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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对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省学位办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已立项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1.2017年及往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须进行结题验收,2020年开始将不再对2017年及以前各年度课题进行结题评审。

2.2018年立项项目成果突出的一般项目

(二)结题验收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书》(附件1)。其中,《结题报告书》“四、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负责审核,“六、专家结题审核意见”及《成果鉴定书》由项目负责人找所在领域专家签署意见。

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项目结题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书封页复印件。同时,提交《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电子版。

各学院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于20191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2018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项目

(二)结题验收

1.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研究生院组织并提交省教育厅进行结题验收,一般项目的结题由学院和导师组织进行。

2.原则上要求必须在研时间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结题。

3.项目应取得预期成果,取得的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资助号”,且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二,第一单位为湖南大学。

4.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结题报告材料须附本专业两位专家(不含指导老师)给出的评阅意见(附件4)。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

(三)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要求结题报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于1212日之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研究生院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于符合要求的一般项目,研究生院将给予通过;重点项目将再报省学位办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没有按时结题的,应该采取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各学院项目结题情况将影响学院下一年项目申报计划的分配。

校内联系人:孙丽明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研究生院

2019112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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