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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8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一、 中期检查

1.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院和导师组织开展。

2.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一份),交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研究生院将每年定期组织中期检查。

二、结题验收

1.重点项目的结题由研究生院组织并提交省教育厅进行结题验收,一般项目的结题由学院和导师组织进行。

2.原则上要求必须在研时间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结题。

3.项目应取得预期成果,取得的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资助号”,且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二,第一单位为湖南大学。

4.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结题报告材料须附本专业位专家(不含指导老师)给出的评阅意见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

6.研究生院将每年定期组织结题验收,如有申请延期结题的,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需再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提交学院审核,再交研究生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 鹏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ngluo@hnu.edu.cn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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