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今年中秋节从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其中,9月10日(星期六)、9月11日(星期日)为公休日,9月12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原安排在9月10日(第1周星期六)、9月11日(第2周星期日)、9月12日(第2周星期一)的课暂停,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另行到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办理补课手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