点,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系统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遵循学生认知规律设计课程内容,体现不同学段特点,研究生阶段重在开展探究性学习,本科阶段重在开展理论性学习。

(三)提高课程质量

1.控制课堂规模。调整课堂教学规模设置,增加开课次数,积极推行100人以下的中班教学,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2.实行集体备课。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一体化备课机制,普遍实行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全面提升教研水平。建立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备课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纵向跨学段、横向跨学科的交流研修机制,深入开展相邻学段思政课教师教学交流研讨。推动建立思政课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交流机制。大力推进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提升思政课教师信息化能力素养,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思政课教学中应用。

3.创新教学形式。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组织教学内容。通过研究性学习、公开观摩示范课、混合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和探索,形成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和针对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形式。继续发挥我校暑期社会调研宣讲实践教学成效显著的传统和优势,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和影响。

4.强化课程育人。深度挖掘各学科门类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解决好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四)加强队伍建设

1.壮大思政课教师队伍。严格落实《湖南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计划(2019-2023年)》(湖大教字〔2019〕35号),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按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尽快配备到位。推动在相近学科选择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充实思政课教师队伍。统筹好校党委书记校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师大家和专业课骨干名师、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队伍上思政课讲台。

2.提升思政课教学水平。通过骨干教师示范培训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工作坊,开展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规范、信息化等专题培训,提升教学能力。组织思政课教师在国内考察调研,在深入了解党和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养分、丰富思想。组织思政课骨干教师赴国外调研,拓宽国际视野,在比较分析中坚定“四个自信”。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本功比赛,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

(五)完善保障机制

1.严肃教学纪律。在课堂教学中弘扬主旋律,不传播错误观点,不突破红线、不逾越底线。强化“马院姓马、在马言马”的鲜明导向,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健全评价体系。采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教学规范”的四维教学评价方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明确与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特点相匹配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评价中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实行不合格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

3.加大激励力度。提高思政课教师工作待遇,表彰优秀思政课教师,大力推选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等先进典型。对立场坚定、学养深厚、联系实际、成果突出的思政课教师优秀代表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思政课示范课堂评选,建设一批思想政治理论课示范课堂。

4.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研修。根据学校现有条件,优先保证思政课实现现代教学手段的需求,积极开发网络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培育和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全国高校思政课“择优支持”“择优资助”“择优推广”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四、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全方位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学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主体,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合力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紧密配合、学院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快推进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建设。

2.进一步营造和强化马克思主义学习宣传氛围。

采取有效措施,倡导鼓励全校师生紧密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学习、研究和宣传,不断提高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全校青年教师为主体,有计划、成批次地举办全校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思政课课程群建设,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湖南红色文化传统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系列选择性必修课程。

湖南大学校领导带头抓思政课工作方案

湖大党字〔2019〕86号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推动建立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工作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校领导带头抓思政课、联系思政课教师工作机制,实现“四个一”,即每一门思政课都有校领导带头抓,每一位校领导都联系思政课教师,每一位思政课教师都有校领导联系,每一个大学生在读期间都有机会听一堂校领导讲的思政课。

二、工作任务

1.校领导班子对口联系思政课、思政课教师

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参加对口联系课程集体备课不少于1次,与对口联系思政课教师面对面交流不少于1次。

2.校领导讲思政课

全面落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政课,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2个课时思政课,可重点讲授‘形势与政策’课”要求,具体分三类:

一是讲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中的一个或几个课堂。采取随班授课的方式,列入日常教学安排,随正常教学班级授课。

二是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程中的一次或几次专题,依据教育部每学期印发的《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安排教学内容,按“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安排授课。

三是专题报告或专题讲座。如新生入学教育课等。

校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安排。

3.校领导听思政课

落实《湖南大学本科听课管理办法》要求,“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4学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分别到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4学时,学校纪委负责同志每年到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4时数”。听课对象不局限于对口联系思政课教师。

4.思政课专题工作研究和部署

党委常委会每学期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思政课程建设、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1.校领导带头抓思政课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2.相关工作进展由督查督办办公室负责督办。

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大教字〔2020〕6号

2020年2月22日印发

为切实推进学校体育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提升师生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总要求,以师生树立一份科学的健身理念、掌握一门熟练的体育技能、养成一种终身锻炼的习惯、每天坚持锻炼一小时和拥有一副健康硬朗的体魄为目标,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身体锻炼与人格塑造相统一,技能提升与健康促进相统一,氛围营造与文化传承相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要求

体育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涵,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抓手。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体育为基,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铸魂塑体、乐练尚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体育场馆设施,不断满足师生健身需求;不断夯实公共体育教学基础,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体育运动队水平,在国内外赛场展示风采;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浓厚锻炼氛围,繁荣校园体育文化;促进学校体育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三、目标任务

1.通过持续建设,形成体育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教务部门和体育教学机构牵头实施、各二级单位齐抓共管的学校体育工作运行机制。

2.公共体育教学基础扎实,满足学生选项需求,建成一批体育精品课程和规划教材,形成一批高质量教学成果。

3.群众体育活动丰富,活跃的师生体育社团不少于30个,学校、学院和班级体育赛事经常开展,参与体育赛事人群覆盖率达70%。

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率达到40%。

5.运动队建设规模合理,竞技运动成绩在省内名列前茅,运动员代表学校参与国际交流和比赛。

6.体育工作理念和经验引领区域高校,学校体育文化感召力、影响力、凝聚力不断提高,成为学校软实力的重要组成。

四、主要举措

(一)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

完善大学体育课程体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144标准学时的体育必修课,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开设不少于30门体育项目,满足学生不同的体育运动兴趣和锻炼需求;遵循体育课堂规律,体育技能课堂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发掘体育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努力推出一批体育思政示范课程。

深入推进体育课内外一体化改革。推进体育课程资源和信息化建设,拓展网络教学资源,实现理论传授和实践课堂的融合;丰富体育教学内容和手段,合理安排体育课运动强度和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倡导开放性教学和互助式学习;加强体育教学研究,坚持教师集体备课、相互看课和讲课比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科学评估学生体育锻炼效果,将学生课外锻炼纳入体育课成绩。

(二)课外体育活动开展

实施学生体育能力提升计划。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每天至少进行1小时体育活动;建设不少于30个体育社团,提供场地和指导教师支持,形成以社团活动为主体的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形式;每年组织运动会,开展以院系、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竞赛,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竞技性、健身性和民族性体育项目,鼓励学生积极参加。

实施职工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坚持校工会、人力资源处、人才办、体育学院、离退休处等部门协调举办的教职工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模式;建立二级部门工会和各类教职工体育协会代表队,坚持开展教职工运动会和日常体育赛事,积极参加高校联赛和校际邀请赛;积极开展教职工体育健身培训,坚持实施高层次人才健身服务项目,帮助教职工掌握一项健身技能,养成体育健身习惯。

(三)体育运动代表队建设

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开展生源基地建设,严格招生测试,吸引优质高水平运动员。探索集中专业培养、集中训练管理、集中后勤保障、专项激励推动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发放运动员训练补贴,建立运动员统一购买运动伤害保险制度。拓展优秀教练员的培养和引进渠道,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推动校园运动队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积极性,建设10支以上的校园运动队,经常开展训练和参加校级以上比赛。校园运动队参赛成绩纳入学校师生综合评价和奖励体系。

(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结果向学院和学生本人反馈,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分析与运用。建立学生体质监测档案,形成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五)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并重,建立一支专项能力突出,项目、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的体育教师队伍;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指导、运动队训练竞赛和体质测试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健全体育教师职称评定、学术评价、岗位聘任和学习进修等制度。

加强体育教学和工作研究。鼓励和组织教师开展体育教学和工作研究,形成有区域优势和学校特色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团队,提升体育教学和工作研究水平,合理肯定研究成绩。

(六)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加快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从数量和质量上不断完善体育场馆建设和设施配备。定期开展体育场馆、设施维修维护,及时更新、添置易耗、易损体育器材。

提升高校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学校体育场馆归口体育学院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体育场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体育场馆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师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不断提高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水平。

(七)体育文化建设

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收集整理史料,凝练学校百年体育文化,传承学校体育文化传统。通过融媒体传播手段,开展体育场馆、队伍命名,树立体育雕塑,悬挂标语口号,开设论坛、讲座、分享会等优秀运动员工作坊,开展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大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理念、体育活动、体育人物和工作经验,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氛围,弘扬体育精神。

(八)体育工作保障

完善学校体育运行机制。完善教务部门主导、体育教学机构组织实施的课内外一体化教学改革运行机制。建立体育教师与各部门工会和各学院的联系制度,指导院系体育工作开展。完善团委和学工部门管理、体育教师指导学生体育社团的制度,推进群众体育的顺利开展。

健全学校体育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购买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体育场馆急救设施和药物,妥善处置伤害事件。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

加大学校体育工作投入力度。根据学校发展步伐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保障高水平运动队、校园运动队、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场馆维护的预算经费与学校整体预算经费同步增长。

湖南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方案

湖大教字〔2020〕13号

2020年5月20日印发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根据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新工科、新文科等建设,深刻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时代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深刻理解一流课程建设的新内涵,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以构建科学课程体系为载体,以优化教学内容方法为手段,以严格教育教学管理为保障,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加大信息化技术及支撑条件建设为依托,以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为支撑,围绕“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等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三级建设体系。推进本科课程对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全面提升课程质量和水平,经过三年努力,建成200门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50门校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推动思政系列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学门核心课、有特色的学类核心课和专业核心课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三、建设内容

(一)构建科学课程体系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强化课程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

1.构建现代大学课程体系。制定和实施2020版本科培养方案,全面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丰富通识必修、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个性培养、通识选修和实践环节等课程的内涵建设,及时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开新课程,全校课程总门数达到3000门,形成具有湖南大学特色的多类型、多样化一流课程体系。

2.加强思政课程建设。落实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丰富思政课内容,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抓实每一门思政课程的集体备课和示范课件建设,实现思政课教学大班额减少15%,不断提高课程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每年举办“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学大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充分发挥思政课程的主渠道、主引擎、主阵地作用,确保育人成效。

3.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专题培训,搭建课程思政交流平台,形成课程思政育人体系,评选示范课程,做好示范推广。建设10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学院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好1-2门示范课程建设。建设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引领带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4.重视通识课程建设。对标世界一流大学,抓好通识教育顶层设计,深入思考每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实行“一课一方案”,课程教学设计注重将知识、能力、素养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加强数学、物理、英语、计算机等量大面广基础课建设,树立标杆、深度分析、落实举措,力争全部建成省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协同推进,重点建设20门左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通识选修课程,每个学院应建设1门以上面向全校的通识选修一流课程。

5.培育重点支持课程。推进科研成果向课程教学内容转化,大力支持具有科学前沿性、学科融合性、理论实践性、内容学术性的学门核心课、有特色的学类及专业核心课建设。各学院要以一流课程支撑一流专业的建设发展,须在三年内将开设的10%以上课程建设成为一流本科课程,学科评估A类学院力争将20%以上课程建设成为一流本科课程;各学院要在未来三年,力争建成2门以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在学门、学类核心课程中,建成省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不少于2门;已立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须建设不少于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6.开设实验室创新课程。推进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打造“实验室创新实践课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基地开设的实验室开放课程应不少于2门,省部级基地不少于1门,将各级各类实验室转变为激发学生科研兴趣、了解科研方法的课堂。

(二)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持续优化升级,实现与时俱进。

7.强化“两性一度”。提升“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养有机融合,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增加“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激发学生发挥潜能对所学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和拓展应用。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应检查教学内容更新情况,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8.改进教学方法。紧密联系学生的专业实际和学科特点,进行多模式、多层次的教学改革实践;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力和意愿,灵活运用教学策略,整体提高学生学习水平。推广研讨式、案例式、项目式、混合式、翻转课堂等多种教学模式。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促进创新性、批判性思维培养。支持鼓励教师将科学研究融入教育教学,引导学生开展科学探索,激发专业志趣。

9.加强教材建设。健全教材管理体制机制,出台《湖南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教材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鼓励支持高水平专家学者编写既符合国家需要又体现个人学术专长的高水平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重点支持30-40个有较好基础的课程团队开展优秀教材建设,力争获批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15-20部。

(三)严格教育教学管理

严格课程管理,强化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10.严格教学管理。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严格课程考试的命题、监考与巡考、阅卷与评分、试卷分析、材料存档等过程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类教学事故。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允许随意变动教学计划,科学合理排课,逐步减少大班额,同一教师承担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四节连排。

11.注重科学评价。建立健全课程成绩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文献阅读和写作能力训练,实行研究型、项目式学习、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保障学生成绩的公平和公正,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明确教师教学职责,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2.明确教师教学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推动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原则上每学年为本科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或上课不少于32个学时。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把本科教学工作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积极推动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并下拨相应培育经费支持。

