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别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学院相关组织工作
各学院合理安排进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积极申请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初评,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3.科研秘书须在线审核每份申请书,对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书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3. 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及版本号一致。申请人应于3月8日前提交亲笔签字后的纸质2份申请书原件(包括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博士后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给本单位科研秘书。
6.所有纸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
7.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8.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9.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0.湖南大学非全职聘用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我校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1.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申请书需要附加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和“依托单位意见”,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并完成推荐意见的填写工作,“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需要提前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故请提前完成。
五、时间安排
2016年3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申请书初评并反馈评审意见;在线完成本学院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
2016年3月8日-3月11日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所有正式申请纸质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须同时出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清单》(可在ISIS系统中导出,博士后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予以标注)。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办集中接收各学院申请材料,各学院科研秘书届时协助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单位 |
3月8日上午8:30—11: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
3月8日下午2:30—5:00 |
土木工程学院、生物学院、其他学院 |
3月9日上午8:30—11:00 |
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
3月9日下午2:30—5:00 |
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
3月10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 |
3月10日下午2:30—5:0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
3月11日上午8:30—11:00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
3月11日下午2:30—5:00 |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联系人: 唐晖
系电话: 8882330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办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