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精神和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安排,2017级金融学类、统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在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级金融学类、统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
二.分流对象
金融与统计学院2017级学生中金融学类和统计学类在校在籍学生。
三.分流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2.学生对分流专业要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3.金融学类学生可在金融学专业和保险学专业选择分流;统计学类学生可在统计学专业、经济统计学专业选择分流,且只能二选一。
4.当选择相应专业人数未达到15人时,按学校规定不开设该专业,该部分学生仍回原专业或者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5.由其它年级调整至2017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若原专业未能达到开班人数,则按照第4条执行。
四.时间安排
1.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二周,学院组织召开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启动大会,公布金融与统计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待学生咨询。
2.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在充分了解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金融学类、统计学类专业分流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于开学第三周前交辅导员汇总。
3.根据学生填报志愿申请,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3天。
4.开学第四周,学院上报分流结果至学校,分流结果一经上报,学生不得更改。
五.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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