13.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构建与一流本科课程相匹配的前瞻化、系统化、全员化的教育教学培训体系。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以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信息化教育技术运用等为培训重点,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学校每年组织教师培训不少于40场,实现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全覆盖、全体教师教学培训三年内全覆盖。

14.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系(教研室)、课程教学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实现基层教学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老中青教师“传帮带”作用和教学名师示范作用,各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示范观摩等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学院每学期专门研究教学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全院教师开展教学培训或研讨活动不少于3次。

(五)加大信息化技术及支撑条件建设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做好支撑条件建设。

15.重视教学资源建设。大力推进MOOC、SPOC和虚拟仿真实验建设,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全面升级课程中心平台,由传统的静态教学资源建设向新形态教学资源建设转变,支撑线上线下、校内校外、课堂内外的全场景高效教学,促进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升。

16.加快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务管理系统,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和安全性,开发移动教务客户端。大力推进传统教室升级改造,加快建设智慧教室,力争建成150间左右智慧教室,实现智慧教室与教务系统、课程中心及主流数字化教学平台的集成与无缝衔接,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课程建设的能力。

(六)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持续优化质量保障措施,提高教育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中的比重,把激励政策落到实处。

17.加强质量保障。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学规范评价、同行评价”四维教学评价方式,探索引入国内外同行专家、企业专家评价制度。推动学院开展教师教学效果评定工作,构建校院两级课程质量评估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闭环建设,建立教学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18.强化政策激励。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在职称职级评审、评奖评优、绩效分配中的比重。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教学工作量按150%核算,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或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由学院制定教学工作量核算系数(100%-150%之间)。

19.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投入力度,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各类资源支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修订《湖南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加大一流课程和教学名师的奖励力度,营造重视本科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路径

明确实施路径,分别成立学校一流课程建设专家组和学院一流课程建设工作组,推进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落实落地。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设置理工科和文科两个工作组,专家组成员由学院推荐、学校直接聘任两种方式产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学校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审议各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三年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及评估,提出通过建议课程清单;提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建议课程清单。

2.成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组

由院长任组长,各学院成立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组。

主要职责:统筹学院的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明确建设目标与定位,制定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三年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建设课程清单;组织本学院一流课程的培育及向学校推荐等工作;对获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督促检查;对通过认定的一流课程进行示范推广;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教师聘用、考核、准入/退出、激励与条件保障等机制。

(二)实施过程

按照学院主体,校院两级协同的基本原则,确立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过程,包括规划立项、持续建设和示范引领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1.规划立项阶段

各学院要落实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方案,制定本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三年规划及实施方案,遴选培育本学院一流本科课程,择优推荐申请校级立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课程名单。获校级立项的每门课程拨付建设经费的50%,用于课程总体建设、项目申报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

2.持续建设阶段

课程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校级立项课程按照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评审标准进行评估,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报学校审定决议后,评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建设经费分批下拨,学校对主持或积极参与重点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的教师,给予不超过50%的经费作为绩效奖励(不包括购买设备、资源等条件建设费用)。

3.示范引领阶段

为充分发挥各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应做好一流本科课程交流、推广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坊、教学沙龙、专题讲座、研讨会、观摩课等教研活动,带动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以一流课程建设培育教学名师,以一流课程建设促进一流专业建设,构建一流本科教育教学体系。

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示范期至少为五年,须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对于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撤销一流课程称号。

湖南大学体育发展计划(2020-2026)

湖大教字〔2020〕15号

2020年5月26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要求,切实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体育为基,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体育工作理念,夯实基础,理顺机制,改革突破,提升质量,不断满足师生对增强体魄、促进健康的幸福生活需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战略目标

到2026年,学校定名100周年之际,学校体育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体育教学基础扎实,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竞技体育实力增强,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完备,师生体质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学校体育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公共体育教学满足学生选项需求,建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拥有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和教学成果;群众体育团体达到40个,群团活动丰富,参与校内外体育赛事人群覆盖率达50%,形成校园体育品牌赛事;运动队设置和规模合理,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赛事,运动员获奖牌总数居于省内高校前列,足球、田径等项目水平稳居省内前二,优秀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世界级比赛;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100%,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大于95%,优良率达到40%;体育工作理念和经验引领区域高校,形成以“铸魂塑体、乐练尚强”为核心内涵的校园体育文化,体育文化感召力、影响力、凝聚力不断增强,成为学校软实力的重要组成。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学生体育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和运动水平

1.学生树立科学健身观念,每人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每天锻炼1小时。

加强学校人才培养顶层设计,将体育要求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公共体育教学课内外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拓展在线教学课程资源,开展公共体育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和名师课堂建设,加强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使学生普遍树立科学健身的理念。

开设体育专项技能课程30门以上;完善学生体育课选项制度,使学生在校期间可选学2项以上体育技能课;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专项技能提高班;让学生通过持续学习,掌握至少2项终身锻炼的体育技能。

优化课堂安排,保障学生每天有时间进行体育锻炼;坚持开展校园乐跑等课外锻炼活动,将学生体育锻炼的过程纳入体育课成绩、综合素质测评;通过制度规范和文化引导,帮助学生养成日常锻炼的习惯,落实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2.学生体质提升,体质测试及格率不低于95%,优良率不低于40%。

学生体质健康纳入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核,从2020级开始,原则上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开设针对性课堂和课外辅导站,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单项锦标赛,鼓励学生加强锻炼,不断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3.竞技运动成绩上升,运动员在省级以上运动赛事获得优秀成绩,足球、田径稳居省内高校前二,不断有学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国际赛事并取得好成绩。

进一步优化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制度设计,完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强化运动队招生、训练、比赛和成绩管理,运动队日常训练和比赛纳入课程和学分管理。

集中资源,重点突破,力促足球、田径项目水平居于省内高校前二位,篮球队成绩持续上升,田径队员代表国家征战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并取得优秀成绩。

加强校园运动队建设,建设并长期维持10支左右校园运动队,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体育赛事和国内外名校邀请赛,不断取得优异成绩。

坚持实施学生运动员专项奖励制度。

4.校园体育赛事丰富,体育社团活跃,群众体育活动多样,学生参与积极性高。

优化和巩固校内三级体育赛事机制,规范开展全校性体育赛事,积极开展学院运动会和年级、班级体育比赛,参赛人数达到一半以上。

发挥学生体育社团的积极性,落实校团委和体育学院对学生体育类社团的双重管理,对体育社团从指导教师和活动场地上给予支持。到2026年,学生体育社团达到35个以上。

5.发挥体育的迁移价值,落实体育课程思政,以体育人成效明显。

加强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从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设计、课程资源、成绩评价、教师考核等多维度开展实践探索,挖掘和发挥体育课的思政元素和思政潜力,发挥课程思政的育人实效。

探索群众体育活动的思政实践,在项目构思、主题设定、内容安排、程序设计等环节体现思政元素,通过群体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二)实施教职工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巩固教职工健身理念和健康素养

1.开展职工体质监测、健身知识宣传和运动伤病专家问诊活动,巩固教职工科学健身的理念。

2.开展教职工运动会和单项健身活动,建立教职工体育协会代表队,积极参加高校联赛和校际邀请赛,彰显学校教职工体育精神。

3.积极开展教职工网球、羽毛球、游泳、太极拳、八段锦、健身跑等体育培训,坚持实施高层次人才健身服务项目,帮助教职工掌握一项健身技能,养成体育健身习惯。

(三)实施校园体育文化繁荣计划,营造“铸魂塑体,乐练尚强”为核心的校园体育文化

1.加强体育形象建设,增强体育活动氛围

在广大师生和校友中开展体育场馆和运动队命名、体育运动标语、徽标和吉祥物的征集活动,宣传学校体育文化,引导师生重视体育锻炼、参加体育锻炼。

2.打造精品体育活动,形成校园体育品牌

精心设计,周密组织,把体育文化节运动会打造成湖南大学师生的节日盛会,把定向运动大赛等打造成学校群众体育品牌赛事。

3.积极开展体育宣传,营造健康体育文化

挖掘学校体育工作历史资料,开设学校体育陈列室和橱窗展;开展学校“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积极宣传校园体育动态和体育人物。

(四)实施体育发展基础保障计划,形成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1.建设高效的学校体育工作运行机制

深化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在体育工作委员会的统筹下,持续推进公共体育教学改革,完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

2.建设结构合理战斗力强的体育工作人才队伍

完善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的体育人才引进政策和体育教师发展通道,引进与培养并重,建设一支项目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体育工作人才队伍。

3.建设与学校发展进程匹配的体育场馆和设施

多方筹措资金,不断改造提质既有体育场馆,合理规划建设新的体育场所;推进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满足校内师生健身的空间、设施、便捷和舒适感需求。

4.加强日常保障,不断提升体育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体育场馆的安全巡查和日常维护,保障体育场馆的运行安全;为师生在校内体育场馆的健身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康复保健、应急处理、后勤保障等全方位服务。

5.加大投入,保障必要的体育工作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步伐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保障高水平运动队、校园运动队、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场馆维护的预算经费与学校整体预算经费同步增长。

三、组织实施

本计划由体育工作委员会统筹,委员会秘书单位牵头,体育教学机构、各学院和各部门工会具体实施。

湖南大学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改革创新先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湖大党字〔2020〕32号

2020年4月30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提升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质量,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育人主渠道、主阵地、主引擎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先行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课程作用,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加强党对思政课的领导,创新思政课课程体系,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改进思政课的教学方式方法、完善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全面提升思政课质量和水平,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相关职能部处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先行试点工作的决策和方案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组织、宣传、人文社科、教学、人事、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办公室、社会科学处、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

四、任务分工

(一)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

1.加快壮大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

目标: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在编制内配足,且不挪作他用,并尽快配备到位。

任务:落实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计划(2019-2023年),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补充思政课教师工作进度,积极引进 “马工程”首席专家,配齐建强思政教师队伍。

时限:2020年底前专职为主、专兼结合配备教师到位;2022年底前专职教师配备到位。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处

参与单位:发展规划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2.遴选符合条件的师资转任思政课教师

目标:在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教师、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辅导员中遴选择优,充实思政课教师队伍。

任务:出台遴选符合条件的师资转任思政课教师工作方案,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且教学水平较高的相关学科教师、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转为思政课教师,充实思政课教师队伍。

时限:2020年底前出台遴选择优补充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工作方案,遴选10名符合条件的师资转任思政课教师。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处

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3.改革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

目标: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明确与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特点相匹配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评价中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

任务:出台思政课教师评价方案,进一步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业绩在职称职级评聘条件中的比重。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实行不合格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方案。

时限:2020年底前形成相关工作方案,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处

参与单位:教务处、计划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4.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目标:制定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点刊物目录。

任务:制定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点刊物目录,将《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及地方党报党刊列入其中。

时限: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目录。

牵头单位:社会科学处

参与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5.把思政课教师作为学校干部队伍重要来源

目标: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任务:完善学校党政干部选拔聘任制度,把党政干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选拔条件,并加以落实。

时限:2020年底前修订相关规章制度,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6.加大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

目标: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多阶段的科学分流机制,强化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任务:构建较为完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学位体系和课程体系。力争2021年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本科生。采取推免政策倾斜,鼓励相关专业优秀学生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学位,采取硕博连读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加强培养。

时限:2021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学位体系、课程体系和培养机制。

牵头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与单位: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与就业中心

(二)全面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

7.建立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

目标: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走进课堂听课讲课,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党委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思政课建设,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政课。

任务: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参加对口联系课程集体备课不少于1次,与对口联系思政课教师面对面交流不少于1次。全面落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政课,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2个课时思政课,可重点讲授 ‘形势与政策’课”。落实《湖南大学本科听课管理办法》要求,“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4学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分别到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4学时,学校纪委负责同志每年到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4时数”。党委常委会每学期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思政课程建设、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时限:2020年底前取得明显实效。

牵头单位:教务处

参与单位:党委宣传部、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8.开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目标:按照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指委有关要求,开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保证学时学分,提高教学质量。

任务: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学大纲》学时学分有关规定,开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增设习近平思想概论教研室,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工作,在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规范、信息化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时限:2020年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列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1年前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高质量课程教学。

牵头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与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

9.进一步建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目标: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纳入重点建设范围,为思政课建设提供坚实学科支撑。

任务:推进落实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发挥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优势,进一步完善布局,补齐短板,形成结构完整、优势突出的马克思主义学科专业体系。

时限:2021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22年底前完成三年建设规划任务。

牵头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与单位:发展规划办、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

10.加强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工作

目标:深入推进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建立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备课机制,发挥思政课建设强校和高水平思政课专家示范带动作用。

任务:以教研室为单位,以教材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最新科研成果,分专题定期开展思政课集体备课和集体教研。建立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备课机制,建立纵向跨学段、横向跨学科的交流研修机制,深入开展相邻学段思政课教师教学交流研讨。推进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思政课教学中应用。

