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组长:王修华、黄红立
副组长:张宁、颜李
组员:吴志明、李海奇、喻旭兰、马勇、邓庆彪、
梁巨方、谭发龙
签字负责人:王修华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金融与统计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成效等因素分配至各专业。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且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应修课程的学生。(应修课程清单见附件1)
1、申请推免学生的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2、学业综合成绩按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核心课程(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均不纳入推免排名。
3、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3《金融与统计学院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获体育文艺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1、在规定的时限内,学生自愿向学院递交由本人书写并签名的书面推免申请,和用于专项评价成绩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交书面推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成绩靠后的同学依次递补。
2、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提供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及排名,在学院官网及学生年级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与院教务办联系核查。
3、学业成绩公示结束后,学院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基数,按各专业申请学生的遴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预选名单。在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在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公开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的档次高者优先)、学科竞赛获奖(等级高者优先)的优先顺序确定。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遴选总成绩进行排名。
4、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及学生年级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及时与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联系核查。
5、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最后的推免生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推荐资格,取消大四年度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1、本细则适用于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院原相关文件废除。
2、本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金融与统计学院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金融与统计学院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金融与统计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
附件4:湖南大学A类竞赛清单
附件5: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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