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非同等学力人员修读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课程
报名通知
一、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拥有湖南省创办最早的金融学学科。金融学学科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首批部级重点学科,湖南省“十五”、“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应用经济学(含金融学、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3个二级学科)和统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金融学(含保险学)、统计学、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4个科学学位硕士点,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保险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应用经济学之金融学和统计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院人才培养富有特色。培养了包括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裁黄铁军等一大批业界精英,被誉为中国金融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二、培养目标
1、金融硕士培养具备坚实的经济与数理基础,掌握现代化金融学理论、方法和技能,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和前沿知识,能够熟练运用金融模型与定量分析工具,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的实际需求,能独立承担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金融市场分析、企业投融资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
2、保险硕士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恪守诚信,具有全面系统的保险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掌握现代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能够充分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跟踪保险行业的发展,能够独立承担企业风险管理、保险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与政府监管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
三、授课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授课方式
(一)周末及节假日修课,不脱产。
(二)课程考试方式:与全日制专业硕士学生同时、同卷考试。
(二)上课地点:湖南大学校内。
(三)学习时间:学习年限2.5-3年。
五、修读课程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核心课程:金融理论与政策、财务报表分析、投资学、公司金融、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商业银行管理学、金融衍生工具、金融监管理论与实务、金融风险管理、信托与租赁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必修课程。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核心课程:保险学研究、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风险管理研究、保险财务分析、保险数理基础、宏观经济政策、合同法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必修课程。
修读以上专业学位课程学生继续深造的途径:可参加全国统考的湖南大学金融硕士(在职,025100-02)、保险硕士(在职,025500-02)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湖南大学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线,则按国家考试招生方案执行;并按物价核定标准及学校规定,缴纳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原课程修读已交学费可抵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已修读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按规定流程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同课程的学分转换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外修读课程,按物价核定标准加收课程修读费用。
七、收费标准
1、按物价核定标准收费,学费16000元,资料费2000元,学费与教材资料费正式开课前一次缴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2、缴款地点:湖大北校区财务处(行政办公楼二楼208)
缴款方式:可刷卡、转账
开户名称:湖南大学
帐 号:1901008209014408107
开 户 行:长沙市工商银行石佳冲分理处
汇款用途:金融与统计学院非同等学力课程 ***学费
注: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以便我们及时查收并开具发票。
九、报名须知
1、学员填写《非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报名表》(见附件,请注意报名专业),并提交报名表电子版到指定邮箱,提交个人资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交报名费200元(不抵学费)。
2、学院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3、2015年4月6日至4月30日。
4、开学时间:2015年5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
5、报名及咨询地址:湖南大学北校区金融与统计学院126办公室
6、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31-88684788 13080502018 戴老师
15616140094 王老师
0731-88684629 蒋老师
网 址:http://jt.hnu.edu.cn/(在职教育)
E-mail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