时限:2020年取得明显进展,2021年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与单位:教务处

11.加强“形势与政策”课建设

目标: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组织好教学。

任务:出台“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方案,全面落实好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组织与实施。组织师生参加 “周末理论大讲堂”“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等举办的“思政大课”。积极邀请地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知名行业企业家结合社会政治与经济形势讲“形势与政策”课。

时限:2020年底前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2022年前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形势与政策”课。

牵头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与单位:教务处、党委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

学校各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要充分认识到思政课建设对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积极谋划,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相关任务的实施方案,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强化问题导向,力求重点突破

各相关部门和学院要学深悟透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强化问题导向,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对策,努力在切实加强党对思政课的领导,创新思政课程体系,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改进思政课的教学方式方法、完善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三)注重点面结合,务求工作实效

各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按照学校的总体工作方案,积极稳步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全校上下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切实以此改革创新为契机,全面提升学校思政课的质量和水平,大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湖南大学完善课程考试试卷归档管理实施办法

教务函〔2009〕70号

课程考试试卷是学校的重要教学文件资料,为进一步作好课程考试试卷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各院系必须高度重视试卷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建立并落实试卷管理岗位责任制;试卷由开课院系保管,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应参照《湖南大学档案工作条例》,制定相关的试卷归档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应条件,人员更换时应履行试卷管理的交接手续。

2、试卷评阅完毕,阅卷教师必须在所批阅的每一份试卷、考试成绩单和试卷装订封面上签字。

3、每学期放假前,各院系应将本学期本院系所开课程考试试卷分类装订归档管理。初修课程的试卷按课程分班级装订,重修课程人数较少时,装订时可以不分班级。装订顺序:第一部分为试卷装订封面,第二部分为考场记录表,第三部分为考试成绩单,第四部分为试卷分析报告,第五部分为学生考试试卷,同时填写试卷装订封面各栏。考试样卷及标准答案单独装订并保存。

4、试卷保存至该年级学生毕业后两年。

5、由于保管不善而导致试卷被水侵、火烧、虫咬、霉变或缺页、涂改以及其他毁损的,将追究管理人的责任。

湖南大学语言与仿真实验中心上机管理规定

教务函〔2012〕6号

2012年3月1日印发

为规范语言与仿真实验中心管理,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上机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计算机网络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管理。严禁访问、传播反动、色情等非法网站,严禁在机房内进行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操作,如有违反,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条自由上机期间禁止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次上机资格,并记录在案,记录超过三次者取消其本学期在中心上机学习的资格。

第三条进入中心的人员必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以备管理人员查验。

第四条不得在中心内大声喧哗、嬉戏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机房清洁卫生,不得将雨具、食品、饮料等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吐痰、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等,严禁在电脑、电脑桌、墙面乱写乱画,一经发现,按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爱护中心内计算机及其它公共财物、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禁止做随意更改系统设置、破坏系统环境、格式化硬盘之类的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死机、网络故障、电脑中毒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禁止私自拆卸、拔插、移动机房内各种设备,如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设备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严禁将机房内任何物品、设备、部件私自带出机房,一经发现依法处置。

第七条教室上课期间,非上课学生不得上机并逗留在机房内。

第八条学校职工在机房上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湖南大学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教务函〔2016〕12号

2016年2月24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综合体制改革方案,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完善教学条件,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富于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社会科技经济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凝聚改革共识。凝聚全校共识,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做为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突破口。充分认识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需求,是实现学校“十三五”规划,完成学校“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统筹设计实施,强化协同推进。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为抓手,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规划、领导、实施机制,形成全校统一领导、各职能部处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校院两级协同推进,全员积极参与的促进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校园文化氛围。

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训孵化。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融入学校2015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持续推进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培养工作,促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重视创新创业实训和实践,建设好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总体目标

以2015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实施为起点,全面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力争到2017年,在全校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在若干方面形成国内先进、在省内具有引领作用的制度成果。到2020年形成较为健全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积极参与创业训练与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 完善本硕博培养质量标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要求。

紧密跟踪国家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最新进展,明确我校本科、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定位,细化对学生的各项素质与能力要求。鼓励学院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突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创新多学科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学科专业预警退出制度。

实施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继续探索打通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探索建立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情况为导向,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

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好“心理素质与生涯发展”全校必修课程,在通识选修课体系中设置“创新创业”领域,开发建设与引进结合,开设出若干门精品课程,要求全校学生在该领域最少修读2个学分;大力发挥学科、专业在创新创业教育上的引导作用,建设创新创业专业选修课,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创新创业论坛、讲座、竞赛等系列活动,建设学校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对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认定为相关实习实践等环节的学分。 将创新创业理论教育与实践实训环节均纳入学分管理。学校鼓励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开设,除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外,注重引入校外优秀的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继续做好小班研讨课,深入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的平时训练与测试、考试。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适当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充分发挥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和学院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领域的优势,依托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建立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并在条件好的学院建立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基地应深入开展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虚拟实践等,并可以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形式开展项目化运作,为教师和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搭建平台,创造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校园文化。

学校协同育人工作组由相关校领导、团委、学工、教务、研究生院、招就处、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通过“‘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等竞赛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提升学生的思想境界、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做“创新路上的求知者,创业路上的实践者”。着力挖掘、培养和宣传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讲座、沙龙、论坛等交流活动,逐步形成全校善于创新、敢于创业、肯于担当的创新创业新风尚。不定期邀请优秀校友,企业家、成功创业者、专家学者等开展创业大讲堂、分享创业经历,组织在校学生中创新创业先进个人与团队与同学们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沙龙活动。充分开发利用线上线下展示平台,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展”,以图片、视频、展板和实物等多种形式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开辟校外创新训练基地、创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以实际问题为导向,通过协作研究、立项创新,加强学生专业知识和创业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走出校园,成功孵化。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在校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政策引导和创业孵化指导等服务。依托就业信息网、惟楚网、“潇湘槐市”等校园网络媒体设立创新创业专区,搭建创新创业项目交流、对接和展示平台。

(六)搭建科研支撑平台,完善创新创业实训孵化体系。

学校实训孵化工作组由相关校领导、工训中心、科研院、社科处、计财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部、省)级科研平台(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组成。创建校级高水平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通过特色软硬件资源搭建与仿真环境设计,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仿真模拟、创业实践和与企业家交流的平台,实现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培育、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与创业项目孵化三位一体的目标。学校制定可行方案,推动我校国家(部、省)级科研平台(实验室)等学术资源向本科生开放。依托学校各学科专业优势,发挥研究生导师和专业课教师的指导作用。成立以经济管理专家、创业投资家、成功企业家、孵化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根据学生自主创业项目需求,创业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扶,提供创业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难题。学校进一步畅通创新创业渠道,校团委联合学校科技园为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实施咨询、报送、审批等“一体化”服务,努力促进学生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转化。加大资金的投入和保障,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扶持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注重分类评估,促进创业扶持资金与政策起到实效。

(七)强化引领作用,重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中,关注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湖南大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科研院、社科处、发展规划办、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处、人力资源处、后勤处、大学生科技园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领导全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培养工作组、协同育人工作组、实训孵化工作组。分别由分管教学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二)创建“湖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该学院挂靠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三)各学院根据各工作组内容和任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湖南大学慕课“微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函〔2016〕32号

2016年6月7日印发

我校与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爱课程网”)就慕课“微专业”达成《<在线开放课程合作与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爱课程网”提供部分建设经费。为加强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爱课程网”提供的经费,经学校计划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扣除税费后,全部用于协议指定课程的建设及研究。

第二条经费下拨到学院慕课“微专业”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具体使用程序按学校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经费使用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课程制作费:指为围绕项目建设而进行教学视频、宣传片等的拍摄、制作费。

2、知识产权购买使用费:指为进行项目建设而购买或使用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的费用。

3、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建设而进行的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建设素材拍摄及上网费等所需的费用。

4、图书资料及打印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资料查询费、资料录入费等费用。

5、设备购置使用费:包括围绕项目建设而制作、购买或使用软件平台、硬件设备、网络资源费用,拍摄设备与场地租赁使用费用等。

6、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建设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

7、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8、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课程拍摄制作人员、项目建设的研究生助研津贴,非课题组成员、教学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为进行项目建设而咨询专家的劳酬支出等。

9、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四条慕课“微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须按协议整体推进相关课程的慕课建设,统筹使用“爱课程网”提供的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与国家、学校其他财务规章制度不一致时,按国家、学校财务规定制度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经2016年5月31日教务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试行一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试行办法

教务函〔2017〕24号

2017年6月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学质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促进教学内容、方法、模式和教学管理改革,推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激发学习积极性,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在线开放课程,指慕课(MOOC,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私播课(SPOC,小规模限制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及学校微课等在线课程资源。

第三条在线开放课程按课程来源,分为学校自建课程与引进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课”)与非通选课;按教学运行模式不同,分为混合式教学模式与全自主学习模式。混合式教学模式安排线下专门指导教师与线下集中指导课时,学生除自主在线学习外,按线下指导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各环节,如答疑辅导、随堂测试、线下考试。全自主学习模式不安排线下专门指导教师,不安排线下指导课,由学生全自主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各环节,包括在线测试,并参加线下考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立足学校自建课程与引进优质课程,持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推动一流本科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

第五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遵循立足自主建设、注重引进共享、加强规范管理的原则。

立足自主建设。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学科专业特长、课程改革特色,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先进经验,自主建设优质课程资源。

注重引用共享。积极利用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平台,引进高水准课程资源,丰富本校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课程资源,满足本校学生修读需求,带动本校同类课程的水平提升。

加强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与维护本校权利,明确在线开放课程所涉及本校、相关课程平台、学院、教师权利义务,规范在线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工作。加强教学过程、教学质量与平台运行监督,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教师开展相关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六条学校投入经费,加强录播条件建设,鼓励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教学研究,搭建课程建设教师经验交流平台,帮助在线课程在相关在线开放平台上线。

第七条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的程序:

(一)课程立项。学院提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立项工作,落实立项项目建设经费。

(二)课程建设。教师须履行项目书任务承诺,按时按质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建成后须应用于本校教学。

(三)课程上线。慕课建成后,教师自主联系相关平台上线,优先考虑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爱课程网”上线(原则上一门课程在一个平台上线运行,特别优秀的课程可在两到三个平台上线运行)。慕课在平台上线后一个月内,须报教务处备案。慕课课程收益分配,按《湖南大学慕课课程收益分配方案(试行)》执行。

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爱课程网”上线。微课在学校课程中心网站上线,私播课在学校指定的课程平台上线。

第八条学校(含学院)投入经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于教师,学校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课程建设教师团队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课程建设完成并在校内应用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与校方相同或类似方式使用该课程。

教师团队自己投入经费建设的课程,知识产权归属于教师,教师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课程知识产权归属及有关要求,如学校与相关平台(公司)、教师团队有相关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课程建设合规性。课程建设教师或团队须确保其课程内容及上线后的言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若因教师在线开放课程上的言行,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的,学校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引进

第十条学校引进校外在线课程宗旨为进一步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促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增强教学效果与吸引力,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课程引进坚持名校名师、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

(一)引进课程的范围

引进课程原则上是国内外一流大学,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主要范围如下:

“985工程”高校的名师名课,或课程所属高校的该学科领域在全国排前10%,或有全国教学名师与世界500强企业专家参与制作的创新创业领域课程,或国际一流大学的全英文教学课程。但实施全自主学习模式的引进课程,先从C9联盟高校的课程中进行试点,学校根据试点效果,再确定是否逐步扩大范围。

(二)引进课程主讲教师

引进课程的主讲人,一般应为所在学校知名教师,并且其教学、研究或工作领域与课程紧密相关。

(三)引进课程线下指导教师

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引进课程,还需本校有相应的教师以承担线下教学指导工作,否则不能引进。

第十二条引进课程程序:

(一)通选课引进在线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学校通识教育委员会专家审核遴选。专家审核同意的课程,列入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库。

(二)非通选课引进在线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引进课程范围,从与学校签有相关协议或有合作关系的相关在线课程平台课程库中选择,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至教务处备案,列入在线课程资源库。该部分课程的开课决定权归相关学院。

(三)引进课程在本校教学效果较差的,学校终止引进。

第五章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在线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学校自建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学院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或全自主学习模式。引进课程,若采用混合式教育模式的,则由线下指导教师及所属学院负责管理;若采用全自主学习模式的,则委托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管理,由学院指定一名教师负责。

第十四条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计划。

(一)通选课教学计划,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根据教学需要招标落实线下教学指导教师,确定开课课程。

