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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统计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2-09-20


课堂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组织形式,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健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范围涵盖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其评价对象为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不包括实习实践类课程和海外教师主导的课程。

二、评价主体

学院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由教学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教学督导、教师同行、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等实施评价。

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者为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规范评价等维度,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四、学校综合评价

学校综合评价是指课程结束时,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对教学效果整体做出的评定。其中,学生评价权重占70%,由教务处按照《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学院评价权重占30%,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织开展。若任课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则一票否决,取消评价资格,综合评价得分为0。

五、学院评价

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结合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资源规范,做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总体评价,其中督导评价占60%,同行评价占10%、教学资源规范评价占30%。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在每长学期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

1)督导评价包括学校督导评价和学院督导评价,占学院总体评价得分的60%。学院督导主要针对本学院专业课进行听课,覆盖所有专业课任课教师。校督导团主要针对全校开设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和基础课程进行听课,覆盖3类课程任课教师。督导评价在长学期的第1-16周完成。

2)同行评价由各教学系统筹安排教师同行在教学周期内开展,占总体评价得分的10%。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前三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同行评价在长学期的第1-16周完成。

3)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由学院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对每学期开设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覆盖所有开课教师,占总体评价得分的30%。教学资源规范评价一般在长学期的第1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近五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湖南大学“我心中最敬爱的老师”、湖南大学教学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上的教师,可申请免予学院督导及学院同行听课,得分按学生评价分数认定。

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在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的基础上,参考学院领导听课评价意见、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教学特色、成效和课程资源建设总体情况)、教学事务响应度(是否按时授课,是否擅自调/停课,是否按时录入教学进程表和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试卷资料归档是否及时和完备,是否积极参加与课程有关的教学活动和公共事务等)、学生调查或访谈等形成最终的总体评价。

如任课教师出现以下某项行为,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将在学院总体评价得分上进行扣减。

1)除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因素外,若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录入教学大纲或教学进程表,扣减2分;成绩提交后发现错误扣减1/人次;未及时进行试卷资料归档,扣减2分;试卷资料不完备,扣减1分。

2)除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因素及学校、学院公务安排外,任课教师每个长学期参加学院或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活动请假不应超过2次,请假超次部分扣减1/次,无故缺席扣减2/次。

3)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教学事故,学院对教师的总体评价予以酌情扣分,一般、严重、重大教学事故分别扣减102030

如任课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比赛,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将在学院总体评价得分上进行加分。获得国家级教学比赛奖项的加3分;获得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获得校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获得学院教学比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2分。同一比赛项目在一个学期获得多级奖项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值。

学院总体评价的分值分布要求如下:分值在90-100之间(含90和100)的不超过学院开设的本科课程的20%;分值在71-89之间的不超过70%;分值在70(含70)以下的不低于10%。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根据总体评价的分值排名将评价对象划分至三个区间,且达到某一分值区间的评价对象不能超出其限定比例(若出现三个维度评价指标的加权平均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督导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与同行评价的分项评分排名决定)。

六、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校根据学生评价和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总体评价作出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并进行内类比较,按照通识必修、通识选修、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分类排序。任课教师可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综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分值及在同类课程中的排序区段,分为前20%、21-60%、61-90%、后10%等四个区段。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可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

学院主要领导应了解掌握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诊断问题和沟通指导,相关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任课教师,学院教学系需进行专项帮扶,明确帮扶责任,组织专门培训

学院总体评价结果经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会议决定。若任课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于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提请申诉。若实际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出现本则未提及的特殊情况时,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统一商议决定。

七、其他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附: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号)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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