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相关规定(暂行)

(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2011年5月9日讨论通过)

为确保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相关工作,将答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请答辩前,按照培养方案,审核实践环节相关材料。审核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确认的实践环节总结报告各1份。

(2)课程实践环节:所获得的课程实践环节的学分数(课程实践环节不少于8学分)、课程名称、实践作品和实践成绩(需由任课教师亲笔签名的成绩材料)。

(3)专业(工作)实践环节:不少于8学分。根据提交工作实践环节证明材料原件获得学分。专业(工作)实践环节中,入学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1年期实践的必须完成1年的研究生专业实践(以实践证明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准),计8学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半年实习期的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完成6个月的专业实践(以实践证明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准),计4学分,并提供其它4个学分的课程实践环节材料。

(4)学校规定的答辩必须的材料。

2. 毕业设计(论文)初步形式审查:

(1)审查毕业设计和论文来自实际设计相关课题,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

(2)毕业设计有完整的作品,且论文是围绕作品进行撰写。

3. 设计作品和论文评阅

评阅时需同时提供毕业设计作品集和毕业论文,并装订成1本,进行送审。

4. 毕业设计展览

根据设计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作品须进行毕业展览。考虑到学院实际情况,学院统一的公开毕业设计展览拟每年举行2次。夏季约为4月下旬;冬季展览拟安排在10月下旬进行。毕业设计展览必须延长至答辩结束后方可结束。答辩过程中,应组织3-5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其中必需有一名来自企业或应用研究部门的同行专家),审核毕业实践展示水平是否合格,并和学位论文水平一起作为答辩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毕业设计展览作品至少提供相关版面2张(具体尺寸待定),并提供作品实物。具体要求如下:

  • 产品/环艺设计:原则上必须提供完整真实产品或效果模型。

  • 艺术和平面设计:必须提供最终的印刷品、艺术作品原件等。

  • 交互设计:必须提供实际作品或工作原型。媒体交互设计需提供媒体影片。

其它设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相关办法。

未尽事宜,由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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