(二)非通选课教学计划,由学院负责。涉及课程在线学时与线下学时调整的,在落实教学任务前,由课程管理负责教师提出,按教学计划变更程序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在线开放课程学分,通选课由教务处和课程负责教师确定,其他类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按学校有关规范进行认定,并在选课前公布。

第十六条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在线开放课程,每门最低开课规模为30人,当选课人数少于30人时,在线开放课堂取消,学生需重新选择其它课堂。

第十七条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线下集中指导课时,原则上1学分课程对应2-3次课(每次2课时,下同),2学分课程对应5-6次课,3学分课程对应6-8次课,4学分课程对应8-10次课,具有直播课堂、采用全自主学习模式等特殊情况的,可不安排线下指导课时,课程管理负责教师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提出线上线下学时安排,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处理。

第十八条在线课程考试。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应组织线下期末考试和线下随堂测试,并统一按期末考试要求组织。

全自主学习模式须组织线下期末考试。线上成绩占60%,期末线下考试成绩占40%。期末线下考试成绩达60分,且课程线上、线下综合成绩总分达60分者,最终成绩方可认定为合格,否则该门课程不通过。

第十九条在线开放课程执行计划、学生修读费用、校内选课排课、线下考试管理、学分取得、教学质量与评价等教学过程,与本校传统课程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在线开放课程工作量计算:

(一)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教学工作量按学分学时计算。同教师同课程同学期开设多个课堂时,第二及以上课堂教学工作量只计算线下部分课时,即实际集中指导课时。

(二)全自主学习模式课程,按每门次8学时计算。

(三)学分学时是指课程学分对应的学时,1学分对应16学时。

(四)除本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对外开课以外,本办法计算的工作量为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影响其他课堂规模系数的计算。

(五)若同一课程同时符合多个条件,教学工作量按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计算。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湖南大学在通识选修课中试点运用MOOC的暂行办法》(教务函〔2014〕4号)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17〕45号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专业是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基本单位。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学校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注重内涵、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体系。

第二条专业建设与管理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学校特色。构建理工经管文布局合理的专业体系,点面结合,重点建设一批学科基础扎实、师资力量强、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专业,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注重内涵建设,提高专业质量。注重专业内涵建设,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与改革、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多个方面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评估管理,注重持续改进。建立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促进专业建设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设置本科专业,招生专业数量适当精减。

第四条增设本科新专业主要两种情况:一是优化学院内部专业设置,申请新增一个专业的同时停招一个现有专业,招生计划数来源于停招专业计划数。二是对接国家战略专业或新兴产业专业,在现有专业的基础上新增加一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一般从学院内部现有专业招生计划数中调剂。每个专业招生计划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规模。

第五条新专业申报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支撑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新增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工作基本流程如下:

(一)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和专业预警情况提出新设或调整专业的申请;

(二)所在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和审议;

(三)学校规划、人事、财务、设备等相关单位提出意见;

(四)教务处汇总初审;

(五)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六)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专业建设应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为目标,以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为保障,以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高为前提,以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基础,注重内涵建设。基本内容包括:

(一)教学团队建设。组建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的教学团队,建立健全教学团队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通过听课、学习、实习和教学演练、学院“传帮带”等系列培训措施,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三)专业发展规划。以学校本科教育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依托,明确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程与教材、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与实习基地等建设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四)培养方案制(修)订。定期开展相关行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调研,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深化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课程规范与教学资源建设。借鉴国内外课程研究与改革成果,发挥学科建设优势和产学合作优势,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信息化规范,丰富教学手段,建设优质课程,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六)教学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基于网络开放课程的混合式等教学方式,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课堂的挑战性。

(七)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将科学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实践教学条件。

(八)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评价办法。

第八条稳步推进学校各专业申请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评估。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积极参与专业认证或评估。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开展国际评估,进一步提升专业办学实力和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四章 专业预警

第九条建立专业办学质量预警机制。学校依据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学生就读、招生毕业等综合情况发布预警专业名单,实施专业办学质量预警和动态调整,推动专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十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开展招生计划制定调查研究工作,综合招生、就业、教学等情况制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教学委员会为学校专业建设相关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负责全校专业建设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和评估。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建设与改革规划,协助开展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查。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责任教授负责制。学院应选聘热心专业建设、师德高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专业责任教授,支持专业责任教授开展专业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本科专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教务函〔2018〕22号

2018年6月26日印发

加强高校健康教育、提升学生健康素养,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建设健康中国、全面提升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健康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纲要》的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形式、完善制度,全方位、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高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帮助学生树立健康意识,掌握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身健康管理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高校健康教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与健康需求相衔接。围绕学生的健康需求,合理科学选择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健康教育取得实效。

2.知识传授与行为养成相促进。以健康行为养成为出发点,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升学生健康素养。

3.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协调。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健康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健康知识的运用与行为的形成。

4.健康为本与重在参与统一。健康为本是健康教育实施的理念,重在参与是实施健康教育的重要手段,应使得两者兼顾统一。

5.个体健康与学校健康协调。个体健康是学校健康的基本组成元素,在提升师生健康的同时也促进学校健康,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作用。

二、主要内容

高校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安全应急与避险五个方面,其目标和核心内容分别为:

(一)健康生活方式

目标:树立现代健康意识,掌握健康管理和健康决策的基本方法,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觉规避、有效应对健康风险的能力。

核心内容:现代健康的概念;高校学生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健康决策和健康管理的基本原则;饮食行为与健康,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其应用,日常生活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与防范(食品安全五要素);睡眠与健康,睡眠不足与睡眠障碍的危害,劳逸结合,规律作息,预防网络成瘾;运动与健康,科学锻炼原则及方法、运动负荷的自我监测;烟草危害及戒烟策略,毒品(新型毒品)危害及禁毒,物质滥用(酗酒、滥用镇静催眠药和镇痛剂等成瘾性药物等)的危害及防范;环境卫生与健康。

(二)疾病预防

目标:增强防病意识,掌握常见疾病的预防原则和常规措施,提高防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能力。

核心内容:常见传染病(如流感、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的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的基本知识、预防原则和常规措施;抗生素滥用对健康的危害,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生素;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的意义和项目选择;常用的健康指标、正常范围,测定身体健康状况的常用方法(如测量腋温和脉搏、血压等);正确选择必要、有效的保健与保险服务。

(三)心理健康

目标:树立自觉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掌握正确应对学业、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必需的相关技能,提高心理适应能力。

核心内容:心理健康的概念;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的关系;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相关社会因素;抑郁症和焦虑症的表现,自我心理调适与技能,促进积极情绪与缓解不良情绪的基本方法;维护良好人际关系与有效交流的方法;心理咨询与服务利用,常见心理问题或危机的辨识与求助;引导大学生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四)性与生殖健康

目标:树立自我保健意识,掌握维护性与生殖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维护性与生殖健康的能力。

核心内容:性与生殖健康的基本知识;友谊、爱情、婚恋、家庭与伦理道德;优生优育与适宜有效的避孕方法;非意愿怀孕和应对措施;常见生殖健康问题与自我保健方法;无保护性行为对生殖健康的影响;常见性传播疾病和预防;艾滋病的传播、流行与控制,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和预防措施,艾滋病咨询检测和服务,不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预防性侵害的方法和技能。

(五)安全应急与避险

目标:树立安全避险意识,掌握常见突发事件和伤害的应急处置方法,提高自救与互救能力。

核心内容:突发事件与个人安全防范,意外伤害(触电、溺水、中暑、中毒、运动创伤等)的预防、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无偿献血基本知识;休克、晕厥、骨折等急症的现场救护原则,心肺复苏、创伤救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院前急救技能;动物(犬、猫、蛇等)抓伤、咬伤后的应急处置;旅行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规避旅行中的健康与安全风险的基本措施和策略;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甄别不科学、不健康信息的技能与方法;实验、实习等场所安全要求与防护技能,注意个人防护,避免职业伤害。

三、实施途径

(一)加强教学体系建设,持续夯实第一课堂。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加强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完善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扩充第二课堂。利用健康主题日、体检日、军训期间深入校区、学生生活园区,开展疾病防治以及合理膳食、平衡营养、心理卫生等知识问答、健康咨询、义诊服务,捉高师生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

(三)多形式宣传引导,增强健康教育软实力。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利用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实验室和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内张贴宣传板。加强多媒体宣传,建设健康教育微信公众号、qq群等。

(四)完善体育基础建设,发挥硬件设施作用力。体育设施是体育健康教育与活动的载体,良好的健身环境,能保证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兴趣。扩充体育设施项目,使学生有更多的选择,提高学生对体育锻炼爱好的培养。

(五)建立“四级”预警,丰富心理危干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提升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测评的覆盖面和科学性;加强危机预警和危机干预工作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面向辅导员、学生朋辈、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健康教育纳入人才培育体系,由教务处组织,校医院、学工部、体育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具体任务实施。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校医院负责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性与生殖健康版块、安全应急与避险版块与医学相关内容;学工部负责心理健康、安全应急与避险版块;体育学院负责运动与健康、科学锻炼原则及方法、运动负荷的自我监测、课程教学改革等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健康教育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自己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三)强化管理,落实措施。校医院成立“健康教育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增强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更新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及相关教师培训学习等。

湖南大学教育技术公共资源使用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

教务函〔2018〕24号

2018年7月9日印发

为提升教学资源管理与服务水平,适应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为建设“双一流”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规范广大师生对教育技术公共资源的使用,推进教育技术公共资源的建设与运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育技术公共资源的使用

教育技术公共资源是指公共多媒体教室和录播教室的硬、软件教学系统,是学校实现现代化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源,学生和教师是使用这些资源的主体,应有爱护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原则

1.统一安排

教育技术公共资源的使用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2.面向教学

教育技术公共资源只面向教学活动,并优先保证本科教学活动的需要,在资源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共享其他部门组织教学活动。

3.校内使用

教育技术公共资源供本校教学活动使用,原则上不出借给校外单位。

4.有偿借用

除校内教学活动免费使用外,其它情况需按学校相关制度到计划财务处完成缴费手续后再行安排使用。

(二)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人员要服从教学系统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商业推广和宗教活动。在教室举行活动,不能影响周围正常教学活动、学生自习和教师办公。

2.爱护公物,保持卫生整洁,不得踩踏桌椅、刻画墙面,不得私自拆卸设备,不得污损投影幕布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使用教学设备系统的教师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不得随意修改教学系统的设置,不得设置密码,不得装载非教学应用软件。

4.使用教学设备系统的教师应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说明使用,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等设备,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损耗。

5.除校内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免费使用外,其他情况需事先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如遇节假日调休或学校安排的统一活动,已经办理借用手续的单位,须服从学校的调整要求。

6.教室借用人必须按申请时填报的信息使用教学系统,不得变更,否则管理人员可终止其使用。

(三)借用流程

1.多媒体教室

(1)借用人进入“湖南大学教务服务系统”申请借用教室。

(2)教务处根据申请事由和资源空余情况确认可否借用。

(3)符合校内使用原则的,借用人在借用成功后,可在相应时间和地点通过刷卡方式正常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

(4)符合有偿借用原则的,借用人按照“湖南大学教务服务系统”的提示,办理相关交费手续后,方可在相应时间和地点通过系统管理人员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

2.录播教室

(1)借用人到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填写“借用教室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递交给录播教室管理员。

(2)录播教室管理员根据申请事由和资源情况确认借用时间。

(3)符合校内使用原则的,借用人在借用成功后,方可在相应时间和地点正常使用录播教学系统。

(4)符合有偿借用原则的,借用人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交费手续后,将交费收据交给录播教室管理员,可在相应时间和地点正常使用录播教学系统。

(5)录播教室原则上只提供给申请单中的使用人使用,如果是以小组为单位需在备注中说明。全程自主录制视频者,使用完后需正常关闭设备,注意保持教室卫生,并及时告知管理员使用完毕。

二、教育技术公共资源的运维管理

学校教育技术公共资源,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人员和公司驻校维保外包人员,通过对公共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和录播教室教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工作。

(一)工作要求

1.服务态度

(1)文明礼貌、举止得体、热情接待,对待来访者不刁难,不推诿。

(2)耐心细致,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2.工作责任心

(1)做好日常维护检查,确保多媒体设备在开课前处于正常状态,。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离岗脱岗。

(3)组长做好每周工作周报和有关数据统计,组员做好工作日志。

(4)认真完成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3.工作时间规定

(1)正常工作日运维服务时间:上午7:30—11:50,下午14:00—17:50,晚上18:30—21:50

(2)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周二下午14:30—17:40,周五下午13:30—16:00

4.检修维护要求

运维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每周二下午和周五下午全体人员到岗对教学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组长负责维护工作安排并做好《组长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一),组员使用《组员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二)逐间教室进行维护检查和记录,结束后将记录表交给组长进行汇总,组长每周填写《运维管理工作周报》(附件三)。

