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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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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基金会章程

Details2012-11-27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由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造型老校友倡议设立,暂定名造型﹒感恩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优良传统,激发设计艺术学 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爱国志向,鼓励学生养成爱校爱院、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操。

第三条 本奖学金基金为公益性专项基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是本奖学金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四年一届。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理事若干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校友推荐、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如有需要,经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有秘书长和秘书两职,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奖学金的申请、评审、颁奖等的组织工作。在理事会召开年会时,秘书长向理事会汇报奖学金的募集、使用、管理情况。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1)按照本奖学金基金会的宗旨与性质,募集、使用和管理基

金;(2)确定每年奖学金的金额和名额;(3)通过授予奖学金学生的名单;(4)制定与修改本章程。

第三章 奖学金基金募集和奖学金的评选

第七条 奖学金基金原则上由设计艺术学院校友个人捐赠,同时欢迎企业和单位赞助。

第八条 奖学金基金由设计艺术学院设立专户存入湖南大学财务处湖南大学教育基金专用账户。

第九条 根据理事会建议,本奖学金基金为专用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二项,各年设置的名额和金额由理事会根据每年的捐款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条 奖励对象为在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注册并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一条 评奖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

2、 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未受过处分;

3、 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在各专业各年级前20%的品学兼优学生;

4、 同一学年内未曾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等大奖;

5、 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前50%的学生;

第十二条 申报和评奖程序

1、 学生填写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

2、 由学院成立评奖小组,并制定细则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审,如无异议,即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

3、 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造型﹒感恩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 事 长:应启鸣

副理事长:陈定帮 王 群 胡 洪 季 铁 杨 忠

理 事:魏铁军 张 研 秦乙波 郑素霖 蔡 杨 刘 佳 李无畏 孙建中 宋晓光 程 华

秘 书 长:孙建中(兼)

秘 书:肖 洋(学生工作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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