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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教务函〔2022〕1号)
作者: 时间:2022-01-27 15:46:11 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

教务函〔20221

2022120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高质量实施“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劳动教育与素养”

2. 课程代码:GE01184

3.课程模块: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4.课程学时:32 学时

1)劳动认知教育 8 学时

2)劳动实践教育 24 学时

5.课程要求: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二)课程教学内容

“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围绕学校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目标,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设定教学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认知教育

以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精神品质、劳动安全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为主,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从劳动价值观、劳动关系论、劳动法治论、未来劳动观等方面加强劳动认知教育。

2.劳动实践教育

1)生产性劳动实践。通过开展公益体力劳动、创新生产劳动、劳动安全训练等,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提升学生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创新性劳动实践。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实习实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等活动,结合产业新形态、劳动新形态,提升学生创造性劳动能力。

3)服务性劳动实践。结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公共服务部门实习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4)日常生活劳动实践。通过设立劳动体验岗和组织校园集体劳动,开展卫生清扫、食堂帮厨、绿植养护等劳动技能和素质拓展活动,让劳动教育成为一种生活养成教育,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能,形成劳动习惯,强化劳动意识,崇尚劳动精神。

(三)课程教学组织

1.“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从 2021 级起嵌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课程的8学时劳动认知教育在第 1 学期以SPOC方式进行教学,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课程教学与考核。

3.课程的24学时劳动实践教育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以集中劳动实践和分散劳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在第1-6学期,从生产性劳动、创新性劳动、服务性劳动和日常生活劳动等四类劳动实践中,选择至少两类完成24学时劳动实践教育认定考核。

(四)课程成绩评定

1.学生劳动认知教育成绩(百分制)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评定后提供各学院。

2.学生劳动实践教育成绩(百分制)由学院依据学生劳动实践表现和学生提交的《湖南大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见附件2)评定。

3.“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评定。学院根据劳动认知教育成绩*25%+劳动实践教育成绩*75%计算成绩(百分制),并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换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等级为学生“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第6学期末,学院将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学服务系统。

4.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的学生,由本4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实践教育成绩。

二、组织实施

1.教务处全面负责“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的建设与组织实施,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估。

2.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负责 8 学时劳动认知教育的课程教学考核,结合劳动教育实践发展,丰富和完善课程内容,打造一流课程。

3.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劳动实践项目清单(见附件1),并结合劳动实践活动特点,编制劳动实践指导手册,协助各学院做好劳动实践教育活动设计、场地保障、人员支持、安全指导等工作,确保劳动实践教育顺利开展。

4.各学院根据本细则和劳动实践项目清单,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制定本单位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学生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的组织实施,加强课程劳动实践教育过程性记录与考核。鼓励学院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劳动实践教育的安排与管理。

5.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劳动安全保障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危害学生身体或心理健康的劳动实践教育活动。

学生应认真完成劳动认知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教育,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

三、其他

1.“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校有关课程教学规范、课程考核规范的文件适用于本课程。

2.本细则自 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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