5.处理故障时限要求

在接到故障呼叫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处理故障,保障正常教学。

接到呼叫(电话)

无需更换备件

需更换备件

特殊故障

重大故障排除时间

2-5分钟内到达现场

5分钟内解决

10分钟内解决

超15分钟按老师意见调教室

24小时内

(二)服务质量监控与考核制度

1.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

(1)每月统计考勤数据,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指标。监督中心人员按时到岗,保证设备正常开启运行。

(2)每月检查工作日志和工作周报,督促中心人员落实运维工作。

(3)每月组织中心人员学习多媒体维护知识,分享维护经验。

(4)每学期召开中心人员运维管理工作会,总结经验,安排工作。

2.运维外包公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校方对维保外包单位运维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外包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维保服务工作的质量,制定《运维外包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1)考核细则规定,校方对公司维保外包工作采取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巡查老师依据本细则要求对外包工作进行日常检查,每周五将本周《运维管理工作周报》(附件三)报送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另校方每月不定时对外包工作进行随检抽查。

(2)校方管理人员每周协调处理周报中提到的问题;每月汇总运维外包工作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计分,并向公司通报每月得分;每学期末进行师生满意度调查;每学年末统计得分情况,通报公司,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维保费用。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细则

教务函〔2019〕10号

2019年3月11日印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大教字〔2017〕25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成绩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成绩就指以考查、考试方式进行的各类理论课、实践课(含集中实践环节)成绩。

第二条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湖南大学教学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录入系统并提交发布,学生、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可按相应权限查询。

第三条成绩提交教务系统公布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任课教师失误导致成绩出现错误时,由任课教师填写《湖南大学本科生成绩错登更改申请表》,按相关程序申请更正。

第四条学生对期末成绩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学生不得查阅答卷。

第五条针对学生成绩复查申请,学院、任课教师核对事项包括以下五项:

1.学生答卷(答题卡)基本信息是否有误;

2.试卷是否存在漏评错误;

3.试卷是否存在合分错误;

4.试卷是否存在登分错误;

5.是否存在成绩录入错误。

学院、任课教师核对成绩复查时不得重新评阅试卷。若遇特殊情况需扩大复查范围,须经教务处批准同意。

第六条学生对平时成绩(含各类课堂测验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向任课老师申请。确因任课教师录入错误的,按本细则第三条处理。

第七条教师漏评、合分、登分、录分错误导致教务系统中公布成绩有误的,按以下方式予以区别处理:一年内学生成绩错误累计达2人次的,由学院进行谈话提醒;3-5人次的,由学院通报批评;5-10人次的,由教务处予以通报批评;10人次以上的,按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检查细则

教务函〔2021〕3号

2020年3月8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提高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规范试卷检查工作,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教务函〔2015〕5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方式与要求

1.试卷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试卷检查工作,严格认真开展自查,主动发现总结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每学年向教务处提交上一学年试卷自查报告。

3.学校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随机抽查,给予综合评价。

二、检查内容

(一)命题质量与水平

1.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2.试卷中的题量、题型适当,能全面考查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3.试卷的难易程度适当,有一定的区分度,能体现学生的学习效果。

4.试卷中有一定比例的“非标准化答案”试题。

5.试卷按规定格式编排印制,卷面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每道试题分值标示明确无误,语言表述简明准确,符号图表规范。

(二)试卷评阅的规范性

1.阅卷一律用红笔批改。

2.阅卷采取给分制,每一小题的得分及每一大题的得分须标明,每一大题的得分应标在题首处并登记在答题纸第一页的记分栏中。

3.阅卷过程中,应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评分,不得送分。试卷上的分数若有更改,阅卷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字,并注明更改日期。

4.阅卷应严谨认真,避免漏评、错评、合分、登分等错误。

5.属流水阅卷的试卷,应将各题阅卷教师及合分教师的姓名填写在每份试卷答题纸第一页的记分栏中。

6.试卷分析报告应严格按要求撰写,分析问题准确,建议得当可行,打印或书写工整,篇幅详略得当。

(三)试卷材料归档的完整性

1.试卷评阅教师必须在所批阅的每一份试卷、考试成绩单和试卷装订封面上签字。

2.初修课程的试卷按课程分班级装订,重修课程若人数较少,装订时可以不分班级。

3.归档顺序(自上而下):①试卷装订封面;②考场记录表;③考生签到表;④考试成绩单;⑤试卷分析报告;⑥考试样卷及标准答案;p学生考试试卷。

4.若归档内容为电子版,应将相关材料存入专盘(光盘或U盘)或专用数据库,标注“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公共课/专业课+任课教师姓名”,填写《湖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归档项目检核表》,与纸质材料一并存档。

5.妥善保管试卷归档材料,避免损毁。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若考试形式为机试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由教学单位提出具体执行方案,经教务处同意后统一实施。

湖南大学教师教学考核办法

湖大教字〔2009〕92号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教师教学的考核,完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品德观念,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高函〔2005〕1号及湘教发〔2009〕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

(二)学校重点对要参与评优评奖的、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等其他与教学相关项目的、新上课的、开新课的教师以及教学评价排名靠后的等类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三)常规评价按现有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二)课程教学大纲及考试的试卷、试题。

(三)毕业论文(设计)及实践环节。

三、考核方式

(一)教师教学考核分校、院两级进行。学校主要负责制(修)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程教学大纲、考试试卷与试题的编制标准,毕业论文(设计)及实践环节的学术要求;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校级评价,课程教学大纲的网上巡查,毕业论文(设计)及实践环节的抽查等工作。各学院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并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院级评价,课程教学大纲的撰写、上网及考试试卷、试题的命题,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及实践环节等工作。

(二)教师教学考核校级评价由管理人员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部分组成。评价内容涵盖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堂纪律、教案资料、总体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见《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1-4)以及《湖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质量评价表》(见附5)。各学院根据校级评价内容,拟定院级教学考核方案,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考核机构

为全面推进教师教学考核工作的实施,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为正、副组长的教师教学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并负责教师教学考核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实施

(一)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各学院将要参与评优的、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等其他与教学相关项目的、新上课的、开新课的教师以及专家和学生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信息,提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各学院的信息后,编制校级教师教学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组织相关人员听课。

(二)管理人员评价由校领导等根据《湖南大学干部听课制度》的有关要求,通过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填写《湖南大学管理人员课程教学听课评议表》(见附2),由校办公室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三)专家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团组织实施。督导团根据评价任务,组织督导专家进行听课,填写《湖南大学督导课程教学听课评议表》(见附3);针对评优人员、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等其他与教学相关项目的教师、新上课和开新课的教师、专家和学生评教排名靠后的教师的评价,原则上要求专家听课不少于4人次,并作出综合评价。

(四)同行评价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督导组组织实施。同行评价要求参与评价的同行不少于2人,每人对同一教师至少听课1学时,并填写《湖南大学同行听课评议表》(见附4)。课程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将该课程的同行评价表送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五)学生评价则在课程开始第四周由听课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实行网上评教,评价办法见《湖南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指标体系》(附1)。评价结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汇总。

(六)教师教学考核校级评价的教师涉及调(停)课时,须提前3天将有关调(停)课信息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七)学期末,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各方面评价信息,对教师的教学考核做出初步评价,报校领导审核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二)教师教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综合成绩均达到90分为优秀,良好为80分,合格为70分。如果综合成绩低于70分,则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汇总各方面评价信息,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四)从2010年开始,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除外),其最近两次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良好及以上。

(五)参加当年学校举办的教学竞赛进入决赛的教师,当年的教师教学考核成绩一般认定为良好以上。

(六)连续三年获得教学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评价结果不合格教师暂停教学工作,待其经过教学培训和资格认证后才能重新上岗,当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经教学培训和资格认证后考核仍不合格人员,必须转换岗位。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听课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16〕37号

2016年10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以经常性、随机性、大覆盖面的课堂听课活动推动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完善我校干部、教师、督导听课方式,并根据教育部教党〔2014〕18号、教思政〔2012〕2号、湘教通〔2016〕1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时数

第一条 学校领导听课

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4学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分别到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4学时;学校纪委负责同志每年到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4时数。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学院领导及干部

(一)教务处正、副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各学院院长、党委正(副)书记、其他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三)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指导处、人力资源处、宣传部、社科处、科技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四)其他有关部、处、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听课。

第三条 教师(同行)听课

(一)系主任、副系主任、支部书记、专业责任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并结合教研活动进行评议、讨论和交流。专业责任教授需听本专业核心课,课程责任教授需听本课程教学团队教师的授课。

(二)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前三年,下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院安排的青年教师导师,每学期应尽量多安排听青年教师讲课,具体听课数由学院指定。

(三)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第四条 督导(专家)听课

校督导团中退休成员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40学时,在职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因教学需要,教学质量监与评价中心,督导团可临时聘请非团员专家参与听课。院级督导组成员听课参照校督导团要求,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二、听课范围及评价内容

第五条听课范围包括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其中重点是通识必修课、各类核心课、新开课及学校资助建设的重点建设课程。

第六条校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联系学院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听课。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应结合本工作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院系级领导听课一般为本学院开设的课程,了解本院系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持续改进。

第八条专任教师听课一般为本院所在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开设的课程。新进青年教师或有需要的教师,也可选择全校名家名师的课程听课。学校持续遴选名家名师课堂,供全校教师观摩听课。

第九条听课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以及学生课堂表现等教学有关情况。

三、听课基本要求

第十条听课人员进入教学场所前,应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告知身份。听课时选定合适的听课区位,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为振铃状态。教师(同行)听课可结合学院特点采用合适的方式,结合日常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听课人员须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教学作出评价,给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录入教师教学评价与发展系统。听课人员课后可与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意见也可不交流,系统自动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所听课教师;但对听课中发现的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方面问题应及时与教学单位沟通。

第十二条在本校开课的教师均须接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人员听课。需要学校督导听课评价意见的拟新晋升职称、参与有关评奖评优的教师,应在开学前一周向学校督导团提出督导听课的申请。

四、其他

第十三条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领导、教师、督导的听课制度。各学院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听课实施细则,每学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开课进行示范教学及研讨活动,也可根据需要对学生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进行集中听课指导。校办公室负责落实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第十四条学院听课落实情况列入年终教学考核内容,学校教学质量与监控中心负责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听课人员登录湖南大学“个人门户”网站,进入个人门户主页,点击“教学管理”模块内的“评教系统”进入湖南大学“教学评价与发展平台界面”,可查询课表,录入评价内容。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教学奖励办法

湖大教字〔2016〕42号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和本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础地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按照相应标准对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学竞赛奖、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四类。

第二章奖励项目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每次评选一等奖15项,二、三等奖若干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

以湖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以及省部级教学成果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除国家和省部奖励外,学校给予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奖励6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第四条 教学名师奖。校级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坚持宁缺勿滥,每次评选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8万元。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须坚持立德树人、教学质量至上的准则,不仅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且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是教书育人的优秀典型。

第五条 教学竞赛奖。校级讲课比赛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一等奖5名,二等奖13名。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优秀组织奖奖励0.2万元。校级讲课比赛具体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布。

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省部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国家级教学竞赛是指以教育部发文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各类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参照省部级奖励。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组织奖奖励0.5万元。

第六条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学校每年公布一次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名单,奖励在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其他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或教师团队,下同)。

学科竞赛类型分为A、B两类,A类为省教育厅纳入统计范围及学校重点支持的竞赛,B类为各部委、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组织的有较大影响的全国竞赛和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国际竞赛。学科竞赛类型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认定和公布。

指导A类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每项奖励2万元,全国二等奖或省一等奖及以上,每项奖励1万元。A类竞赛学校获奖整体成绩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10名,奖励指导教师整体团队5万元;全国前20名或全省第1名,奖励指导教师整体团队3万元;全省前3名,奖励指导教师整体团队1万元。学校整体成绩综合排名以大赛组委会公布排名为标准,组委会未公布排名的,由教务处根据大赛组委会公布的获奖情况,依次按获奖等级和数量进行排名认定。

A类竞赛中由教育部发起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全国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由教育部参与主办并颁奖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全国金奖,每项奖励5万元;

B类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每项奖励0.5万元。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其他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认定后,参照学科竞赛执行。

同一届竞赛,取最高等级奖励。

第三章奖励实施

第七条教学奖励经费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和单位。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分配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学奖项评选需要,成立校级评审组,根据不同奖项进行设置,一般不少于7人,对候选人(或项目)进行评议、复核、审定。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九条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奖励,按获奖等级进行奖励。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学校对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有关单位提出。

第十条各项奖励金额均为税前奖金,获得奖励的个人按章纳税。奖金发放方式按照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教学成果按本办法进行奖励。《湖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评选与奖励办法》(湖大教字〔2009〕34号)、《湖南大学研究性教学比赛办法》(湖大教字〔2008〕3号)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2:湖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附1:

