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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04-09

根据《湖南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考核、复试招生具体方案。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复试监督小组电话:0731-88684802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材料审核小组

材料审核小组电话:0731-88684805

(四)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

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电话:0731-88684805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和综合考核。

三、资格审查

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后,复试考生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电子版材料,主要包括:

1.准考证、《 博士报名登记表》、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身份证电子版。各类型考生各自提交的材料如下: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报告,无认证报告者不能参加考核。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已经邮寄的考生可不再提交。

四、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平台为“南软”软件。

2.考核、复试时间

42014:00-19:00

3.考核、复试地点

详见学院官网通知http://jt.hnu.edu.cn/

五、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总分分值400

1)英语:100

2)专业课一(专业基础知识):100

3)专业课二(专业综合知识):100

4)综合面试:100

2.硕博连读:总分分值100

综合面试:100

(二)考核内容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参加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和综合面试,硕博连读考生只参加综合面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30分钟。

1.英语水平测试(5分钟):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课一测试(10分钟):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课二测试(8分钟):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综合面试7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考核、复试时间安排

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49

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官网公告通知栏

412-13

接收复试更换导师申请表(申请表于学院官网-公告通知栏下载)

发送至QQ邮箱:593536527@qq.com

邮件主题:更换申请

附表名称:拟调入专业-姓名

414-17

接收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4.外语成绩。5.复试情况记录表(于学院官网-公告通知栏下载) 考生注明手机号、微信、QQ号。

发送至QQ邮箱:593536527@qq.com

邮件主题:资格审查

附表名称:专业-姓名


418--19

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及考生分组

420

组织线上复试


4月底

学院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六、录取规则

1.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比对)、“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规定,学院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完成后上交学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是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复试过程会全程录像、录音。

3.学院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分所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总分排名相同,则根据所报考导师考察意见进行录取。学院根据各导师的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导师招生建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核制考生任何一门考试科目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确定之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6.复试成绩合格,而所报考导师录取名额已满的考生,若其他导师还有录取名额,且经有录取名额导师同意,可申请调剂。考生亦可在复试前经所报考导师和调剂导师同意,可申请更换到调剂导师名下进行复试。学院建议考生与报考导师在复试前进行沟通。有更换意向的考生,自学院复试办法公布后可与相关导师进行联系,并在学院网站下载更换导师复试申请表,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593536527@qq.com(邮件主题:更换导师申请;附表名称:拟调入导师-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到424日下午5点,联系电话:073188684805。联系人: 潘老师、李老师。

七、考生复试须知

(一)诚信复试

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南大学和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以下行为将触犯刑法: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复试硬件设施准备

1.考生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设备,并提前下载安装好复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复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复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2.考生应保证复试场地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复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确认上半身及手部动作处于视频范围内,保证音像设备全程打开。复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若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复试小组工作人员。

3.复试前,学院将安排考务工作人员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联系学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会议室系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候考,并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完成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身份验证核查、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务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考生在远程面试时必须展现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科研论文等原件材料。

5.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6.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和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已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三)复试费

考生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缴费标准为120/人次。

八、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10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805,潘老师、李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480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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