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09】23号)和《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湖大研字[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4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审查及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审查
(一)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心从事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2、所在学科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可支配的到帐经费理工科不少于1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少于0.5万元。
3、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校定重点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1970年
9月
1日
以后出生者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博士学位并协助指导过硕士生的讲师,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校定重点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亦可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
(二)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程序
1、拟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填写《湖南大学新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2、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部通过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生院对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的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
(三)已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具有2014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免审)。
1、年龄条件:退休前两年停止招生。
2、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校定重点及以上刊物、CSCD/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排名前两位)。目前可支配的到帐经费理工科不少于1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少于0.5万元。
3、凡出现《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09】23号)文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取消其招生资格;
4、审查程序:硕士生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它工作
1、有关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信息将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请其本人核实、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便硕士生与指导教师开展双向选择。
2、在上述学校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对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中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规定具体条件。申请人除了要符合学校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报学科规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具体条件。
二、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及选聘程序
(一)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1、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负责人,教育学学科可为中学高级教师或教学骨干。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金融实践领域、体育管理、法律部门、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或中学教育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承担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程序
1、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采用个人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评定,各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拟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和拟申请校外专业学位导师人员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将通过学部学术分委员会评定的新认定的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汇总名单和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总名单及相关申报表格于6月15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李丽红;联系电话:88822824。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大学新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2、湖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3、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湖南大学新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