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对象:在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一线教师和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考虑。

(二)范围: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明显、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根据培养目标,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美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和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教学规律,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编撰高质量教材,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教风和学风建设,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二、成果申报条件

(一)教育思想正确,符合办学方向和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二)有明显特色和较高水平,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有反映本成果的方案、教材、总结、论文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和主要完成人要为人师表,直接承担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且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五)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预评和向学校推荐,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三、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

(一)学校成立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由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生院、校聘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审和省级教学成果的推荐工作,教务处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领导和正、副教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评审组组长),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每次评选一等奖15项,二、三等奖若干项。由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所有奖项均须获到会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省教育厅对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有特别要求时,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应实名据实向教务处反映情况,学校将对收到的意见组织调查并予以反馈,同时按照学校有关纪律规定为反映者严格保密,不受理匿名反映情况。如成果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获奖资格。

附2:

湖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

教师始终坚持以德育人、教学质量至上的准则,潜心教学,教学水平深得学生认同,本科教学规范好,学生、督导、同行评价好,且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指导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已获国家、省级教学名师者不参与此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应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教学师德高、教学水平优、学术造诣精、教学效果好,学生受益深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但在本科教学方面有特别影响或特别贡献的教师,对定量要求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湖南大学在职全职教师,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湖南大学从事本科教学工作8年以上(含8年);

(二)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学生的普遍尊敬;

(三)潜心教学,特色明显,原则上连续主讲5年以上(含5年)本科生课程,形成品牌,并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四)治学严谨,成果丰硕,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教学成果(特色)和科研在全校乃至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五)精心指导,誉满课堂,从学生、督导、同行、本科教学规范多维度综合评价,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无教学事故,并获得同行认可。

第四条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人,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学校对教学名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8万元/人的奖励;

(三)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分为学院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公示等环节进行,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正、副教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参评材料,确定推荐候选人并报学校。

(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研究生院、校聘评审专家组成的校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复核、审定。教务处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四)对教学名师评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间,若对以上人选有异议的,请实名据实向教务处反映情况,对于收到的意见学校将组织调查并予以反馈,同时按照学校有关纪律规定为反映者严格保密,不受理匿名反映情况。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湖大教字〔2018〕26号

2018年7月20日印发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全校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设立湖南大学年度教学优秀奖。为规范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教学优秀奖面向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评选,教师可重复参评。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

(二)参评年度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评年度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四)参评年度教学工作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并在参评年度学生评价位列开课学院排名前30%。承担思政、数学、物理、外语等量大面广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优先考虑。

(五)参评年度未出现教学异常情况及教学事故。

第四条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

(一)年度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0名教师;

(二)学校对年度教学优秀奖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三)年度教学优秀奖获奖情况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相关评优评奖过程中作为年度教学优秀依据。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师人数、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年度教学考核情况等分配年度教学优秀奖指标。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推荐年度教学优秀奖人选,推荐人选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学院对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若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实名据实向学院或教务处反映情况,学院或教务处将组织调查并予以反馈,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为反映者严格保密。不受理匿名反映情况。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年度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六条年度教学优秀奖从2017年度开始评选。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湖大教字〔2018〕40号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建设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学基本要求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生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社会。

第二条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养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本校教师任职资格相关规定。

第四条系统掌握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认真严谨地完成教学任务,规范教学文档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汲取教学实践经验,因课制宜选择教学方式方法,持续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挖掘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政教育功能,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思想政治理论课严格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实施教学。

第六条除需使用外语的教学场合,教学活动中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和用字。

第二章 课程教学

第七条新教师应积极学习教学方法、授课技巧、课堂设计等,完成教学准备工作,达到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要求后方可开课。新开课程须按《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办法》实施。

第八条开课前了解、研究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熟悉专业课程体系,明确课程教学要求,了解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后修课程与本课程的关联,了解学生情况,做好开课准备。

第九条认真备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编写教案和课件,经系(或教研室、课题组)审定后方予实施。在学校课程中心平台公布课程描述、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学业评价方式、参考书目和文献等。多人讲授同课程同课堂时,在教学进程表中明确各人授课具体时间。

第十条规范教材选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对应的课程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教材。严格把关各类教材选用,确保选用的教材价值导向正确。

第十一条课堂授课时精神饱满、着装适宜、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精力集中,全身心投入教学,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因课制宜选用教学方法与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不断提高PPT等课件制作水平与质量,充分、准确表达授课内容,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增强吸引力。

第十二条将学科前沿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有效融入教学,将创新创业教育与课程教学相结合,适当增加课程深度,提高课程挑战度,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培养学生辩证思维与批判性思维,激发学生专业志趣。

第十三条持续改进教学效果,听取听课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设计和方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丰富授课经验。

第十四条对课堂教学秩序负责,对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等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照《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处理,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积极实施研讨式、案例式、辩论式、项目式、线上线下混合式等多种教学组织模式。采取“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教学模式的课程,主讲教师至少承担1个小班的研讨课教学,并指导助教完成课程其他平行小班的研讨课教学。

第十六条合理布置、认真批改课程作业,及时安排答疑。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可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其他手段,安排学生课后交流、答疑和文献阅读等。

第十七条严格学业考评,加强过程性测试、期中测试、期末测试和补考等各类考试相关工作,明确考试或考核方式,确保命题质量,规范阅卷,严格试卷管理,合理评定过程教学中各环节成绩。及时录入成绩,认真做好试卷分析。除接受符合有关规定的成绩复查外,杜绝其他任何形式干预成绩。

第三章 实践教学

第十八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其他指导文件。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学时数,及时在学校课程中心平台公布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充分熟悉实验教学内容、熟练相关技能,课前做好仪器设备和工具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一条严格学生考勤,检查学生实验准备情况。综合考虑预习、操作技能、实验报告、出勤率、书面考核等因素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第二十二条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档案工作。

第二十三条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指导活动,如指导学生学科竞赛、SIT计划项目、创业实践、假期实习、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教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探讨教学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申报、认真实施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和成果应用。

第二十六条学校支持教师加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积极参加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教学研讨会议和培训,主动承担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技术推广应用等任务,努力提高教学理论水平,认真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凝练教学成果,撰写、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缩减课时。

第二十八条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包括课程同一课堂由多名教师同时讲授时,按教学进程表安排讲授,不得擅自调整。

第二十九条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在确定的时间和教室、实验室为学生授课或指导实验。因教学需求需要到室外上课或实践的,开课前须在教学进程表中予以明确并在课程中心平台公布。

第三十条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一条教学活动中严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有违反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师德师风的言行。不得穿戴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奖项,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第三十三条学生、教学督导、同行等评价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主动自行整改。所在学院帮助教师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开展帮扶。经学院考察、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整改合格,该教师方可重新开展教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对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情况,学校按《湖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计划(2019-2023年)

湖大教字〔2019〕35号

2019年7月8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教社科函〔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全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快青年人才引进、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完善教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紧密配合、学院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

三、任务举措

1.加强领导,巩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向心力

坚持把政治建设贯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全面发挥学校党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思政课教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坚定性和自觉性,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2.加快引进,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实力

精准引进一批青年人才。制定精细化引进计划,加快引进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博士,按照1∶350的师生比配备要求,尽快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帮助新进青年教师规划职业生涯发展,给予全方位的关心和支持,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

柔性引进一批名师名家。探索与国内一流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师资共享、学生培养、平台利用、活动开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新模式,设立名师工作室,柔性引进若干名一流高校一流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请专家定期来校指导学术、传授经验和讲课。开展青年教师与名师名家结对活动,配备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名师名家助手,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3.加强培育,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育人能力

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研修和培训。严格落实教育部、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和实践研修、“周末理论大讲堂”学习,精心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国内骨干教师研究班和国外访问学者研修项目,落实好“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思政课教师省校协作培训项目”和 “思政课教师校际协作项目”。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建设。每年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鼓励引导思政课教师守正创新,推出一批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的思政课教学能手,充分发挥示范教学的引领作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管理,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坚持 “八个统一”,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加大教育教学改革专项投入。大力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研修。根据学校现有条件,优先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实现现代教学手段的需求,积极开发网络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培育和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全国高校思政课“择优支持”“择优资助”“择优推广”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搭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发展平台。实行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集体教研等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开设专题教师教学工作坊,搭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程授课教师的跨学科交流平台,发挥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在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完善机制,激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活力

提高思政课教师工作待遇。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工作津贴。对全校范围内认真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并较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发放专项工作津贴。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遵循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学科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出台科学、管用、长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有效激发思想政理论课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将教学效果、教学贡献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分配、荣誉奖励和职称评审。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安心课堂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编写出版教材,积极争取教学名师、标兵人物、教学能手等各级各类教学荣誉。

四、组织实施

1.积极营造和强化马克思主义学习宣传氛围采取有效措施,倡导鼓励全校师生紧密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学习、研究和宣传,不断提高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全校青年教师为主体,有计划、成批次地举办全校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建立全方位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全校各部门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宣传、组织、师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工作,合力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发展,形成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紧密配合、学院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主动将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加快推进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建设。全校齐心协力共同扎实推进思政课教师队伍和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建设。

3.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理清符合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实际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提升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开新课与新开课基本规定

湖大教字〔2020〕22号

2020年6月29日印发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树立优良的教风和学风,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开设的本科课程须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培养人才的要求,支撑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发挥价值引领、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功能,符合一流大学培养一流人才的定位。

第二条实行教师资格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方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校外兼职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按《湖南大学非全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辅导员及相关学科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课程准入制。坚持以专业培养目标为导向,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纲领设置课程体系,杜绝因人而设课。教师开新课与新教师开课的审核工作,须在开课上一学期完成。

第四条实行课程责任制。各教学单位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审定教学大纲,组织做好课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授课,加强教学研究,做好课程建设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 教师开新课审核

第五条教师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未开设过的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

(三)课程内容与设计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对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助于本科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

(四)授课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

(五)凡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

(六)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档齐全;

(七)教学条件满足课程教学需要。

第六条教师开新课审核程序:

(一)新开通识选修课程,由拟授课教师提交《湖南大学新开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表》,学校组织通识教育专家委员会审核论证。论证通过且达到通识课程选课人数要求,方可开课;

(二)新开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拟授课教师填写《湖南大学教师开新课申请表》,教学大纲、教案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提交开课单位通过,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开课;

(三)新引进在线开放课程,按《湖南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 新教师开课审核

第七条新教师开课是指无高校授课经历的教师首次授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完成岗前培训;

(三)遵守《湖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熟悉授课、答疑、作业批改、考试考查、实践环节、教学反思与研究等主要教学环节;

(四)完成拟主讲或相关课程助课任务;

(五)备课充分,熟练掌握课程教学内容,对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

(六)拟授课程须符合第五条基本规定。

第八条新教师开课审核程序:

(一)通过由学院组织的试讲,试讲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教研室)主任、课程组组长、督导组成员、教学(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试讲内容从拟开课程中选取;

(二)由拟授课教师填写《湖南大学新教师开课申请表》,提交开课单位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开课。

第四章 开新课与新开课质量管理

第九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开课单位应加强对教师开新课和新教师开课的监督检查,安排专家进行随堂听课与指导。

第十条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质量评价情况及时改进。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建档备案和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任课教师须立即整改或停开相关课程,由相关部门视情况对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追责:

(一)在教学活动中出现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

(二)脱离教学大纲的基本知识体系、范围和要求随意讲授,导致课程内容已无法支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三)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

(四)其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开课基本规定》(湖大教字〔2009〕96号)废止,该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评选办法

教务函〔2018〕23号

2018年6月27日印发

第一条湖南大学1977级校友熊晓鸽先生,为回报母校、激励广大教师,于2006年设立“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奖励基金。根据熊晓鸽先生的个人意愿以及《湖南大学熊晓鸽奖学、奖教金协议》(2016年4月版)以及《湖南大学“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补充协议》(2018年4月版),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评选对象、人数和奖励金额

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在职专任教师。每年奖励10名老师,每人每年奖励5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本科教学一线岗位,勤勤恳恳钻研教学业务,关爱学生,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以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在学生心目中有较高的声望。

2.积极主动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近三年每学年至少独立完整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且每学年至少开设两门次本科课程(同学期多课堂开设同名课程,只记一门次)。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同行教师和广大学生的好评。近三年,学生、同行、教学规范、督导(或专家、管理)四维评价,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并且学生评价须优秀。

4.注重师生互动讨论,自觉承担所授课程的课外辅导答疑、对学生的学业帮助及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

5.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教学异常情况(含因教学异常情况导致的教学通报、教学事故等)。

6.申请教师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可以连续申请,可以连续获评。

第四条评选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大学“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评选推荐表》。

2.学院推荐。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正、副教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参评材料,确定推荐候选人并报学校。学院教师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可推荐2人,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

