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05学科级别:一级
一学科简介
材料学科是一门理工结合,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主要研究材料设计、合成制备、结构与性能表征及材料加工和应用过程中相互间的关系,其研究范畴涉及自然科学及几乎所有的工业领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于2000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3个二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湖南省重点学科和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联合)1个,是“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之一。百年来,学科培养了以李薰、李元元、成会明等为杰出代表的大批优秀人才; 2008年以来, ESI排名进入世界前1%。现有正副教授4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5%以上,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7.6%。建有机械工业轻量化结构先进成形制造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等6个部省级实验室(研究中心),高分辨电镜中心拥有高水平的原子成像技术特色平台,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 培养目标
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科学道德,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深层次的专业知识;有很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及创新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的学术前沿领域,对一些关键研究领域能够提出独到见解,具有创新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专业素质;使其成为在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内能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开发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研究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
序号 |
研究方向名称 |
1 |
电子显微学及其在材料学科中的应用 |
2 |
先进炭材料 |
3 |
轻量化材料制备及应用 |
4 |
结构与功能陶瓷 |
5 |
电子信息与能源材料 |
6 |
材料计算与设计 |
7 |
先进复合材料及其应用 |
8 |
纳米功能材料及薄膜技术 |
9 |
高分子材料及其应用 |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其中博士研究阶段不少于3年)。
2.第一学期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直博生、硕博连读生除外)。
3.学分要求:
总学分 |
课程 总学分 |
学位基础课 |
公共选修课 |
学位方向课 |
必修环节 |
学位论文 |
公共基础课 |
学科基础课 |
学术活动 |
开题报告 |
80 |
8 |
2 |
3 |
0-1 |
2-3 |
2 |
2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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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目录
课程 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开课 时间 |
备注 |
学 位 基 础 课
|
1600001D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秋 |
必修 |
1600002D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1 |
秋 |
选修 |
1600005M |
研究生创新课程 |
1 |
春秋 |
选修 |
1600004M |
研究生创业课程 |
1 |
春秋 |
选修 |
A1613001D |
材料科学与工程进展 |
3 |
秋 |
必修 |
学 位 方 向 课 |
A1613002D |
高等材料物理 |
3 |
秋 |
至 少 选 1 门 |
A1613003D |
材料结构与功能设计 |
3 |
秋 |
A1613004D |
物理冶金学 |
3 |
秋 |
注:跨学科报考的博士生根据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基础课程2门(任选)。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1.学术活动(2学分)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至少在本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两次以上,至少1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在学期间一般应听取5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每次应有不少于 500 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研究生办公室记载成绩。
2.博士生资格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之前完成,重点考察博士研究生是否掌握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资格考试由一般由5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可以采取口试、笔试等形式。专家组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签署具体意见。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博士研究生资格,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接攻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可转为硕士研究生。
3.开题报告(2学分)
为保证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博士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
博士论文开题前要求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合格后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报告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半,原则上定于博士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课程修读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除保密论文外,中期检查应公开进行,距离开题时间不少于一年。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
七学位论文
具体要求参照本学科的学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