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类别
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以报考。
(3)报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中“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向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2)项要求外,还要求有2年以上从事检察工作的经验。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2022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等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吕少群、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由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考试
1.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在同一时段进行,时间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形式以我校和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费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文件《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科门类 |
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
一、学术学位 |
各专业 |
8000 |
二、专业学位 |
1.经济学类(02) |
14000 |
2.法学类(03) |
10000 |
3.教育类(04) |
10000 |
4.文学类(05) |
13000 |
5.历史学类(06) |
8000 |
6.工学类(08) |
12000 |
7.管理学类(12)(不含MBA) |
14000 |
8.艺术学类(13) |
9000 |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科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 |
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
1.法学类(03) |
0351法律 |
20000 |
2.教育类(04) |
045101教育管理 |
13000 |
3.教育类(04)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
13000 |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
4.管理学类(12) |
1251工商管理(MBA) |
40000 |
1252公共管理(MPA) |
20000 |
1253会计 |
30000 |
1256工程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
每生每年 不超过20万 |
(三)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4000元/生·年。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2.“湖南大学研究生院”(http://gra.hnu.ed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3.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12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2856
网址:http://gra.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