3.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学生网络评选名单。

4.学生网上评选。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教师先进事迹宣传,组织学生网上实名投票评选。

教务处根据票数情况,确定15名老师进入会评名单。

5.会议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院、校聘评审专家组成的校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复核、审定。教务处负责相关组织工作。“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均须到会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6.对“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以上人选有异议的,请实名据实向教务处反映情况,对于收到的意见学校将组织调查并予以反馈,同时按照学校有关纪律规定为反映者严格保密,不受理匿名反映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评选办法

教务函〔2018〕44号

2018年11月8日印发

第一条湖南大学1977级校友熊晓鸽先生,为回报母校、激励广大教师,于2002年设立“熊晓鸽奖教金”。根据熊晓鸽先生的个人意愿以及《湖南大学熊晓鸽奖学、奖教金协议书 》(2016年4月版),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评选对象、人数和奖励金额

本奖教金获奖对象限于科技创新、文艺体育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校教务管理人员、学生工作人员、教练员。每年奖励4-5名老师,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评选基本原则

1.申请者原则上在学校(或学院)教务管理、学生工作管理、教练员等岗位工作达五年及以上。

2.科技创新辅导教师和优秀文体教练员(1-2名),主要奖励在近五年内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及文艺、体育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指导教师。

3.教务管理人员(2名),主要奖励近五年内在教学管理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务管理人员。

4.学生工作人员(1名),主要奖励近五年内在学生工作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学生工作管理人员。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申请表》。

2.教师所在单位推荐,每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3.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

4.会议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校聘评审专家组成的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复核、审定。教务处负责相关组织工作。“熊晓鸽奖教金”评选须到会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5.对“熊晓鸽奖教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以上人选有异议的,可实名据实向教务处反映情况。学校收到意见反映后将组织调查并予以反馈,同时按照学校有关纪律规定为反映者严格保密。不受理匿名反映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生实习细则

湖大教字〔2009〕13号

2009年3月21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各类实习是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重要实践环节。我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习,需报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实习的时间、地点由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提交教务处批准。

第三条学生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现场,虚心学习,并参加一定的专业劳动;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所在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处理好同接受实习单位、住所及兄弟院校实习队的关系,搞好实习队的内部团结。

第四条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严禁私自外出,严禁私自游泳,严禁酗酒、斗殴,若由此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病假例外)由指导教师批准,并及时上报所在学院。

第六条学生实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不得擅自操作或随意按动设备,若由此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带队指导教师对学生思想、业务、安全等全面负责,对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纪律的学生,可以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报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实习结束,实习队要认真总结,每个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由教师逐个批改,并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及实习报告(包括面试)评定成绩。分散实习的专业,返校后应安排实习答辩。

第九条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一般安排在假期中进行,所需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第十条各专业要根据就近实习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实习条件的单位实习,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访学管理暂行办法

湖大教字〔2010〕42号

2010年7月13日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访学交流合作对象由学校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确定并签署合作培养协议,访学活动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第二条派出访学学生(以下简称“出访学生”)的选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的原则,国防生、委培生、留学生不参与选拔。

第三条外校派来我校访学的学生(以下简称“来访学生”)在我校访学期间与我校本科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访学活动不涉及学籍的变动。

第五条访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或一学期。

二、派出访学管理

第六条访学计划确定

(一)教务处根据合作学校专业优势,结合学校现有专业和学生人数,提出每年拟派访学学生计划,报主管校长审定。

(二)教务处负责将年度拟派计划与相应的合作学校协商,确定正式访学的专业和学生人数。

第七条出访学生选拔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培养前途。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访学任务。

(四)已办理访学年度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第八条选拔程序

(一)学生根据选拔条件和自身情况,自愿向所在学院报名。

(二)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

(四)主管校领导审定。

第九条出访学生访学期间学籍保留,出访前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访学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办理学籍恢复手续。

第十条访学期间教学管理

(一)出访学生访学期间应根据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接收学校选择相同或相近课程修读。访学结束后,所修课程成绩由接收学校教务处统一寄回我校教务处,经学分认定后记入相应课程,经认定教学计划中没有的课程按拓展课处理。

(二)出访学生所在学院应至少安排一位专业教师负责对出访学生的学业指导。

(三)访学期间,不及格课程应尽量在接收学校补考或重修,若访学学生在接收学校没有机会补考或重修,可在返校后参加相同(或认定)课程的重修和考试。

(四)出访学生实践环节原则上不能免修,其实习、实践内容和要求可由相关学院在假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出访学生在访学期间既要维护湖南大学的尊严和荣誉,又要将自己视为接收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严格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主动接受接收学校统一管理。

(一)访学期间,接收学校视访学学生为其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出访学生应积极参加相应班级的一切正常活动。

(二)接收学校给访学学生办理“学生证”、“阅览证”、“校园卡”等,为访学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访学结束时,出访学生应主动将接收学校提供的所有证、卡等按接收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第十二条出访学生访学期间发生违纪现象,按接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处理,我校承认接收学校的处理结果,处分结果和相关材料访学结束后转交我校。

如出访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按接收学校的相关规定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时,接收学校负责履行处分程序并将处分材料及建议处分结论转交我校,由我校作出处分决定。同时违纪学生结束访学活动返校。

第十三条出访学生如为党员(或预备党员),应通过组织部门与接收学校组织部门接洽组织关系;如为入党积极分子需进党校培训,由我校党校与接收学校党校联系有关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出访学生访学期间学费、书籍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一)出访学生访学期间的学费由我校在学生出访前收取,其中学分学费按每学期35学分预收,访学结束时根据访学期间所修课程被认定为我校学分后的总学分核算,多退少补。

(二)书籍费按接收学校的标准直接向接收学校缴纳。

(三)出访期间的住宿费按接收学校与我校签订的合作协议缴纳。如合作协议未明确,则按接收学校标准向接收学校缴纳。

(四)出访期间如申请保留校内床位,则出访前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并按我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五)学期间的交通费由出访学生自理。

第十五条出访学生访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校的规定回校报销。访学期间住院时,凭医院证明可到我校医院按规定借款。

第十六条出访学生在我校应享受的补助等按未出访学生对待,所需办理的手续在访学结束时补办或由辅导员代办。

第十七条出访学生访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排名按认定后的课程和成绩进行。所有涉及学习成绩排名的工作均以此排名为据。

三、接收访学管理

第十八条教务处根据收到的各访学申请制定接收访学计划,报主管校长审定后提交到相关学院和部门。

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为来访学生建立临时学籍,并办理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

第二十条大学生园区服务中心负责为来访学生安排住宿。

第二十一条学生工作部负责来访学生的入学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在来访学生访学结束时应提供来访学生的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来访学生的书籍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四条团委负责来访学生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并做好来访学生所组织社团的管理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络中心根据来访学生名单为来访学生办理校园卡。

第二十六条图书馆根据来访学生名单为来访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证。

第二十七条来访学生入校后,校医院负责组织来访学生入校体检;同时校医院应为来访学生提供本校学生相同的就医条件。

第二十八条党校负责为来访学生中需要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培训并颁发培训证书。

第二十九条接收来访学生的学院是来访学生的直接管理单位,学院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学工办应做好来访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把来访学生编入相应班级。

(二)做好来访学生的接待工作和入校指导,协助园区管理中心安排来访学生住宿,指导来访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园卡、图书借阅证等。

(三)及时通报来访学生到校情况。

(四)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并协助来访学生选课、购买教材等。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湖大教字〔2011〕61号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第一条为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营造良好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由企业或行业学会组织的,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鼓励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或国际性学科竞赛等。

第三条为了便于竞赛的组织、奖励、保研及相关工作,根据竞赛参与的级别和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全国竞赛和省级竞赛两大类。

全国竞赛包括全国性学科竞赛和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国家分区赛)。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包括省级学科竞赛和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分区赛指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选拔比赛。

第四条学科竞赛重在竞赛过程对营造良好校园学术氛围的促进,为保证学科竞赛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竞赛水平,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参与,学校按学科类别设立数学、英语、计算机、电子、力学、艺术等6类竞赛基地,将涉及学科(或专业)较多、参与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学科竞赛划入竞赛基地统一管理。学科竞赛基地(或竞赛学科相关学院)负责承办竞赛的具体工作,包括学生选拔、培训的组织,提供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和场地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和最佳辩手、风采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含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6类学生竞赛。未纳入基地的学科竞赛由竞赛学科所属学院负责组织。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教学与科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类型的竞赛,积极建设专业竞赛基地。凡经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专门委员会评估认定的竞赛,获奖学生与指导教师享受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6类竞赛同等待遇。

第七条竞赛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奖励外,学校另行给予奖励。

一、对获奖学生的奖励:

1、学分奖励

竞赛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学分数

全国竞赛

一等奖

5学分

二等奖

4学分

三等奖

3学分

省级竞赛

一等奖

3学分

二等奖

2学分

三等奖

1学分

奖励学分可替代部分相关课程设计、课程实验、实习、大作业、开放实验、公共选修课等学分,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制定,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凡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

2、学校表彰鼓励和适当奖金奖励。

二、对指导老师的奖励:

1、根据获奖级别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2、学校每年评选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表彰。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可申报熊晓鸽优秀教师奖(科技指导类)。

第八条获得竞赛(一般要求在全国或国际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按照《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可以直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竞赛类别及直推办法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

湖大教字〔2013〕5号

2013年4月2日印发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大教字〔2012〕35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少数民族学生,是指按照本校招生简章录取,来自西藏、新疆两个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少数民族学生的具体学籍事务管理,由所学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四条少数民族学生的资格认定,以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准。

第五条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与其他学生的毕业要求一致,鼓励学生克服困难,达到学校人才培养学分标准要求。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英语课程(非英语专业)单独开课,单独考试。

(二)可向教务处申请单独补课,部分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单独考试,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可申请学分减免。

(四)确因专业学习困难,每学期均可申请转入在籍学生未达到当年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学习。

(五)未能按期毕业者,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申请延长不超过2年学习期,免收专业注册学费。

第六条少数民族学生申请学分减免,按以下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应及时受理并核准其身份,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公示,无异议者,一周后提交教务处学籍注册中心处理。

(三)少数民族学生学分减免申请总数一般不得超过30学分,且每学期申请数一般不超过8学分。

(四)核心课程、导师课程不在申请减免范围内。

(五)申请学分减免应在前一学期选课前办理。申请学分减免者,每学期申请修课学分数与申请替代学分数之和一般不超过25学分。

第七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实施。修正时亦须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20〕12号

2020年5月1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管理,确保大创计划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发扬学校“重践履、务实学、通时务”的优良传统,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科研反哺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着力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创计划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项目”)、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省创项目”)、湖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校创项目”)。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四条国创项目和省创项目均包括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校创项目包括两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互协作,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或研究生在学校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学校重点支持科研选题类创新训练项目,每年吸引千余名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探索和研究活动。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项目选题:

(一)选题包括学生依托指导老师的项目进行选题和学生自主选题。

(二)鼓励直接来源于科技前沿、产业一线的选题。

(三)项目选题须内容充实,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第七条项目成员:

(一)学生成绩优良,有较强学习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

(二)参与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原则上项目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跨学科组队,组建知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团队。每位学生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项目负责人。

(三)学生应保证有足够时间完成项目。其中,校级项目的完成期限不超过1年,省级、国家级项目的完成期限不超过2年,且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八条指导老师:

项目指导老师须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双导师制,由校内专业老师和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创业经验的企业一线专家共同担任指导老师。

第九条申报与立项:

(一)学校定期发布立项申请通知。

(二)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开展各级项目评审推荐。

(三)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校级项目进行审核、公示、立项。对符合省级、国家级项目推荐条件的项目上报上级部门,对不符合立项规定的项目予以降档或不予立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大创计划由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归口管理,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学校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学校年度总结和上报等工作。学院负责各级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师生参与项目;开展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检查等工作;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服务;做好本院计划年度总结和上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成员和项目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成员调整、项目变更或项目中止等,需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学校备案。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项目团队不定期组织专题讨论,参加相关培训,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如实详细记录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引导作用。指导老师要基于科研项目提供选题,供学生开展研究,并引导学生参与相关科研研讨和实践活动,强化学生科研思维、文献阅读、研究方法等科研能力和素养训练。企业指导老师要为创业实践项目的商业孵化和市场化运营等提供必要指导和支持。

第十四条鼓励项目积极总结和应用项目成果。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鼓励学生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鼓励学生以项目成果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活动。

