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迎新团队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新生报到至军训结束期间设立的管理新生和服务新生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院新生的教育管理,帮助新生顺利度过入学教育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培养学习意识,增强班级凝聚力,同时为了培养中高年级学生的工作能力,特设立中高年级优秀学生担任迎新团队成员制度,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任职时间、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迎新总负责、组织负责人、宣传负责人、资助负责人、班级助理、宣传队员、资助队员统称为迎新团队成员。迎新团队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自新生报到之日开始,至新生军训完毕、选出本班班委之日终止。
第四条迎新团队成员的聘任对象为新学年秋季学期我院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以下皆按此标准定义二、三年级)中的优秀学生。原则上大学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经历,大学期间未担任学生干部但表现突出的同学也可参加选聘。
第五条迎新团队成员聘任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方面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作风正派,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够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同学们的广泛认可。
(三)具有团队工作意识。认同学校、学院和新生辅导员的工作方法,同迎新团队的工作思想保持一致,具有强烈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四)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熟悉新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特点;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含通识类课程)。
第六条迎新总负责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大学期间参加过迎新团队。
第七条迎新组织负责人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需有担任分团委学生会部长或年级会年级长、团总支书记及以上职务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够协助迎新总负责处理迎新期间的各项事宜。
第八条迎新宣传负责人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需有担任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或年级会副年级长、团总支副书记及以上职务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新闻采写能力,具有丰富的宣传工作经验,指导迎新宣传队完成新生军训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迎新资助负责人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需有担任学生会资助部部长、副部长或学院资助助管工作经历,熟悉我校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工作流程和其他资助方面的相关规定,指导迎新资助队处理新生资助相关事宜,能够胜任迎新及新生军训期间的资助服务和教育工作。
第十条班级助理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需熟悉学校和学院的基本情况,了解新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特点,掌握对新生的教育和管理方法,能够胜任迎新及新生军训期间的各项工作。班级助理必须高度认同和熟悉新生辅导员的工作方法,积极配合辅导员、迎新总负责、组织负责人、宣传负责人、资助负责人做好新生教育服务、班级建设等工作。
第十一条迎新宣传队员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需有从事宣传工作的相关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新闻采写能力,具有丰富的宣传工作经验;迎新资助队员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需有从事资助工作的相关经历,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贫困生认定、贫困生入库等资助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迎新宣传队和资助队相关岗位因为对应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工作性质较为特殊,故不适用本章规定,由迎新宣传负责人和资助负责人另行选拔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其他迎新团队成员的聘任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聘任通知。学院向相关年级学生公布迎新团队的名额、资格条件、考核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
(二)报名。凡符合第二章规定所列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迎新团队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聘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拔32名同学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由新生辅导员组织参加选聘的同学进行面试,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聘任人选,形成初步名单,提交学院讨论。
(五)确定名单。经充分讨论后,报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最终确定迎新团队的具体人选。
(六)公示。通过学院官网公示和张贴纸质公示等途径,对选聘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待无异议后正式聘任为迎新团队成员。
(七)培训上岗。迎新团队成员被聘任后,经学校和学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四章职责和纪律
第十四条迎新团队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助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新生辅导员做好迎接新生、教育和班级组建工作。
(二)对新生进行校情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新生学习《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大教字[2017]25号)》,帮助新生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教育学生养成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培养集体主义和团结友爱的精神,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三)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帮助新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四)关心新生的生活、身体、学习和思想状况,为新生提供良好的服务,及时为其解疑释惑、排忧解难。
(五)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和其他新生活动场所,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信息。
(六)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做好个别教育与辅导工作,引导新生向党组织靠拢。
(七)服从学院领导和老师的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迎新团队成员在聘任期间必须恪尽职守,自觉遵守以下纪律和道德规范:
(一)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名新生。
(二)自觉做好新生信息汇报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天向新生辅导员汇报新生思想动态。新生中出现的异常、重要的信息必须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三)对新生要求严格,奖惩分明,但不得讥笑、讽刺、挖苦、威胁、恫吓和打骂新生。
(四)不得索取或收受新生和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有任何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工作时间须着学院迎新服,佩带工作证。
(六)增强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和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并与其他新生班主任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迎新工作。
第五章职位设置及待遇
第十六条迎新团队设迎新总负责、组织负责人、宣传负责人、资助负责人各一名,迎新宣传队、资助队队员各四名,班级助理按每班两名的标准进行配置,男女比例均衡。
第十七条迎新团队成员待遇:
(一)若条件允许,经院领导批准,由学院发放适当的高温补贴和电话费补贴。
(二)在学年综合测评中加分。
(三)聘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颁发聘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