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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2-01-1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刘广等10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S09143047

刘广


S09143120

闵灿煌

S09143057

谭颖


S09143142

曾峻峰

S09143070

任楹


S09143143

李建平

S09143093

郭阳


S09143247

宋超

S09143109

梁海斌


S09143251

吴杨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88823903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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