第十五条各级项目均需按照要求参加阶段性检查和结题检查。指导老师应根据项目组成员所做的贡献给予评价。学院负责对各级项目实施阶段性检查和结题检查,在全面评价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结果评定。结题检查结束后,学院需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至学校审批,由学校发文公布结果,省级、国家级项目验收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追回相关项目经费,取消项目成员因该项目获得的相关奖励。对情节严重的,依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大创计划经费专款专用,主要开支包括材料费、印刷费、资料费、邮寄费、交通费、差旅费、评审费等。经费使用由学院有关部门、指导老师负责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学院应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当年发文的资助额度标准,充分保障各级各类项目的经费。各学院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可对经费额度适当调整。学校鼓励各部门、各学院、各指导老师多渠道筹措经费设立项目支持学生研究。原则上,各项目在中期检查前可使用不超过50%的项目经费,经中期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剩余费用。

第六章奖励和保障

第十九条各级项目结题检查合格后,由学校发放结题证书。学校根据项目取得的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创业成效等成果,评选出优秀项目和优秀指导老师,并对获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学生参与项目取得的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并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项目级别和指导质量认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对取得突出指导成果的教师,在教师考核、职称晋升时优先考虑。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各项奖励和成果按照学校教学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应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平台的作用,利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基地平台,不断加大实验室向参与项目学生的开放力度,积极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07〕146号)和《湖南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SIT)计划管理办法》(教字〔2009〕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

教务函〔2012〕37号

2012年6月20日印发

第一条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初缴纳专业学费,并有效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资格。学分学费缴纳后,方可获得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有效修读资格。

第三条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各学院必须在新生入学后四周内确定每位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确定办法由各学院自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学生选定专业(新生按录取时专业),即已选定全部核心课程及各门核心课程修读时序。专业变更即全部核心课程随之变更。已修读并通过的核心课程学分只能计入变更专业后的选修学分,但同类型的高级课程可替代低级课程,其中通识课程、学门课程、公共限选课程由教务处规定,学类课程、专业课程由各院规定。

第五条学生的各项成绩排名,只计核心课程和导师课程(含毕业设计)。

第六条核心课程(含通识教育的必修课程),需严格按计划规定的时序修读,当学年有未通过课程,下一学年(每学期)必须先行修读未通过的核心课程,在没有上课时间冲突和学期控制学分未满的条件下,方可选修新的课程。

第七条通识选修课选修,按本校“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选修办法”选课。

第八条选修课程选修,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可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总学分数达到计划要求即可。

第九条选修课程在该课程开课前,学生可自由选课,但受限于该课程的接收容量;该课程开课后,不再办理选课、退课手续。

第十条选修课程考试未通过者,不补考,不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再选修其他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后即可。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五条从2011级开始实施)。

湖南大学特类学生修课管理执行细则

教务函 〔2013〕36号

2013年10月12日印发

本细则所述特类学生是指我校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招收的在籍全日制高水平运动员、新疆西藏“民考民”学生、艺术特长生(入校后确实参与实际排练演出并为学校荣誉作出贡献者)、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确实参与实际训练比赛并为学校荣誉作出贡献者)、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的总称。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和《湖南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过渡期特类学生修课管理执行细则

1、过渡期是指2013学年度以前(2013年秋季学期以前),特类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认定。

2、特类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基本合格,可选择参加正常期中与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后,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的,成绩如实记载。

3、期末考试后总评成绩达到原合格标准的(详见附件,下同),课程成绩服务系统记录其原始分数,有效成绩记为“合格”。

4、平时成绩基本合格,期末考试后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补考一次,补考后总评成绩达到原合格标准的,课程成绩服务系统记录其原始分数,有效成绩记为“合格”(备注“补考”字样);补考后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的,成绩如实记载(备注“补考”字样)。

5、平时成绩基本合格,补考未通过的特类学生可申请增加一次补考。学生应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

6、经补考后总评成绩未达到原合格标准的,必须进行重修。

7、经期末考试或补考后总评成绩达到原合格标准但未达到60分的,可自愿选择重修。

二、过渡期后修课管理执行细则

1、 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按《《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英语课程单独补课及单独考试申请流程

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学校单独开设《基础英语》课程,并单独考试。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各学院汇总少数民族学生名单,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学运行科,教学运行科根据学生人数组织教学与考试。

(2)部分课程单独考试申请流程。

每学期第六周,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申请单独考试的少数民族学生名单、课程,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学籍科汇总,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由教学运行科根据学生人数统一组织考试。

(3)学分减免申请流程。

申请学分减免的学生需填写《特类学生学分减免申请表》,标明减免课程名称、学分及理由,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于开学前一周报教务处学籍科汇总,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确定。少数民族学生学分减免申请总数一般不得超过30学分,且每学期申请数一般不超过8学分。

(4)转专业申请流程。

确因专业学习困难,每学期均可申请转入在籍学生未达到当年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少数民族学生需填写《湖南大学特类学生更改专业申请表》, 写明转专业的理由,经接收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于开学第一周到学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5)延长学籍申请流程。

少数民族学生未能按期毕业者,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申请延长不超过2年学习期,填写《湖南大学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标明申请延长学籍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名,主管处领导签字,计划财务处缴费后于开学第一周到学籍科办理手续。

2、体育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籍与修课管理按《湖南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单独补课及单独考试申请流程。

确因训练与比赛影响正常上课和正常考试的学生,学院教学秘书于开学第一周根据项目训练组织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领导签字后由教学运行科根据学生人数安排教学与考试。

(2)学分替代申请流程。

申请学分替代的学生,于开学前一周向项目训练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根据项目训练组织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领导签字后由学籍科进行办理。获得国家级1-4名,可替代选修课8个学分;获得国家级5-6名或省市级1-4名,可替代选修课6个学分;获得国家级7-8名或省市级5-6名,可替代选修课4个学分;获得省市级7-8名可替代选修课4个学分;集训队员可替代选修课2个学分。核心课、导师课不在替代范围内。

(3)转专业申请流程。

确因专业学习困难,每学期均可申请转入在籍学生未达到当年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湖南大学特类学生更改专业申请表》, 写明转专业的理由,经接收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于开学第一周到学籍科办理手续。

(4)延长学籍申请流程。

未能按期毕业者,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申请延长不超过2年学习期,填写《湖南大学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标明申请延长学籍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名,主管处领导签字,计划财务处缴费后于开学第一周到学籍科办理手续。

3、留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港澳台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

4、艺术特长生参照体育特长生规定执行。

湖南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修课补充细则

教务函〔2014〕14号

2014年4月25日印发

依据《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和《湖南大学特类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执行细则》,综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学习基础等实际情况,在分析少数民族学生2013年秋季学期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细则。

1、本补充细则所称少数民族学生,是指按照本校招生简章录取,来自西藏、新疆两个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生。目前我校每年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包括三类,即:预科生(含一年制、两年制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学生。具体人员以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2、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与其他学生的毕业要求一致,鼓励学生克服困难,达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英语课程(非英语专业)单独开课,单独考试。

(2)适当降低所修课程的合格标准:部分需要较强理论基础和语言基础的课程,其综合成绩达40分为合格,具体课程由各专业所在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以不超过30学分为限。其余课程综合成绩50分为合格。按本条规定标准合格的课程其有效成绩记为“合格”,如课程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课程有效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3)少数民族学生可免修部分课程,课程免修按先选课后申请的流程进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可填写“湖南大学免修课程申请表”,对当期已选的允许免修的课程提出申请。

每学期申请免修的课程不超过2门,整个大学期间累计免修学分总数不超过30学分;免修课程仅限于选修课程(2014届及以前毕业生对未纳入毕业审核的部分通识必修课也可申请免修)。

获准免修的学生在当学期需参加一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公益活动,并提交相应总结或报告,经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交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据此在成绩库中对学生所申请的免修课程作免修标记。

3、本补充细则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实施,2013年秋季学期少数民族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参照本补充细则处理。

4、如遇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调整,本细则自动废止。

湖南大学学生自主选择课堂试行办法

教务函〔2015〕45号

2015年10月9日印发

根据《湖南大学章程》学生享有按照学校规定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的权利之规定,教务处组织进行学生自主选择课堂的相关工作。本项工作以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采取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选择部分课程开展学生自主选择课堂试点。试点课程原则上为授课人数较多的必修课程。

第二条不同教师在同一时间点开设同一课程的课堂,纳入试点范围。

第三条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前公布参加试点的课程和开课课堂。

第四条试点课堂运行采取先排后选模式,预排在试点课堂内的学生才能参与试听选课。

第五条开学前两周为试听时间,学生可在相应上课时间内选择不同试点课堂听课。

第六条学生可在试听过程中退选原安排的课堂,选择其它课堂。

第七条每个课堂按教室座位数确定限选容量,先选先得,满额为止。

第八条试听两周后,学生自主选择课堂结束。选课人数低于原上课人数的50%并且不足15人的课堂不开课,这部分课堂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调节改选到其他课堂。

第九条选课结束后,学生所在课堂不再变更,直至完成该课程的学习。

第十条授课教师的工作量根据授课人数由试点课程所在学院自行调控。

第十一条试点期间按本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生假期实习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教务函〔2017〕23号

2017年6月6日印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文件精神,推进学生利用假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第一条通过开展本科生假期实习计划(Vacation Internship,简称“VI计划”),引导学生走进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逐步明确个人的职业目标,为将来的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第二条“VI计划”由学生自愿选择参加,项目主要来源于学科拓展实习、社会服务、公共平台和自主选择等。

第三条学科拓展实习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教师联系国际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校友提供的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含就业实习岗位)。学生通过参加该项目,熟悉行业背景、提高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学习和工作努力方向。

第四条社会服务实习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社团组织联系社会服务实习岗位,社会服务实习岗位涵盖社会调查、勤工俭学、志愿者服务、公益服务及其他服务活动,学生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背景选择实习岗位,帮助学生提升社会服务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公共平台实习由政府、社会团体或机构建设运行的公共平台提供的各类实习岗位。学校积极引入资质信誉较好的公共实习平台,介绍其中的实习岗位信息,指导学生选择进行。

第六条在以上项目基础上学生还可自主联系岗位进行实习。

第七条由教务处组织推进“VI计划”。指派专人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各学院,做好服务工作;全面建设和维护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假期实习信息;组织校园宣讲,开展实习指导与培训。

第八条各学院积极联系国际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校友,通过多种途径、提供丰富的实习岗位。各学院指定专人落实假期实习工作,并向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实习岗位信息,通过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发动学生参与实习,开展实习培训与组织,指导学生购买实习保险。

第九条学生在规划学业时安排假期实习计划;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如简历制作、熟悉面试技巧等;主动关注并获取假期实习信息,参加招聘宣讲或自主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选择合适的实习岗位,接受实习指导和培训;认真按照计划开展实习活动,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实习期间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条实习岗位信息通过教务处网站内的“假期实习计划”子网站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布,教务处网址:http://jwc.hnu.edu.cn/。

第十一条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试行办法

教务函〔2019〕9号

2019年3月11日印发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有关体育课程“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心健康、社会适应”领域的基本目标和发展目标,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本科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要求修读“体育”课程,具体要求按“体育”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条身体异常和病、残、弱或特别高龄等不能完成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的特殊群体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修读“体育”课程须填写《湖南大学伤病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申请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持伤残证或三甲医院开具并由该院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复查。

(二)学校医院通过复查后给出“免剧烈运动半年或一年”、“免体育实践课”的处理意见。

(三)学生根据学校医院的处理建议申请相应的体育课修读方式,建议“免剧烈运动半年或一年”的,学生申请“康复后补修体育实践课”,并退出当前学期体育课程,等康复后再补修相应体育实践课程;建议“免体育实践课”的,学生申请“修读体育理论课”。

(四)体育理论课是指体育学院开设的体育类理论课程,修读体育理论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替代“体育”学分,体育总学分达到4学分即可,不单独逐门审核“体育(1-4)”。

(五)学生所在学院和体育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备案,学院做好学生相应课程的选课指导。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

教务函〔2020〕18号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工作,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大教字〔2017〕25号)和《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

(一)学生经学校选派赴国(境)内外与我校正式签订了全日制本科生交流协议的单位交流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

(二)学生休学经学院批准自行赴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国(境)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

(三)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暑期课程项目、学期学分课程项目、海外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海外企业实习项目等获得的课程学分。

第二条 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要求

(一)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交流期间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和转换为交流期间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学分。

(三)申请认定的交流课程须符合所在学院相应交流项目的课程学分认定方案要求。

(四)已在我校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不予认定。国家规定的“思政课”等必修课程不能用国(境)外交流学校的相关课程认定。

第三条 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了解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进程,对照我校的相关规定和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出行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赴交流学校学习的课程修读计划(详见《湖南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备教务处。

若因不可抗力在出发前无法确定课程学习计划或抵达后需对原学习计划进行调整,须在抵达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交流期满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按操作流程在“湖南大学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次性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同时将经派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湖南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交流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提交学院审核。

不予认定和转换的课程,须重新选课进行补修。

(三)为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认定和转换的交流课程以交流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及成绩予以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被认定和转换的我校相应课程予以免修并在成绩单备注栏中注明。

第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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