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认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进入复试要求
根据学院初试成绩情况,须满足以下条件:
学科专业 |
总分 |
政治/英语 |
数学/专业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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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00(电气工程) |
370 |
50 |
80 |
|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
310 |
50 |
80 |
|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
350 |
50 |
80 |
|
085800(能源动力) |
382 |
50 |
80 |
|
085400-01(电子信息-01) |
350 |
50 |
80 |
|
085400-02(电子信息-02) |
359 |
50 |
80 |
|
085400-03(电子信息-03) |
310 |
50 |
80 |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
三、各专业招生名额及本次初试上线情况
专业(方向) |
统考录取名额 |
专项计划名额 |
本次统考上线情况 |
非专项计划人数 |
专项计划 人数 |
电气工程(080800) |
17 |
退役:1 |
22 |
1 |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00) |
7 |
|
7 |
|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
9 |
|
11 |
|
能源动力(085800) |
45 |
少干:7 退役:1 |
56 |
少干:8 退役:1 |
电子信息 (085400) |
01方向 |
31 |
少干:2 |
39 |
2 |
02方向 |
30 |
|
39 |
|
03方向 |
5 |
|
5 |
|
四、复试时间
时间 |
安排及注意事项 |
地点 |
3月25日前 |
加入学院招生QQ群:1043247470,进群后请按要求修改备注名。登陆“湖南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xysf.hnu.edu.cn/)缴纳复试费,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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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前 |
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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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15:00-17:00 |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课笔试。 |
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 |
4月1日 8:00-11:30 |
考生在教学东楼104教室按专业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要求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收复印件,复印件请装订成册,并在第一页上写好姓名和报考专业)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④《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后,考生领取拟录取调档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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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8:30- |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专业综合面试,考生在教学东楼104候考。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面试(其中第①项为必带材料)。以下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专业测评和综合面试时交给面试组秘书,面试后领回。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
具体面试地点和分组情况当日将在QQ群公布,中间休息时间以面试小组通知为准。 |
开学报到后 |
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抽血(空腹,早上7:30-10:00),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
南校区医院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
五、复试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24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
2.专业课笔试安排在南校区教学东楼。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面试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不少于5分钟,外语面试不少于5分钟)。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考场代码 |
内容 |
分值 |
面试时间 |
考核项目 |
|
A |
专业面试 |
100分 |
10分钟 |
考核对基础课程理论知识和专业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验动手能力,学科竞赛获奖等。采取考官自由提问的形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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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综合面试 |
20分 |
5分钟 |
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采取考官自由提问形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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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外语面试 |
20分 |
5分钟 |
外语口语以及专业外语测试,采取自我介绍和考官自由提问形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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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0 |
|
六、复试规则
1.面试小组成员由五人及以上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评分满分为140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分取平均值。
3.面试全程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考试顺序将在面试教室门口张贴,请考生不要在考场喧哗。
4.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面试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保存备查。
七、录取与调剂
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各步骤录取程序在招生计划内遵循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
1.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2.统考生录取基本条件:复试总成绩不低于144分;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排序;在总分相同,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中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成绩排序。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计划按照学校单列指标录取。
5.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6.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7.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再允许变更专业。
8.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调档函电子文档在QQ群共享下载。)
9.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八、公示和监督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加入我们的招生QQ群(招生QQ群号:1043247470)并关注群内发布的相关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南校区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252,赵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224汪老师
十二、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3.通信地址确认:我校通知书将通过EMS邮寄发放,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请不要留本科就读学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具体时间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4.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具体时间见学校通知。
5.学校有关通知请在以下网址查看,本通知与学校精神相冲突的地方,参照学校精神执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http://gra.hnu.edu.cn/index.htm
6.联络方式
学院研究生人才培养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地址: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13-1室
电话:0731-88822252
邮箱:350996392@qq.com
招生QQ群号:1043247470(本群是学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群,长期使用,进群后请按要求修改备注名。)
十三、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附件1:2023年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