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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2-03-1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余可等12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S1014W278

余可

S1014W363

刘涛

S1014W330

马斌

S1014W369

林莆

S1014W334

陈舒平

S1014W394

姚式奇

S1014W362

张辅顺

S1014W401

陈玉

S1014W152

容影

S1014W353

甘燕辉

S1014W294

邹卫主

S11141029

冯德伦

联系人:田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88822216、88684779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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