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所)、机关: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科研环境,以提高研究生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根据湖南大学相关文件及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和院务会讨论,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导师作为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管理的责任。
第二、研究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科学研究、生产实习、外出调研等学习、工作中要认真遵守各类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应安全知识,了解相应安全措施,具备相应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研究生在进入科研团队或科研、教学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与团队或实验室负责人、学院签订《加入材料学院科研团队工作协议》、《加入材料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工作协议》、《加入材料学院科研团队军工研究保密协议》等相关协议(见附件),协议书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研究生办代为签字保管。在本规定公布之前进入科研团队或科研、教学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必须补签相关协议,并将其中一份由学院研究生办代为签字保管
第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加入材料学院科研团队工作协议》
2.《加入材料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工作协议》
3.《加入材料学院科研团队军工研究保密协议》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管理规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印发