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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工商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12-12

根据《湖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严谨有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核、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考核、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成立以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考核、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学院各学科考生的材料审核工作。

4.学院成立若干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学院各学科考生的考核、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和综合考核。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生与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5年(博士生阶段至少满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学制为4年。

2024级直博生已通过推荐免试完成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四、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核、复试。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

1.第一批

注册和修改信息:2023年12月1日-12月22日

缴纳报名费:2023年12月4日-12月26日

2.第二批

注册和修改信息:2024年3月15日-4月15日

缴纳报名费:2024年3月18日-4月17日

报名成功(规定时间内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且已缴纳报名费)并完成复试费缴纳的考生,将下列材料原件于2023年12月26日8:00-11:30,14:30-17:00交至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A203审核,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第二批时间待定)。

1.本人准考证、《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考信息一致)。

3.应届硕士生/硕博连读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读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考生: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认证报告》。

5.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6.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生到本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5.5分;

(5)科研成果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11.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2.两位报考专业领域内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13.《诚信考核、复试承诺书》(交本人亲笔签名原件)。

五、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申请调整报考导师。

六、考核复试安排

(一)考核复试方式

线下、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核复试分值

1.申请-考核制:总分400分

(1)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三)考核复试内容

1.英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英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英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考核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及地点安排(第一批):

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

地点

12月26日8:00-11:30 14:30-17:00

资格审查

所有具备考核复试资格的考生

工商管理学院A203

12月28-29日 8:30-12:00 14:00-17:30

考核复试

所有具备考核复试资格的考生

工商管理学院 院楼

第二批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3.考生须签订《诚信考核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复试过程诚信。

4.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完成后上交学院统一保管,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

5.考核复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考核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院。

6.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所报考导师考察意见进行排序。

7.若同一位导师有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同时报考并参加考核复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后择优录取。

七、录取和公示

(一)学院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八、调档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前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毕业时自主择业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2024年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九、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医院安排的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须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请参加2023年12月1日-12月22日报名并已缴纳报名费、复试费的考生尽快实名(示例:管科-姓名,工商-姓名)加入考核复试QQ群:238221970,学院将在QQ群里发布考核复试相关通知;参加2024年3月15日-4月15日报名的考生待后续通知。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779,杨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4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533,电子邮箱:gsgljw@hnu.edu.cn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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