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发展财经教育事业,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优秀教师,培养财经专业人才,推动湖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经商定,原“七八级金融奖学基金”和原“财院八九基金”于2016年合并成立“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本基金自正式设立以来,得到了历届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及有关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根据《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及商议结果,2023年度奖学金即日开始组织申报。本届奖学金采取自愿申报,学院推选,财经教育奖励基金会差额评选,一共奖励34人,每人奖励5000元。
一、申报类别
优秀本科生奖(不含当年入学的新生);
优秀研究生奖(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优秀学生干部(含本科生学生干部、硕士研究生干部、博士研究生干部)。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热爱学校,热爱专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在学院师生中口碑好,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犯法纪及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3.申请参评“优秀本科生奖”的学生,要求上一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35%以内(须出具成绩证明),无挂科现象。
申请参评“优秀研究生奖”的学生,要求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60%,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含补考、重修成绩);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承认的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博研究生可优先评选:(1)已经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已收到刊用通知);专业学位硕士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专业课题。(2)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3)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申请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要求本科生担任校、院团委或学生会等组织中主要负责干部2年(含)以上,并为校、院共青团或学生会中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带领团队取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要求研究生担任研究生组织干部1年以上,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在校友工作、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术研究、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的学生和学生干部,可优先推荐。有关学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倾斜照顾。
三、奖励指标
根据各专业校友为本基金捐款数额,并考虑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本基金理事会确定各学院(专业)获奖指标。优秀本科生奖奖励指标由各学院切块给大二、大三、大四三个年级。
为扩大奖励受益面,每位学生获奖者在本硕博每个学习阶段获奖不超过1次,每位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优秀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生辅导员、院团委在充分考虑之前评优评奖基础上,既推出优秀候选人,又适当兼顾平衡,尽量避免出现各类奖学金多次重复奖励;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学金(奖教金)奖励者,在获奖当年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基金。
2023年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奖励指标
学院 |
本科生奖 |
研究生奖 |
学生干部 |
总计 |
金统院 |
金融类 (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精算) 8 |
金融(学)、保险 4 |
4 |
18 |
统计类1 |
统计类1 |
|||
经贸院 |
4 |
2 |
3 |
9 |
工管院(北) |
3 |
1 |
2 |
6 |
经管中心 |
1 |
1 |
四、申报材料
1.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申请书。
2.附加证明材料,如:成绩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
3.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不用胶装),以《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申请书》为首份,其余证明材料依次排列。
4.2023年度财经教育奖学金申请人汇总表。
五、申报要求
1.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请条件提更高的要求。
2.申报人在10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所在年级辅导员(本科生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奖)、院团委(学生干部奖)提交申请,各学院请按照1:1.2差额推荐人选,10月12日前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2日12:00前将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每人三份纸质材料,学院盖章)交金融与统计学院2号办公楼129办王雪雯老师(不接受申请人个人递交材料),联系电话:0731-88684802;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由学院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发至:jtyzzgl@163.com。
4.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邀请校友代表和有关学院领导、老师组成评奖委员会,审读申请人材料,采用答辩的形式差额评出获奖人。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参照《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或由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
读研在金统
金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