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大人字〔2021〕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教学科研系列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须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利用本人的知识和技能在校外组织机构从事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
教职工申请从事校外兼职需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教职工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有取酬行为的校外兼职还需与学院签定《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协议书》;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表及校外兼职协议报学校人力资源处,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
4.教职工在各类学会、协会、学术性组织中的公益性学术兼职,由学院审批,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即可。
请有校外兼职的教职工6月10日前提交《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至院办陈方军老师。6月10日后新增的校外兼职教职工12月10日前提交《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
附件1.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
附件3.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协议书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1年5月21日
读研在金统
金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