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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统计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 选择专业规则

时间:2018-03-05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精神和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安排,2017级学生入学可在一年级下学期转专业(专业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选择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 学生选取某个与高考录取专业不同的专业并获得通过,则称为学生的转入专业,原高考录取的专业称为转出专业;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转专业或专业类细则

一、申请转入学生考核规则

第四条 申请转入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学校任何处分;学习认真刻苦,身体素质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第六条 转入学生需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之规定,如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实际在校人数之和未超过2017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原则上予以接收;否则按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则进行遴选。

第七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转专业面试,综合成绩必须在85分(含)以上。

第八条 申请转入金融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要求已修读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原转出专业的前30%(含)以内,且无挂科科目。

第九条 转入学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限额,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大学期间数学、英语两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者;

2.在省级学科竞赛获得前三名、科研方面在CSCD、CSSCI及以上期刊以湖南大学名义且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

3.有文艺、体育特长且获奖项级别较高的学生。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须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并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选择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转入金融与统计学院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学生向金融与统计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书并由原转出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签署政治思想表现鉴定(签字并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2.学生向金融与统计学院教务办提交原始成绩单及专业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材料(签字并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3.金融与统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并公布面试名单,获得面试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金融与统计学院组织的面试。

4 .金融与统计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汇总,最终转入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转出金融与统计学院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申请并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金融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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