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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统计学院教学原始材料归档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8

教学过程的原始材料是学校、学院的重要教学文件资料,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过程原始材料归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原始材料

根据教务函[200970号《湖南大学完善课程考试试卷归档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档案工作条例》,制定如下课程考核原始材料管理办法。

1.期末考试试卷

1)在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务办提交如下8项材料:

a.填写课程信息及任课教师签名的试卷封面;

b.考场情况登记表(1份);

c.学生考试签到表(1份);

d.学生原始成绩单(1份);

e.试卷分析报告(2)

f.标准答案(含评分细则)(1份);

g.空白试卷(1份);

h.所有考生的答题纸(按照最终成绩单顺序整理)。

2)任课教师必须在所批阅的每一份答题纸、考试成绩单和试卷装订封面上签字。

3)流水评阅试卷必须有阅卷人和合分人,共同签名完成。

4)试卷的装订,按学校要求的试卷装订顺序进行装订并交至院教务办保存。

5)试卷保存至该年级学生毕业后两年。

2.课程论文或大作业

1)在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办提交如下3项材料:

a.原始成绩单;

b.论文或案例评阅标准或评分的细则;

c.所有考生的论文或大作业(按最终成绩单顺序整理)。

2)任课老师必须在所评阅的课程论文或大作业、学生成绩单及档案袋封面上签字;

3)课程论文或大作业不需装订,用档案袋有序装好并交至教务办保存;

4)课程论文或大作业保存至该年级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二章实验教学原始材料

1.实验教学原始材料包括预习报告、实验报告;

2.所有原始材料,任课教师必须签字;

3.每学期期末,按照实验课程的种类、实验项目,分别装订成册;

4.这些原始材料随期末试卷一块保存至该年级学生毕业后两年。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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